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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公主的奇葩婚姻形態之一——和親婚與轉房婚

唐代婚姻

婚姻形態, 指的是男女雙方選擇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過程中所採取的方式方法, 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習俗、倫理準則及審美取向。

學者端木賜香在《中國傳統文化的陷阱》一書中將中國傳統婚姻形態劃分為六大類型, 分別是政治和親婚、強權干涉婚、聘娶婚、轉房婚、經濟實用型婚姻和鬼婚。 唐代公主出身高貴, 地位特殊, 其婚姻形態自然與平民百姓和一般貴族女子的婚姻形態有著很大的不同。 今參考該學者的六大婚姻形態類型, 結合唐代公主的具體婚姻情況, 將其婚姻形態分為和親婚、贈賜婚、表親婚和轉房婚四種。

唐朝公主結婚

1、和親婚

和親婚是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把公主或宗室女嫁與少數民族首領的一種婚姻形態。 最早西元200年的漢高祖劉邦時期。 從西漢至清代, 至少有150餘次和親。 而在唐代289年間, 唐王朝與吐谷渾、吐蕃、突騎施、奚、契丹、寧遠、回給7個族(國)共計和親16次(不含以縣主身份進行的和親), 可見和親次數之多。 唐代和親婚初始于唐高祖李淵。 李淵在太原起兵時, 聽從了劉文靜“與突厥相結, 資其士馬以益兵勢”的計策, 派襄武郡公李探與太常卿鄭元鑄帶著“女妓遺突厥始畢可汗,

以結和親”, 結果得到突厥始畢可汗500名士兵、200匹戰馬的軍事援助。

唐代公主

武德五年, 西突厥求婚, 高祖本著遠交近攻的戰略思想, 答應和親, 以孤立崛起的東突厥, 後因東突厥作梗而作罷。 太宗進一步發展了高祖的和親政策, 他目光長遠,

胸襟開闊, 拋棄了自古帝王皆貴中華賤夷狄的民族偏見, 認為“夷狄亦人耳, 其情與中夏不殊。 人主患德澤不加, 不必猜忌異類。 蓋德澤洽, 則四夷可使如一家”。 在唐太宗執政期間, 他審時度勢, 先後成功地促成了兩次和親。 唐王朝的和親政策為武則天繼承, 並在玄宗時形成和親高峰。 唐後期國家日益衰敗, 先後有七位公主與回綸和親。

唐代公主

2、轉房婚

轉房婚, 又稱“收繼婚”, 是寡婦改嫁給原夫親屬的一種婚姻形態, 或者兄長死後弟弟收娶其嫂, 或者弟弟死後兄長收娶其弟媳, 或者父親死後某一特定的兒子收娶其後母, 或者侄子在伯父或叔父死後收娶伯母或嬸母。 漢族講究倫理, 收繼婚很少, 但其周邊的少數民族卻大都實行收繼婚, 以確保本族財產和血緣關係不出問題。 如漢代的匈奴、烏桓、西羌都實行這種婚俗, 那些不幸的和親公主大都無法逃脫轉房婚的厄運。

唐朝公主

唐代的契丹、奚、回綸也都實行收繼婚,嫁與這些民族的和親公主除了從胡俗外別無選擇。玄宗時,以東平王外孫楊元嗣女為永樂公主出降契丹首領李失活,一年後,李失活卒,永樂公主嫁與其從父弟李要固。德宗女咸安公主,在回鶻生活了二十一年,直至病逝,先後嫁與武義成功可汗(天親可汗)、忠貞可汗、奉誠可汗、懷信可汗,曆嫁祖孫三代、兩姓、四位可汗。

唐朝公主

先介紹兩種,之後再繼續介紹另外兩種。

唐朝公主

唐代的契丹、奚、回綸也都實行收繼婚,嫁與這些民族的和親公主除了從胡俗外別無選擇。玄宗時,以東平王外孫楊元嗣女為永樂公主出降契丹首領李失活,一年後,李失活卒,永樂公主嫁與其從父弟李要固。德宗女咸安公主,在回鶻生活了二十一年,直至病逝,先後嫁與武義成功可汗(天親可汗)、忠貞可汗、奉誠可汗、懷信可汗,曆嫁祖孫三代、兩姓、四位可汗。

唐朝公主

先介紹兩種,之後再繼續介紹另外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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