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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這些車就不能進外環了!

前期“天津交警”已經發佈關於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 輕型汽油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 鑒於臨近2018年 1月1日, 再次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們。 針對個別駕駛人仍對此消息不瞭解的情況, 現為大家再次統一解答:

相關通告:

為改善我市空氣環境品質, 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發〔2017〕14號)要求,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對本市及外埠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高排放(原國I、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 同時屬於環保部車輛型式核准目錄中國I、國Ⅱ排放標準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微型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 禁止本市及外埠號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道路通行。

二、對於本市及外埠號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 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補貼政策

具體政策點擊以下連結:

部分車主對於車輛界定、限行區域範圍、報廢業務辦理等問題存在疑惑, 下面統一進行解答:

一、高排放輕型汽油車如何界定?

根據《通告》, 本市及外埠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高排放(原國I、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 同時屬於環保部車輛型式核准目錄中國I、國Ⅱ排放標準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微型載貨汽車)。 即,

一是, 為汽油車輛;

二是, 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

三是, 登記證書標注的車輛類型應為“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輕型、微型載貨汽車”。

如符合上述條件,

車主還應登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最終確定車輛是否適用該《通告》。

二、如何從網上查詢?

目前車主可通過登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網站, 點擊下方專題專欄中的“高排放(原國一、國二標準)輕型汽油車淘汰補貼車輛資訊查詢”選項。 進入該頁面後, 通過下拉式功能表或手動輸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車輛型號”編碼, 即可查詢到自己的車輛是否在此次限行範圍之內。 同時, 9月16日後, 車主還可登錄“天津市高排放輕型汽油車提前淘汰補貼管理系統”(http://www.tjhb.gov.cn/class/xianxing/jdc.html)進行查詢。

三、限行區域、時段有何規定?

根據《通告》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 禁止本市及外埠號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道路通行。

為此, 2018年1月1日限行開始後, 所有符合高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將全天24小時禁行。 同時, 交管部門也將在限行開始後通過電子員警和現場查處的方式進行24小時的抓拍、查處。 一旦違反該限行規定(進入外環線及以內區域行駛)的, 交管部門將按照“闖禁行”違法予以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

四、所有的高排放輕型汽油車是否必須辦理報廢?

不是都必須辦理。 由於此次限行並非全市範圍內、全區域的, 持有該類車型但尚不想報廢的車主, 在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按期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後,

仍可在限行時間以外或在限行區域以外繼續正常行駛。 車主可結合自身實際決定是否報廢手續並領取補貼。

五、通告中未提及的國三等其他車型是否也可報廢?

根據通告, 此次報廢補貼不包括國三標準等其他車型。 為此, 持有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車型車輛的車主辦理車輛報廢業務後將無法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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