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發《關於在部分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 就相關事宜做出安排。 那麼, 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有哪些基本條件呢?今天就一起來看一下——
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
2
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 工作業績突出, 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專案, 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 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4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取得本系列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 在副高級崗位上從事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
5
國家對職業准入有明確要求的,
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按照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