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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的糟心事,為了給大臣“法外施恩”各種方法都用盡了

唐太宗李世民是歷史上少數幾個明君代表之一, 李世民雖然得位不正, 但他任賢任能, 開創了貞觀之治時代。 李世民也是少數幾個君臣關係融洽的典型之一, 這意味著對臣子犯的錯, 李世民有時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法外施恩了。

貞觀六年12月, 唐太宗放歸死囚回家探親, 約定第二年秋天來京受死。 結果, 出獄的390名死囚, 無人督率, 竟然都如期回到朝堂, 沒有一人逃跑。 唐太宗就赦免了這390人的死罪。

對於李世民此之舉, 後人則褒貶不一。 歌功頌德者以此認為, 唐太宗是一個寬厚仁愛的千古聖主;而抨擊者的代表歐陽修則在《縱囚論》中指出, 唐太宗放死囚回家只是為了博取賢君之名, 是一場精心策劃的作秀。

如此大面積的赦免, 確有作秀的成分, 李世民對底層人士的這些事各方面都無異議, 行枉法之實, 享仁君之名, 何樂而不為!李世民對社會下層人網開一面沒有阻力, 對王公大臣的枉法就要傷一番腦筋了。

貞觀元年正月,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受賄, 李世民不光沒有治他的罪, 反而在大殿上當眾賞賜長孫順德幾十匹絹。 面對大臣的質疑, 李世民解釋道:長孫順德如果還有良心, 他一定會慚愧,

得賞賜的恥辱比刑法還重;如果沒有良心, 那他不過是一隻禽獸, 殺了也沒有什麼用。

李世民要長孫順德自我反省的理由不過是自欺欺人, 在"玄武門之變"後的一年半裡, 先後有利州都督義安王李孝常、幽州都督廬江王李瑗、涼州都督長樂王李幼良、天節將軍燕郡王李藝、幽州都督王君廓等人謀反。

長孫順德是李唐帝國晉陽起兵時的元老舊臣, 李世民如果在時局不穩時再殺元勳老臣, 怕有火上澆油的效果。 同樣在貞觀元年李孝常謀反案中, 長孫皇后同父異母的哥哥長孫安業也參與其中, 但是長孫皇后為其求情, 最後長孫安業死罪免除, 流放邊疆。 兩個長孫都是國戚, 他們的死罪赦免都有政局穩定的思考。

貞觀十六年, 黨仁弘"贓百餘萬, 罪當死"。 李世民為了赦免他的死罪, 上演了一出"苦肉計"。 李世民召集五品已上朝官, 說:"我赦免了黨仁弘的死罪, 這是徇私枉法的行為。 我打算在郊外蓋一草廬, 廬內只鋪草席。 我住進草廬, 每天只吃一餐素食。 這是向上天謝罪!"大臣們一聽, 嚇了一跳, 黨仁弘的死活算什麼, 皇帝的健康才是頭等大事!於是大家紛紛勸唐太宗不要折騰自己。

唐太宗就坡下驢,下罪己詔:"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亂法,二也;善善未賞,惡惡未誅,三也。以公等固諫,且依來請。"大意為:雖然我枉法,不過大家不肯處分我!

古時皇帝掌生殺之權,所有死罪都必須有皇帝的簽字,皇帝是有權利赦免某人的。不過李世民為了把事情做圓,還是下了一番腦筋的。

唐太宗就坡下驢,下罪己詔:"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亂法,二也;善善未賞,惡惡未誅,三也。以公等固諫,且依來請。"大意為:雖然我枉法,不過大家不肯處分我!

古時皇帝掌生殺之權,所有死罪都必須有皇帝的簽字,皇帝是有權利赦免某人的。不過李世民為了把事情做圓,還是下了一番腦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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