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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規範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

日前,福建省物價局發出通知,就規範我省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等相關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新規自2017年12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期滿後,根據市場交易量等情況再重新核定收費標準。

據瞭解,碳排放權交易服務收費屬重要專業服務(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新規明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交易規則向交易雙方提供碳排放權交易服務並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標準收取交易服務費:採用掛牌點選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額的6‰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採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和定價轉讓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額的4%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

單筆交易服務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為上限標準,允許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 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公佈“12358”價格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價格、稅務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同時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報告制度。 (記者潘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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