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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征地政策:土地補償費給集體,農民能分多少

咱們知道土地被徵用是需要補償, 那麼這筆補償費就會分成三個部分, 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 這三部分的補償費用只有安置補償費和青苗費是發給被征地農民的, 土地補償費是給集體的。

那麼就有網友問了, 這個土地補償給集體了, 農民能不能分到?是不是這筆錢被村委占為己有了?

首先在《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規定離酒明確了這筆補償費的處理方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 更不能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那麼這筆補償費是怎麼分配的呢?

1.如果農民的土地再沒有確權確地到戶的時候被徵用,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會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另外的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2.農民的土地被徵收或者徵用的時候已經確權到戶到地了的, 土地補償費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民, 另外的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3.農民的土地被全部徵收, 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補貼給被征地農民。

看到這, 想必農民朋友應該對這個有所瞭解了, 如果征地補償沒有這一筆補償到賬的話, 應該知道是什麼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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