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紅豆網-南國早報全州訊 今年7月1日, 全州縣普降大暴雨。 肆虐的洪水不僅淹沒了萬鄉河全州縣城段的沿江街區, 還將一座河邊的亭子沖毀, 導致兩人遇難兩人失聯(本報7月11日A6版曾作報導)。 目前, 遇難者家屬和失聯者家屬將4家單位告上法庭, 11月16日, 其中一起案件在全州縣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家屬狀告四家單位
據瞭解, 目前已確認遇難的有匡某雯、家某蘭, 家某琛及蔣某霞仍處於失聯狀態, 其中家某蘭、家某琛為姐弟關係。 近日, 3個家庭決定向他們認為在此事中應負相應責任的4家單位——全州縣市容管理局、全州縣和大廊橋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大公司)、桂林建昌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昌公司)、廣西嘉華建設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華公司)提起訴訟。
圍堰施工影響行洪能力?
11月16日上午審理的是死者匡某雯的案件。 原告方匡某雯家屬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提出, 和大公司、建昌公司、嘉華公司在開工建設過程中, 使用了大量的鋼材紮架, 再在其上堆積渣土, 圍堰施工, 將一板橋的5個橋孔堵住, 縮小了萬鄉河行洪截面。 今年2月6日, 全州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和大公司於2月28日前清除渣土和妨礙行洪的障礙物, 以保證行洪安全, 但和大公司置之不理。 隨後, 建昌公司又私自用挖掘機將圍堰施工遺留的渣土傾倒在萬鄉河道上,
7月1日, 全州縣普降大暴雨, 萬鄉河水暴漲, 洪水衝垮河道中靠近江北的貝雷梁, 奔騰而出, 下游不遠處無警戒線及警示標識的亭子坍塌, 造成兩人死亡、兩人失聯。
家屬索賠110萬元
原告方律師認為, 全州縣市容管理局等4家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屬向4家單位提出約110萬元的賠償。
全州縣市容管理局的代理律師提出, 涉事涼亭系被洪水沖毀倒塌, 答辯人無過錯;原告方主張答辯人在暴雨來臨時應設立警戒線、警示標識和派人看管涼亭無法律依據。
建昌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 建昌公司的行為並未造成河道水流總量和流速增加,
和大公司及嘉華公司代理律師亦認為原告方面的主張無相關法律依據。
由於案情複雜, 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