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 法
物權法
1、所有權轉移
民法上的物, 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依登記。 例:買房的時候沒有登記, 你已經住進去了,
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 例:買車時, 沒有辦理車輛登記, 但已經把車給你開著了, 此時車輛歸你所有, 對方不能以沒有付錢為由要回車輛。
以上延伸出一個問題:丟棄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不能。 你拋棄物時, 你對物的所有權已消滅。 丟棄的東西變成無主物, 誰先撿到, 誰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所以, 如果你拋棄的東西被別人撿到, 你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沒有物之所有權的人處分物與不知情之第三人, 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對價。 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權移轉形式之後, 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權。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你的房子(車子)給不知情的路人甲,
盜贓物和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體
在辦理土地抵押時, 對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視為一併抵押。 但抵押後, 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 但拍賣時, 新增建築物會一併拍賣。
建築物抵押亦然。
合同法
4、加害給付
因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你人身財產損害的, 可以選擇對方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但是只能二者選一個, 不能都選。
例:乘坐計程車, 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 你可以選擇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因為你和計程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
5、風險
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 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
例:交房後你取得房屋鑰匙, 房產證還沒辦, 此時房屋因地震損毀, 你仍需承擔房款。
6、贈與之任意撤銷權
在轉移贈與財產權利給受贈人之前, 你可以隨時反悔。 但是, 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
例:某地地震, 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 後來沒捐, 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
7、借款合同之實踐性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 即有借條不足為憑, 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
銀行轉帳的提供轉讓憑證, 現金的提供對方出具的收條。
8、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合同的形式, 而欠條是債務人對債務的確認。
9、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除另有約定, 否則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責任。
10、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賃期間, 租賃物被賣掉的, 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 可以起訴。
11、表見代理
你在路上看見掛著「中國移動XX營業廳」,
12、不當得利
參見我前面答過的
問:甲因銀行疏忽, 其銀行卡內多長一萬元, 然後甲用一萬元去炒股, 獲利五千。 後銀行發現。
問甲應該返還多少錢給銀行, 為什麼?
答:甲使用不當得利1萬元炒股所得的5000元, 不屬於不當得利的孳息, 而是營利所得。 依法, 應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予以收繳。 不當得利之1萬元, 返還銀行。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通意見》131條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擔保法
13、定金
雖然合同裡寫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不交錢即不生效。
14、保證的方式
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約定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連帶保證。即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
15、保證債務的從屬性
保證債務被稱為從債,其存在依賴於主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意思是,如果債務人把欠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了,則保證人的保證債務自然消滅。
侵權責任法
16、產品責任之加害給付
這裡不解釋了,同合同法的加害給付。
17、機動車交通事故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要說明的是,如果不是運輸合同關係而是好意搭乘的情況下,司機過失造成乘車人受傷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18、寵物傷人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時對方挑逗激怒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19、高空拋物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20、競技體育受傷
競技體育中的人身損害除非嚴重違反規則或故意傷害,否則排除侵權法適用。
婚姻法
21、騙婚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22、假離婚
也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訴訟和仲裁法
23、訴訟時效
除人身傷害、不合格產品、租金、保管物糾紛為一年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很多人(包括法學新生)把訴訟時效理解為,某個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就不用還了。這是錯誤的。
如果債務經過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即債權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起訴,債務人如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仍需歸還借款。債權並不以訴訟時效消滅而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中斷。
24、除斥期間
一般為1年,也有三個月的。
經過除斥期間,消滅的為原權利,且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這個就比較狠了,即權利本身沒有了。如合同的撤銷權,在得知合同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5、訴訟或仲裁條款
看過不少合同,在爭議條款裡面寫上「如發生爭議,可向XX法院起訴,也可以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條款無效,只能選擇其一。
26、舉證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彭宇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違反舉證原則。
其他應該知道的
27、民事行為能力
孩子以前10歲才能打醬油,現在8歲就可以了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8、名譽權
名譽權即公民獲得社會正當評價的權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29、隱私權
隱私權即公民對其私人特定的資訊有不被他人知曉的權利。仍然以小偷為例,公佈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30、勸酒侵權
喜歡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1、大學生兼職
雖然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但不能只看勞動法,勞動法只是特別法,沒有勞動法我們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
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是雇傭關係,用民法通則。
不是雇傭關係,可以是合同關係,用合同法。
不是合同關係,可以是侵權關係,用侵權責任法。
保留好證據就是了。
32、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二、刑 法
33、共同犯罪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擴大刑法打擊面的一種規定。被確定為共犯的人與實行者同罪。
如甲和乙共謀搶劫,中途甲肚子痛離開,乙單獨搶丙成功。此時,甲雖然沒有實施搶的行為,但是會和乙一樣承擔搶劫罪的責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譜。
34、沒收財產
你每次看電視,看到xx犯罪嫌疑人被判,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你覺得你懂它的意思嗎?
這裡的沒收,是沒收的合法財產,而犯罪所得的財產在判刑之前,已經全部予以收繳。
如罪販張三經營房地產合法所得100萬元,非法經營所得10萬元。這裡10萬在判刑之前就會收繳,100萬合法所得,在執行刑罰時罰沒。
35、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法官義正詞嚴的念出來的時候聽起來貌似很嚴厲,其實,你懂的。
36、死緩
很多人不理解死緩是什麼,說xxx被判死緩。實際上,死緩不是刑罰,而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對死緩正確的理解是:XXX被判死刑,但是緩期執行。
37、醉酒人的刑事責任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與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被定型為精神疾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故意引發病理性醉酒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8、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車上襲擊正在開車的公車司機,這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為。而且,該罪是行為犯。即你襲擊司機即構成,不需要任何損害結果。出現損害結果,法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39、轉化型搶劫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劃了兩刀,被抓。入室盜竊除非數額巨大,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為這兩刀,變成了入戶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你說你都走上這條路了,花點時間翻翻刑法又不會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會死。
40、高利轉貸罪
這兩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從銀行借錢出來放給其他人。如果你獲利頗豐,可能被以此罪查水錶。
41、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這個要說到那個著名的問題了:女朋友問,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
你如果懂點刑法,必須先救你媽。在法律上,你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父母處於危險境地時,你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結果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女朋友,僅僅是道德義務,不救不違法。
當然如果領了結婚證,就另當別論了。兩個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們領了證再來問這個問題才有意義。
同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
42、關於熊孩子的父母
曾在豆瓣看到一個帖子,說一個熊孩子毀了他表姐2w多元的耳機。細節我忘了,但是假設在這類案件中,熊孩子父母在場,也明知財物價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時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財物損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包括其他類型的犯罪)。
43、關於騙奸
有控制辨識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因上當受騙而被強姦的情形。所以被騙著睡了就不要瞎嚷嚷了。
普通人在上下屬關係被脅迫「潛規則」的,不成立騙奸。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軍嫂。
44、關於間接正犯
前段時間看了一個報導,說某母親在商場看中一款首飾,指使孩子將首飾拿走。事後以孩子不懂事為由搪塞過去。嚴格來說,該母親利用孩子作為工具盜走首飾,成立盜竊罪的間接正犯。
45、黑吃黑
黑吃黑一樣構成犯罪。
46、偷自己的東西
如果在小偷手中偷回,是不構成犯罪的。偷回自己的東西屬於私力救濟。但是如果小偷偷走之後已經轉手第三人,第三人已經取得並佔有,你再去偷,涉嫌盜竊罪。
47、妨害公務罪
前兩天看見一個人在知乎問,他一個澳門的朋友打了員警,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該怎麼辦。
我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涉嫌罪與非罪的問題,除非律師去調卷,否則很難瞭解案件的全貌。所以也不能給出準確的回答。像這個打了員警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員警當時並非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是不構成此罪的。另外,如果員警著便衣且未表明身份,過失也不構成此罪。
48、拾得遺失物
適當參考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對於佔有他人的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遺失人如有證據,可以起訴要求拾得人返還。《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佔罪。
《民通意見》131條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擔保法
13、定金
雖然合同裡寫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不交錢即不生效。
14、保證的方式
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約定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連帶保證。即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
15、保證債務的從屬性
保證債務被稱為從債,其存在依賴於主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意思是,如果債務人把欠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了,則保證人的保證債務自然消滅。
侵權責任法
16、產品責任之加害給付
這裡不解釋了,同合同法的加害給付。
17、機動車交通事故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要說明的是,如果不是運輸合同關係而是好意搭乘的情況下,司機過失造成乘車人受傷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18、寵物傷人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時對方挑逗激怒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19、高空拋物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20、競技體育受傷
競技體育中的人身損害除非嚴重違反規則或故意傷害,否則排除侵權法適用。
婚姻法
21、騙婚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22、假離婚
也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訴訟和仲裁法
23、訴訟時效
除人身傷害、不合格產品、租金、保管物糾紛為一年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很多人(包括法學新生)把訴訟時效理解為,某個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就不用還了。這是錯誤的。
如果債務經過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即債權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起訴,債務人如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仍需歸還借款。債權並不以訴訟時效消滅而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中斷。
24、除斥期間
一般為1年,也有三個月的。
經過除斥期間,消滅的為原權利,且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這個就比較狠了,即權利本身沒有了。如合同的撤銷權,在得知合同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5、訴訟或仲裁條款
看過不少合同,在爭議條款裡面寫上「如發生爭議,可向XX法院起訴,也可以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條款無效,只能選擇其一。
26、舉證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彭宇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違反舉證原則。
其他應該知道的
27、民事行為能力
孩子以前10歲才能打醬油,現在8歲就可以了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8、名譽權
名譽權即公民獲得社會正當評價的權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29、隱私權
隱私權即公民對其私人特定的資訊有不被他人知曉的權利。仍然以小偷為例,公佈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30、勸酒侵權
喜歡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1、大學生兼職
雖然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但不能只看勞動法,勞動法只是特別法,沒有勞動法我們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
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是雇傭關係,用民法通則。
不是雇傭關係,可以是合同關係,用合同法。
不是合同關係,可以是侵權關係,用侵權責任法。
保留好證據就是了。
32、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二、刑 法
33、共同犯罪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擴大刑法打擊面的一種規定。被確定為共犯的人與實行者同罪。
如甲和乙共謀搶劫,中途甲肚子痛離開,乙單獨搶丙成功。此時,甲雖然沒有實施搶的行為,但是會和乙一樣承擔搶劫罪的責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譜。
34、沒收財產
你每次看電視,看到xx犯罪嫌疑人被判,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你覺得你懂它的意思嗎?
這裡的沒收,是沒收的合法財產,而犯罪所得的財產在判刑之前,已經全部予以收繳。
如罪販張三經營房地產合法所得100萬元,非法經營所得10萬元。這裡10萬在判刑之前就會收繳,100萬合法所得,在執行刑罰時罰沒。
35、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法官義正詞嚴的念出來的時候聽起來貌似很嚴厲,其實,你懂的。
36、死緩
很多人不理解死緩是什麼,說xxx被判死緩。實際上,死緩不是刑罰,而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對死緩正確的理解是:XXX被判死刑,但是緩期執行。
37、醉酒人的刑事責任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與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被定型為精神疾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故意引發病理性醉酒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8、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車上襲擊正在開車的公車司機,這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為。而且,該罪是行為犯。即你襲擊司機即構成,不需要任何損害結果。出現損害結果,法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39、轉化型搶劫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劃了兩刀,被抓。入室盜竊除非數額巨大,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為這兩刀,變成了入戶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你說你都走上這條路了,花點時間翻翻刑法又不會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會死。
40、高利轉貸罪
這兩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從銀行借錢出來放給其他人。如果你獲利頗豐,可能被以此罪查水錶。
41、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這個要說到那個著名的問題了:女朋友問,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
你如果懂點刑法,必須先救你媽。在法律上,你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父母處於危險境地時,你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結果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女朋友,僅僅是道德義務,不救不違法。
當然如果領了結婚證,就另當別論了。兩個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們領了證再來問這個問題才有意義。
同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
42、關於熊孩子的父母
曾在豆瓣看到一個帖子,說一個熊孩子毀了他表姐2w多元的耳機。細節我忘了,但是假設在這類案件中,熊孩子父母在場,也明知財物價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時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財物損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包括其他類型的犯罪)。
43、關於騙奸
有控制辨識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因上當受騙而被強姦的情形。所以被騙著睡了就不要瞎嚷嚷了。
普通人在上下屬關係被脅迫「潛規則」的,不成立騙奸。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軍嫂。
44、關於間接正犯
前段時間看了一個報導,說某母親在商場看中一款首飾,指使孩子將首飾拿走。事後以孩子不懂事為由搪塞過去。嚴格來說,該母親利用孩子作為工具盜走首飾,成立盜竊罪的間接正犯。
45、黑吃黑
黑吃黑一樣構成犯罪。
46、偷自己的東西
如果在小偷手中偷回,是不構成犯罪的。偷回自己的東西屬於私力救濟。但是如果小偷偷走之後已經轉手第三人,第三人已經取得並佔有,你再去偷,涉嫌盜竊罪。
47、妨害公務罪
前兩天看見一個人在知乎問,他一個澳門的朋友打了員警,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該怎麼辦。
我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涉嫌罪與非罪的問題,除非律師去調卷,否則很難瞭解案件的全貌。所以也不能給出準確的回答。像這個打了員警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員警當時並非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是不構成此罪的。另外,如果員警著便衣且未表明身份,過失也不構成此罪。
48、拾得遺失物
適當參考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對於佔有他人的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遺失人如有證據,可以起訴要求拾得人返還。《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