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梟首示眾是怎樣的刑罰

傳說母梟為幼梟捕食, 等到母梟精疲力竭不能再喂幼梟時, 幼梟便一起啄食母梟的肉。 母梟無力躲避, 便用嘴齧(niè)住樹枝, 任憑幼梟啄食。 幼梟將母體啄食乾淨後, 樹枝上只剩下母梟之首。 《史記正義》:“懸首於木上曰梟。 ”梟首, 就是先斬首致人死亡, 然後將割下來的腦袋懸於竿上。 作為刑罰, 最早見於商末, 《史記·殷本紀》:“斬紂頭, 懸之白旗。 ”可見, 商紂王是被梟首示眾了。 到秦時梟首成為法定刑罰, 《秦會要補訂》有“懸首於木上杆頭, 以示大罪, 秦刑也。 ”漢代初期梟首即為五刑之一, 歷代沿用。 隋文帝開皇元年更定新律廢除了梟首刑,

但後世的帝王為泄己憤偶爾用之。 梟首刑的目的不只在於懲罰罪人本人, 因為人死亡之後, 對其屍體的任何處罰對其本人都毫無意義。 懸首於木, 主要是為了儆嚇活著的人, 讓他們知道犯罪的後果, 知道身首異處、懸首高竿以示眾的可怕, 知道一人懸首將給家庭帶來的奇恥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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