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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急診科醫生面對昏迷病患,公證員也願幫您搶救他們

最近《急診科醫生》職業劇熱播, 他們的工作緊張、責任重大、關乎人命、需要根據簡單的表像作出準確的判斷, 專業技術極強, 很多時候卻也不受大眾理解和接受。

“久病成醫”, 一些醫學知識很多人都覺得懂, 甚至覺得醫生考慮的不如自己, 而一旦出現醫療風險就認為全是醫生犯的錯誤。 明信君的主任經常講, 公證員和醫生很像——-

經驗很重要『都是靠自己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結合來服務大眾』

責任很重大『都是處理生死攸關或人生重大的事務』

容易遭誤解『都需要有極高的職業情懷和信仰』

今天就醫療話題, 和大家探討一個特別的情況, 為醫治某一無意識的危急病人, 需取其名下銀行存款, 怎麼辦?

這也是日常工作中, 明信君經常被問到的一個諮詢問題。 通常, 當事人都以“人昏迷了要取他名下銀行帳戶裡面的錢, 銀行要求辦公證”來提出公證申請。

其實, 想說, 這個問題也是與病情很相關的複雜情況呢, 不要被“取錢”兩字障目, 搶救病人?“用錢”才是王道, 給您應對多種情況的法律解決方案:

01

辦理委託書公證。 對於短暫昏迷, 復蘇之後神志言語正常的病人而言, 他是完全可以支配自己行為的, 此時的取款難題, 可以通過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的方式, 委託其他行動方便、自己信任的人去辦理具體取款手續。

02

申請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指定監護人。 如果完全昏迷無意識且時間已經很長, 家屬可以去法院申請認定其為無行為能力人, 並由法院為其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出於被監護人的利益, 管理、使用其財產。 這樣也就解決了取款難題。

03

聯合家屬、醫院和銀行, 協商支取存款解決方案。

如果病人確實已昏迷無意識, 急需取款救治, 而其家庭又確實沒有其他可支配資金, 可以聯合家屬、醫院和銀行協商支取存款解決方案。

方案一:與銀行協商, 由昏迷病人全體直系親屬簽署協議, 約定其中一人作為資金領取保管人, 其他人負責監督資金使用, 通過由確認的領取保管人向銀行領取存款, 並由昏迷者的其他直系親屬監督使用的方式, 確保上述銀行存款用於昏迷者的救治。

方案二:與銀行協商, 由昏迷病人全體直系親屬與公證處簽訂資金監管協定, 由公證處對昏迷者的銀行存款進行資金監管, 規定好當昏迷者救治需要該筆資金時, 由公證處直接打入醫院帳號, 並約定支付該筆資金需要滿足的條件。

治療成功後剩餘資金交由患者本人自行處理, 若救治失敗昏迷者死亡剩餘資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等。 通過公證處進行資金監管, 確保資金的正確使用。

04

凡事早預備、提前給自己指定監護人。 我國已經生效的《民法總則》已經確定了意定監護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 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 履行監護職責。 這是真正的“自己的事自己決定”, 提前通過公證方式給自己指定信任的人作為監護人, 如果一旦不幸陷入昏迷或者無意識、無行為能力了,

監護人就可以向公證處申請監護資格確認書為憑, 更便捷解決取款、用款這些著急事情啦。

面對昏迷患者, 請不要著急, 給予他們充分的愛和等待, 一定會有奇跡發生的感人時刻到來。 請不要著急只想取款一件事情, 如果願意多方協商解決, 絕處逢生的希望說不定就在下一個轉角。 公證與醫生一樣,願意救助每個需要關愛的人。

法律可以複雜,生活應當簡單。

公證與醫生一樣,願意救助每個需要關愛的人。

法律可以複雜,生活應當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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