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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無過錯方,別因為沉默,放棄了您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案例】

小王(女方)與小孫(男方)于2015年9月1日登記結婚。

婚後因瑣事經常吵架, 男方對多次毆打女方, 導致女方受傷。

另, 男方與其他女子存在不正當關係。

被發現後, 男方保證與該女子斷絕關係, 並寫下《保證書》。

△ 圖片來源於網路

《保證書》包含承認過錯, 婚內不忠, 斷絕三者關係, 不再家暴等內容…

好景不長, 《保證書》並未真正成為婚姻的保障, 以上行為再次出現…

小王報警, 住院治療。

出院後,

小王決定不再沉默, 毅然決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

男方小孫在與小王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並存在家庭暴力, 明顯是有過錯的, 小王作為女方, 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有權通過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損害賠償, 並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要求對男方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 男方小孫出軌, 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關係, 另外, 小孫多次對女方小王實施家庭暴力, 這兩點明顯違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文丨金濤律師 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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