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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2013〕18號)等文件精神, 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經研究, 2017年下半年台江縣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招聘單位及招聘崗位詳見附件)。 為做好公開招考聘用工作, 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物件及條件

(一)招聘物件(滿足下列相關條件)

1.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戶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生, 戶籍不限。

3.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具體條件以崗位一覽表為准);部分鄉鎮崗位學歷放寬至中專及以上(未注明“職高、高中”的, 僅限中專(中師、技校)及以上學歷)。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期已滿並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人員(以上四類人員本《實施方案》中簡稱“基層服務專案人員”),

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及以上。

5.“層級”為“鄉鎮”的崗位僅限未就業畢業生(非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

6.部分職位僅定向招聘本縣戶籍(或生源)考生(詳見職位表)。

7.考生資格條件以符合本《實施方案》及職位表需求的對應條件為准(如有多個學歷的, 不得交叉使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熱愛社會主義, 遵紀守法, 作風正派, 有事業心, 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9年11月20日及以前出生), 35周歲及以下(1981年11月21日及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

以及報考“層級”為“鄉鎮”崗位的報考者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6年11月21日及以後出生);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1年11月21日及以後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本《實施方案》及職位表中學歷條件明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 均不含同等級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 並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6.定向到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的2017屆畢業生, 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並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 以及參加2017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已簽約的人員;

5.已招考聘用到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已招考錄用到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的(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意見);

8.非2017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9.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0.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佈招聘資訊

通過貴州省台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taijiang.gov.cn/、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gov.cn/)、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gzqdn.lss.gov.cn/)等向社會公佈招聘的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資訊發佈以台江縣指定網站貴州省台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taijiang.gov.cn/為准。 報考者應密切關注相關指定網站發佈的有關資訊, 避免因未及時閱讀公告致使延誤考試。

三、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7年11月20日9:00至22日17:00期間[特別提醒:根據近年網路報名情況監測,報名最後一天易出現網路擁堵情況,各位考生務必合理安排報名時間,提前提交報名資訊。報名、資格審查期間務必密切關注本人資格審查情況,及時列印《報名表》和繳納報名考試費。]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gzqdn.lss.gov.cn/)”“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qdnks.com/)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圖元、小於20KB、JPG格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由考生自行選擇)。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填寫《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申請被接受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回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列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實施方案》、《崗位一覽表》、《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資訊和材料,並及時登錄查看詳細資訊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考試時間相同的其他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1月27日17:00前列印《報名表》一式兩份用於資格複審[特別提醒:資格複審環節必須使用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報名表》,資格複審期間網上報名系統將再次開放《報名表》列印功能。各位考生務必提前列印並妥善保存,逾期將無法列印]。報名時統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考生應準確留下聯繫電話,並保持通暢。所填寫的聯繫電話如有變動,請考生及時與所報考單位及當地人社部門聯繫並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繫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

報名期間,每日16:00後,將在“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欄目”公佈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畫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以繳費人數為准),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5個工作日後,由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佈每個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台江縣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表》後48小時內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品質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7年11月22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並已交費的人員,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可下載並列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表》,供現場資格複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網上資格初審期間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州人事考試中心給予改報;網上資格初審結束後仍未改報的,以及使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並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資訊(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及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後交由州人事考試中心修改。

3.2017年11月22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於報名表資訊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11月24日12: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在2017年11月24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資訊,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11月20日9:00至27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繳納100元考務費[特別提醒:為避免網路波動影響,各位考生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務必提前繳費]。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並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

筆試准考證列印時間為2017年12月6日9:00至8日17:00期間,具體安排見“網上報名系統”[特別提醒:各位考生務必提前列印《筆試准考證》並妥善保存]。

未在規定時間內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採取筆試與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採取筆試和麵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麵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3.部分招聘崗位採取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後進行筆試的方式進行,具體崗位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分類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1.筆試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內容見職位一覽表。

筆試考試工作由各級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

2.筆試考試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12月9日,考試地點為報考單位所在縣(市)。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見《筆試准考證》,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複審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採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後進行筆試的招聘崗位,面試(專業測試)前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考生先進行現場資格複審,現場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現場資格複審工作在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開展,資格複審時間、地點請留意各指定網站公告(見附件)。

(一)資格複審物件

現場資格複審物件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畫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複審物件。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考生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對象。資格複審物件按下列條件確定:

1.報名時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複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如遇筆試成績名次末位(按進入資格複審名次確定,下同)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複審物件。

2.報名時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筆試(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面)試的考生經資格複審合格的可進入下一環節,但:

(1)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複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按本《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要求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影本1份(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影本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准,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影本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專案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影本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受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在地生源但現戶口不在該地的(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並取得期滿服務證的)的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影本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各1份);

7.“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影本各1份(如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本年度已通過執業(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的,可提供考試合格的成績單(需加蓋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在台江縣人社部門統籌指導下,複審工作人員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複審,經複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複審的部門及複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經複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並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複審遞補在資格複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複審遞補期結束後不再遞補。資格複審遞補期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在各指定網站公告。

考生應關注複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繫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繫而未參加複審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複審結束後,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或筆試人員名單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資訊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綜合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台江縣人社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專業測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地點及事項詳見《面試准考證》(《面試准考證》領取時間請關注各指定網站相關公告)。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各縣(市)人社部門確定。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複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專業測試)或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考生須同時持《面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面試准考證》到報考單位所在縣(市)領取(詳見各指定網站公告)。

(二)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面試(專業測評)成績按百分制比例進行折算(具體折算比例見附件)。即: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所占比例 + 面試(專業測評)成績×面試所占比例。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元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各縣(市)人社部門根據各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對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名並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物件,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專業測試),以再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因面試(先進行面試的考生為筆試)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①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方可具備進入體檢資格;②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備進入體檢資格。

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和出具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體檢時間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工作於面試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後開始開展。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物件。考察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台江縣環保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資訊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社部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二)受刑事處分並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四)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2017屆畢業生報考其定向範圍以外崗位的;

(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7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已簽約的人員;

(六)截止本次報名結束時,已招考聘用到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

(七)截止本次報名結束時,已招考錄用到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八)不符合本《實施方案》和所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專業、年齡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資格證件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且無正當理由的;

(十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十三)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

(十四)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崗位有多個招聘單位(詳見職位表)的考生,經政審考核合格後,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式和條件,按考生報考崗位及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考生依次選擇聘用單位(選崗時間由報考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另行通知)。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台江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黔東南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一式3份),並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再按規定程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幹部身份的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社部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係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係。

聘用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式和批准許可權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時考取我州幾個縣(市、區)事業單位或州直事業單位(含凱裡學院、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選擇,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調動)後,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單位。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7天內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順延遞補。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組織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係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並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麵試(專業測試)均不指定考試範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未盡事宜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台江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2.台江縣公開招聘資訊發佈指定網站指定網站、諮詢電話及筆試面試所占分值比例.xls

3.台江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填表注意事項).doc

(諮詢電話見附件)

附件請登錄台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gztaijiang.gov.cn/news/tzgg/201711/t20171112_2969874.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7年11月20日9:00至22日17:00期間[特別提醒:根據近年網路報名情況監測,報名最後一天易出現網路擁堵情況,各位考生務必合理安排報名時間,提前提交報名資訊。報名、資格審查期間務必密切關注本人資格審查情況,及時列印《報名表》和繳納報名考試費。]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gzqdn.lss.gov.cn/)”“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qdnks.com/)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圖元、小於20KB、JPG格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由考生自行選擇)。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填寫《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申請被接受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回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列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實施方案》、《崗位一覽表》、《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資訊和材料,並及時登錄查看詳細資訊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考試時間相同的其他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1月27日17:00前列印《報名表》一式兩份用於資格複審[特別提醒:資格複審環節必須使用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報名表》,資格複審期間網上報名系統將再次開放《報名表》列印功能。各位考生務必提前列印並妥善保存,逾期將無法列印]。報名時統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考生應準確留下聯繫電話,並保持通暢。所填寫的聯繫電話如有變動,請考生及時與所報考單位及當地人社部門聯繫並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繫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

報名期間,每日16:00後,將在“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欄目”公佈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畫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以繳費人數為准),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5個工作日後,由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佈每個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台江縣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表》後48小時內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品質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7年11月22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並已交費的人員,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可下載並列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表》,供現場資格複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網上資格初審期間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州人事考試中心給予改報;網上資格初審結束後仍未改報的,以及使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並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資訊(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及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後交由州人事考試中心修改。

3.2017年11月22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於報名表資訊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11月24日12: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在2017年11月24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資訊,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11月20日9:00至27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繳納100元考務費[特別提醒:為避免網路波動影響,各位考生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務必提前繳費]。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並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

筆試准考證列印時間為2017年12月6日9:00至8日17:00期間,具體安排見“網上報名系統”[特別提醒:各位考生務必提前列印《筆試准考證》並妥善保存]。

未在規定時間內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採取筆試與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採取筆試和麵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麵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3.部分招聘崗位採取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後進行筆試的方式進行,具體崗位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分類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1.筆試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內容見職位一覽表。

筆試考試工作由各級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

2.筆試考試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12月9日,考試地點為報考單位所在縣(市)。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見《筆試准考證》,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複審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採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後進行筆試的招聘崗位,面試(專業測試)前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考生先進行現場資格複審,現場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現場資格複審工作在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開展,資格複審時間、地點請留意各指定網站公告(見附件)。

(一)資格複審物件

現場資格複審物件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畫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複審物件。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考生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對象。資格複審物件按下列條件確定:

1.報名時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複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如遇筆試成績名次末位(按進入資格複審名次確定,下同)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複審物件。

2.報名時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筆試(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面)試的考生經資格複審合格的可進入下一環節,但:

(1)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複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按本《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要求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影本1份(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影本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准,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影本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專案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影本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受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在地生源但現戶口不在該地的(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並取得期滿服務證的)的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影本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各1份);

7.“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影本各1份(如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本年度已通過執業(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的,可提供考試合格的成績單(需加蓋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在台江縣人社部門統籌指導下,複審工作人員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複審,經複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複審的部門及複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經複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並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複審遞補在資格複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複審遞補期結束後不再遞補。資格複審遞補期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在各指定網站公告。

考生應關注複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繫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繫而未參加複審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複審結束後,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或筆試人員名單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資訊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綜合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台江縣人社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專業測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地點及事項詳見《面試准考證》(《面試准考證》領取時間請關注各指定網站相關公告)。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各縣(市)人社部門確定。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複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專業測試)或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考生須同時持《面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面試准考證》到報考單位所在縣(市)領取(詳見各指定網站公告)。

(二)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面試(專業測評)成績按百分制比例進行折算(具體折算比例見附件)。即: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所占比例 + 面試(專業測評)成績×面試所占比例。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元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各縣(市)人社部門根據各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對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名並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物件,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專業測試),以再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畫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因面試(先進行面試的考生為筆試)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①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方可具備進入體檢資格;②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備進入體檢資格。

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和出具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體檢時間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工作於面試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後開始開展。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物件。考察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台江縣環保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資訊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社部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二)受刑事處分並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四)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2017屆畢業生報考其定向範圍以外崗位的;

(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7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已簽約的人員;

(六)截止本次報名結束時,已招考聘用到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

(七)截止本次報名結束時,已招考錄用到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八)不符合本《實施方案》和所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專業、年齡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資格證件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且無正當理由的;

(十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十三)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

(十四)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崗位有多個招聘單位(詳見職位表)的考生,經政審考核合格後,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式和條件,按考生報考崗位及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考生依次選擇聘用單位(選崗時間由報考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另行通知)。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台江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黔東南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一式3份),並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再按規定程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幹部身份的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社部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係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係。

聘用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式和批准許可權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時考取我州幾個縣(市、區)事業單位或州直事業單位(含凱裡學院、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選擇,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調動)後,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單位。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7天內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順延遞補。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組織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係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並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麵試(專業測試)均不指定考試範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未盡事宜由台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台江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2.台江縣公開招聘資訊發佈指定網站指定網站、諮詢電話及筆試面試所占分值比例.xls

3.台江縣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填表注意事項).doc

(諮詢電話見附件)

附件請登錄台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gztaijiang.gov.cn/news/tzgg/201711/t20171112_2969874.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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