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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有這些基本要求!

日前人社部印發《關於在部分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 就相關事宜做出安排。 那麼, 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有哪些基本條件呢?今天就一起來看一下——

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

科研水準、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 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 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 或取得其他創造性研究成果, 推動了本專業的發展。

2

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 工作業績突出, 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專案, 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 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4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取得本系列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 在副高級崗位上從事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

5

國家對職業准入有明確要求的,

還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按照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

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 制定不低於基本標準條件的具體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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