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連雲港海事 信德海事
近年來, 我國沿海港口的船舶流量日益增大, 隨之而來的是船舶修造作業的加大和船舶安全事故的增加, 其中船舶塢修作業事故在船舶安全事故佔有一定的比例。
船舶塢修作業的作用
1、船舶塢修作業是保障船舶正常運營和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證;
2、船舶塢修是船舶結合期間檢驗或特別檢驗的需要、保持船級的必要措施;
3、船舶塢修是船舶發生交通事故後糾正存在問題的有效措施;
4、船舶通過塢修對船體、修理部位、機電設備等進行綜合修理或維護保養, 滿足船舶規範、公約的最新要求, 使船舶始終保持安全適航工作狀態。
目前塢修存在的問題
1、船舶塢修缺乏引導和規劃。 有的塢修單位規模小、水準低、設施簡陋, 自身資金與技術實力有限。
2、塢修管理相對落後, 科技創新能力不足, 技術水準提高緩慢。 有的塢修單位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造成管理能力低下、人員配置結構不合理、企業生產效率不高。
3、塢修人力資源匱乏。 特別是塢修作業高技術人才培養不足,
4、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 日常防護不到位。 有的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程式;更有個別人員為趕進度、省時間, 私自進行違規作業。
5、安全監管巡查不到位。 日常安全巡查流於形式, 有時發現問題也未及時予以糾正, 甚至出現長時間小問題變成大危險的現象。
加強船舶塢修作業安全管理的建議
船舶塢修作業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程 , 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 船舶塢修作業人員應將船舶作業安全放在首位, 保障船舶塢修作業安全有序。 下面, 就單船塢修, 從修造廠家的角度提一些安全管理的建議:
01
船舶進廠前
單船風險評估與策劃
在船舶進廠之前,
危險源辨別與交底
在船舶施工前, 安監部門要組織生產部門、作業班組和外包施工單位(隊)進行安全交底, 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使作業人員全部瞭解、掌握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與相應的控制措施。
做好塢修準備
塢修廠家應根據船舶實際情況、營運中發現的問題、船舶磨損規律及相關測試資料、上次塢修記錄、船舶檢驗資訊、船舶申請塢修的專案, 準備好修理備件、物料、人員等。
02
船舶靠碼頭(上塢)作業前
船舶進塢安全會議
在船舶進塢前, 應由單船生產主管部門組織安全主管、經營代表、塢長及船東或船東代表等檢查船舶塢墩的佈置情況, 並向船東和進出塢作業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崗位人員進塢作業時作業職責。
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書
作業單位要與船東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明確修船廠家、船舶雙方的職責,講明船舶修理工程中船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如明火作業要進行內部審批、向海事相關部門報備等)。
危險位置標示
應在船舶動火作業施工前,與船方確定油艙、油漆間、電瓶間等危險位置進行標示,對於動火作業的油艙要進行清洗,經測爆合格、配備安全作業人員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03
船舶施工作業期間
危險作業申請內部審批
在進行明火、密閉艙室、大件吊裝等危險作業前,要由施工作業部門負責人申請,作業單位安全主管、生產主管、船方共同進行審批,設立確定專門安全監護人員,監督檢查作業現場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控,預防。
外來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對臨時進入船上進行施工作業的外包、外委人員,應由作業單位安監部門進行培訓,並告知現場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作業。
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安全巡查
船舶修理期間,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安全主管應對船舶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懲“三違”作業行為。
04
船舶塢修工程結束後
船舶出塢檢查
在船舶塢修工程結束後,應由生產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安全主管、質檢人員、船東及船方代表對船舶下水前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糾正,確定船舶符合出塢安全要求。
船舶出塢安全管理專題會議
出塢安全檢查存在問題糾正後,安全主管部門應組織安全主管、塢長及船東、船方代表等召開安全會議,通報檢查及糾正要求,進一步明確各崗位人員在船舶出塢時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
單船塢修安全總結
在船舶所有工程結束後。作業經營代表到船方、船檢機構調研、瞭解船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意見與建議,並回饋安全監督部門。安監部門可組織召開評估總結會議,對單船施工作業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改進船舶塢修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提高船舶塢修的能力與水準。
本期供稿:劉明墜 本期編輯:湯智昕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信德海事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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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向船東和進出塢作業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崗位人員進塢作業時作業職責。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書
作業單位要與船東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明確修船廠家、船舶雙方的職責,講明船舶修理工程中船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如明火作業要進行內部審批、向海事相關部門報備等)。
危險位置標示
應在船舶動火作業施工前,與船方確定油艙、油漆間、電瓶間等危險位置進行標示,對於動火作業的油艙要進行清洗,經測爆合格、配備安全作業人員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03
船舶施工作業期間
危險作業申請內部審批
在進行明火、密閉艙室、大件吊裝等危險作業前,要由施工作業部門負責人申請,作業單位安全主管、生產主管、船方共同進行審批,設立確定專門安全監護人員,監督檢查作業現場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控,預防。
外來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對臨時進入船上進行施工作業的外包、外委人員,應由作業單位安監部門進行培訓,並告知現場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作業。
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安全巡查
船舶修理期間,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安全主管應對船舶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懲“三違”作業行為。
04
船舶塢修工程結束後
船舶出塢檢查
在船舶塢修工程結束後,應由生產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安全主管、質檢人員、船東及船方代表對船舶下水前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糾正,確定船舶符合出塢安全要求。
船舶出塢安全管理專題會議
出塢安全檢查存在問題糾正後,安全主管部門應組織安全主管、塢長及船東、船方代表等召開安全會議,通報檢查及糾正要求,進一步明確各崗位人員在船舶出塢時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
單船塢修安全總結
在船舶所有工程結束後。作業經營代表到船方、船檢機構調研、瞭解船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意見與建議,並回饋安全監督部門。安監部門可組織召開評估總結會議,對單船施工作業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改進船舶塢修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提高船舶塢修的能力與水準。
本期供稿:劉明墜 本期編輯:湯智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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