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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太平天國時期的南京,你知道的未必是真相!

南京, 在中國歷史上, 是一座極為特殊的城市, 既見證了繁華, 也目睹了血腥。 但若要論奇葩程度, 恐怕沒有哪個時期能超越太平天國時期了。 那麼, 生活在那個時期的南京, 究竟是種什麼體驗呢?

首先, 你要忍受無數個孤獨的夜晚, 因為男女是要分開管理的, 男人入男館, 女人入女館, 即使是夫妻, 私底下幽會, 也會被點天燈。 這是寫進《十款天條》的:

“第七天條不好奸邪淫亂。 天下多男人, 盡是兄弟之輩, 天下多女人, 盡皆姐妹之群, 天堂子女, 男有男行, 女有女行, 不得混雜。 凡男人女人姦淫者名為變怪, 最大犯天條。 ”

“凡犯第七天條, 如系老兄弟定點天燈, 新兄弟斬首示眾。 ”

當然, 洪秀全等人是不受限制的, 娶了一房又一房老婆。 後來楊秀清以天父下凡的方式, 恢復了家庭生活。 那時, 結婚證叫“合揮”。

其次, 你得記住十來句讚揚上帝的詩句, 不然會被視為奸細。 有史料為證:

“又有詞句讚美上帝為天聖父云云, 約十餘句, 令人於早晚兩飯時, 無論男女孩童, 均須誦念。 違者即加鞭撲;有謂天父並無者, 立將其人五馬分屍。 ”除了吃飯, 兩個人在路上相遇, 一人忽然提出一句, 另一個人要馬上能回答出來, 不然就可能被視作奸細論處。

比方, 咱們在路上遇到, 我說, 急急如律令, 你要馬上接:你是不是有病。

第三, 你不能讀書, 因為那是妖書, 會被砍頭的。 有史料為證:

“搜得藏書論擔挑, 行國廁溷隨手拋。 拋之不及以火燒, 燒之不及以水澆。 讀者斬, 收者斬, 買者賣者一同斬。 書苟滿家法必犯, 昔用撐腸今破膽。 ”

後來, 楊秀清以“天父下凡”的方式, 終止了燒書行為。

第四, 你不能吃魚, 那是王以上才有的福利。

第五, 你不能過年, 否則會被砍頭, 因為那是“妖年”。 送灶神、畫門神、貼春聯、請土地、祭祖等這些民間過年習俗一律被禁止, 哪家偷著過年, 一旦被發現, 就會被扣上“妖邪”的帽子, 而面臨各種嚴刑酷法。

第六, 你不能抽煙、喝酒、賭博, 一樣會被砍頭。

“不許賭博, 不許吸食鴉片, 犯者殺無赦。 ”

“凡我兄弟俱要修好煉正, 不准吸煙……犯者斬首不留。 ”

“禁食旱煙、水煙、潮煙, 有吸鴉片煙者立殺。 ”

“街內巡查極多, 煙、酒之禁最嚴。 間有私賣旱煙者, 亦不能明吃, 吃水煙、鴉片者, 一人俱無。 ”

最後, 你如果犯了罪, 面臨的可不只一種刑罰, 也不是被砍頭那麼簡單, 因為, 太平天國的刑罰可是集春秋戰國以來酷刑之大成的, 比如:

跪火練、烙背:“除踹杠杖責外, 或將手足反接背置銅爐, 用火之, 呼慘之聲, 不忍入耳。 或將衣服脫盡, 用鐵練燒紅, 向脛一盤, 但聞油漬鐵聲, 肉皆糜爛”。 “或用火著燒紅, 刺入股內, 或錐進穀道, 亦皆號叫萬狀,瀕至於死。”

斬足:太平天國禁止婦女裹足,規定凡婦女不去裹足布者,一經查出,“輕則責打,重則斬腳”。

宮刑:攻破南京後,將俘獲的一批清朝官員子弟予以閹割,因手術不得法,大多慘死。

斬首:斬首之後要示眾,分梟首和抬首兩種。前者為,處死後懸其首級於木上。後者則是,“以筐籃盛首級”,命二人抬筐,一人鳴鉦,大呼“某人因犯何罪斬首示眾,遍行各館各營”。

五馬分屍:“用五繩結人之項及手足,每一繩系一馬,痛鞭各馬使狂奔”,撕裂人體。

點天燈:用棉絮或麻紙“包裹其身,灌以桐油,懸高杆上,縱火焚之”。如,一名不甘受玷辱的李氏女,在發內藏小刀刺傷楊秀清左肩,結果被刑以剝皮後又點了天燈。

吃酒:以滾油灌入犯者腸肚,受刑者滾動號叫而死。

還有人們熟悉的剝皮、淩遲等,淩遲被稱作“穿大紅袍”。

而且,實行株連制度。如:“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經天父指出,通館通營皆斬首。”

諸君以為如何?

亦皆號叫萬狀,瀕至於死。”

斬足:太平天國禁止婦女裹足,規定凡婦女不去裹足布者,一經查出,“輕則責打,重則斬腳”。

宮刑:攻破南京後,將俘獲的一批清朝官員子弟予以閹割,因手術不得法,大多慘死。

斬首:斬首之後要示眾,分梟首和抬首兩種。前者為,處死後懸其首級於木上。後者則是,“以筐籃盛首級”,命二人抬筐,一人鳴鉦,大呼“某人因犯何罪斬首示眾,遍行各館各營”。

五馬分屍:“用五繩結人之項及手足,每一繩系一馬,痛鞭各馬使狂奔”,撕裂人體。

點天燈:用棉絮或麻紙“包裹其身,灌以桐油,懸高杆上,縱火焚之”。如,一名不甘受玷辱的李氏女,在發內藏小刀刺傷楊秀清左肩,結果被刑以剝皮後又點了天燈。

吃酒:以滾油灌入犯者腸肚,受刑者滾動號叫而死。

還有人們熟悉的剝皮、淩遲等,淩遲被稱作“穿大紅袍”。

而且,實行株連制度。如:“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經天父指出,通館通營皆斬首。”

諸君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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