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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用專業書寫正義篇章

作者:本社記者 李天琪

2017年年初, 一篇名為《千萬別做刑辯律師》的文章在小周的朋友圈中被朋友們多次轉發。 作為一名985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 即將到來的畢業季讓還沒找到工作的小周很是焦急。 好在前一年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 最起碼還有機會進律所實習, 原本刑事業務是他的首選領域, 看完這篇文章, 熱情被澆滅大半。

“如果你想賺錢, 別做刑辯;如果你想出名, 別做刑辯;如果你沒做好十全準備, 沒有非凡勇氣和毅力的話, 別做刑辯⋯⋯看守所永遠坐落在城市邊緣或者郊區鳥不拉屎的地方;提交會見手續要靠運氣,

有的地方為了刁難律師拖上47小時59分鐘再辦, 你也沒脾氣;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為閱卷去聯繫承辦人, 承辦人的辦公電話永遠沒人接;閱卷時要複印, 在千百次單調機械的聲音中, 你會開始懷疑人生⋯⋯”

反對的聲音, 小周不止聽到過一次, 早一年步入社會的師兄曾對他說:“民事案件不用跟公檢打交道, 不用跑看守所, 出個庭, 律師費就能輕輕鬆松到手。 你以為做刑辯律師掙得很多嗎?被告人家屬因申冤、上訪耗盡資財, 甚至交不起律師費的大有人在。 刑事案件耗時耗力, 拖個幾年時間, 跟民事、經濟類或是非訴案件沒法相比。 接個案子, 搞不好就站到了人民群眾對立面, 老百姓不管你什麼替‘壞人’辯護是職責所在,

搞得你家人都抬不起頭⋯⋯”

刑辯律師不好做, 做好刑辯律師更是難上加難。 對於刑事辯護業務既愛又怕的應屆畢業生和年輕律師有很多, 今天讓記者帶大家走近田文昌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 看一看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是如何煉成的。

正義之師

一提到刑辯律師, 田文昌自然而然會從被作為“中國刑事辯護第一人”想起:他從1996年擔任中華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後一直連任至今;他不僅是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學院名譽院長, 還是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教授;他以擅長辦理各類典型疑難法律事務而著稱, 成功代理過大量案件;他因代理天津大邱莊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

被人們喚作青天大律師, 也因代理遼寧瀋陽劉湧黑社會犯罪案而飽受“非議”。

但是, 在記者看來, 爭議、非議永遠都是別人附加的, 田文昌作為一名優秀的刑辯律師, 刑事辯護道路上只有堅定和果敢。

1983年, 法學科班出身的田文昌從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後, 來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 講授刑法。 在學校, 他是最受學生歡迎的老師, 為了能聽上他的課, 小教室換到了大教室, 大教室又換成了階梯教室。 他的每次講座座無虛席, 就連學術報告廳的窗戶和大禮堂的門都曾被擠壞過。 1985年, 田文昌開始接觸到一些案子, 兼職做起了律師。

接下來的幾年裡, 田文昌並沒有刻意挑案源、打名氣。 相反, 到他手裡的案子都是別人眼中的燙手山芋、啃不動的硬骨頭,

其中就包括1990年天津大邱莊“莊主”禹作敏案。

作為中國農村改革開放的第一個典型, 禹作敏的勢力影響過大, 就連天津當地的政法委領導都跟田文昌坦言, 禹作敏他們十年前就想動了, 可就是動不了。 除了人身安全, 這個案子背後還有可能涉及否定改革的敏感問題, 禹作敏四處發材料, 誣衊田文昌的真正目的在於否定中國農村的改革。 但是, 即使被扣上這麼大一個“帽子”, 田文昌依舊不曾動搖, 四處奔走收集材料, 禹作敏的胡作非為漸漸被揭露。 為了給被禹作敏傷害的劉金惠父親申冤, 田文昌前後忙了三年, 僅收了150元律師費和2000元差旅費。

1992年, 河北承德企業家商祿被指控貪污詐騙並被判18年有期徒刑後,

田文昌成功為其作了無罪辯護;1993年, 黑龍江企業承包人朱佩金被控巨額貪污詐騙行賄, 田文昌把他從死亡邊緣拉回, 朱佩金被無罪釋放。

兼職期間, 一個個成功案例讓田文昌聲名鵲起。 名聲大噪後, 全國各地找他打官司的人越來越多。 他經常是白天在異地出庭辯護, 晚上連夜乘車趕回北京給學生上課。 雖然盡心盡力代理案件, 學校事務田文昌也絲毫沒有懈怠。 1986年田文昌擔任法律系副主任, 1988年又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雖然兩邊的工作都做得十分出色, 但是田文昌還是猶豫要不要徹底出來。 一段時間, 每天晚飯後, 他跟幾個有相同意向的教授散步在薊門橋小月河旁, 每次都能談論許久。 在他們的支持下, 田文昌1995年離開中國政法大學, 創建了京都律師事務所。

創建之初,田文昌很清楚地為京都確立了將來的發展走向——“一定要做一家綜合化、團隊化的大所”,這也是為什麼要跟其他教授相約出來做律師的原因。不過,可惜的是,兩年後其他教授因未處理好學校事務、家人反對等原因,沒能履行當年的承諾。即便如此,田文昌的初衷也未改變,繼續探尋以刑事辯護業務為主導,搭建綜合化、團隊化的律所發展之路。

雖然刑事辯護工作一路走來困苦、艱辛,但是田文昌還是做了很多有影響力的案子。2000年後,他先後代理的幾件案子,將他推向了媒體的風口浪尖:2003年4月,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2003年6月,福布斯富豪楊斌合同詐騙、偽造金融票證案;2003年8月,瀋陽黑社會頭目劉湧案。在當時某些媒體的口中,田文昌一夜間從為民請命的“青天律師”轉身變成“為壞人辯護的幫兇”。很長一段時間,事務所收到的恐嚇、威嚇電話、信件接連不斷,不明事理、不講道理的人們常常打來電話一頓罵,嚇得前臺的小姑娘數次有辭職的衝動。

隨著時間的推移,到底要不要為“壞人”辯護的問題已經被討論很多次了。人們記住了田文昌的那句“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既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邪惡”,也聽到了他的“律師不代表正義,但不意味著律師不追求正義”。人們慢慢明白“為當事人辯護是律師工作的職責所在”,對律師工作性質漸漸有了瞭解。

2007年5月15日,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禮堂的“法治中國”系列論壇第六場現場,為歡迎田文昌的到場,學生們送上“正義之師”的牌匾,以示對他的崇敬與喜愛。顯然,田文昌既是深得業界尊敬的刑辯律師,又是值得後輩敬仰學習的人生導師。

京都驕傲遠不止八傑

2010年1月13日晚上,“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現狀與展望論壇”的論壇現場,《民主與法制》雜誌總編輯、當晚論壇主持人劉桂明即興命名了一個名為“京都刑辯八傑”的刑辯律師團隊。該團隊成員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八名執業十年以上的刑辯律師組成,他們均師從田文昌,在刑事辯護領域取得了不俗的業績。當時,中國知名的刑辯律師不多而且往往散見於國內不同的律師事務所,但像京都律師事務所這樣,彙集八名優秀刑辯律師的很少有。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京都刑辯八傑”作為京都律師事務所響噹噹的招牌,得到業界的稱讚肯定。

為了讓京都律師事務所刑辯旗幟不倒,這些年來田文昌一直鼓勵京都律師不斷學習、接受培訓。正是在田文昌的鞭策下,京都律師事務所在隊伍建設上下了很多功夫。讓他驕傲的是,現在京都所能拿得出手的刑辯律師豈止是“八傑”,在所裡隨便一抓都是碩士、博士、博士後,算下來至少已經培養到第三代律師了。

也正是因為人才力量的豐厚儲備、刑辯隊伍的兵強馬壯,可以讓田文昌放心地去繼續探索“優中選優”的擇優制度。在京都做刑辯業務的律師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最近一年,京都律師事務所開始實行刑事案件律師獨立出庭資格的審定和授予,上至高級合夥人,下到剛加入的年輕律師,京都的所有刑辯律師都要接受五人小組評審團的評判,根據現場考核及平常考察,決定是否授予獨立出庭的資格。田文昌堅信,刑事辯護工作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在法庭上律師不僅代表自己,更代表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水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京都的形象。沒有通過考核的律師得不到授權,只能與其他有授權的律師一同出庭。據瞭解,這一制度在國內律師事務所中是首創,也是獨一家。

一名優秀的刑辯律師,其基本素質和執業能力都不能有短板,京都律師事務所採用類比法庭模式,以案例為中心,讓律師形成對抗,通過庭審表現考察其能力。除了臨場表現,像辯護詞的文字水準、理論水準、法律知識的運用都囊括在考察範圍內。

立足於本所,著眼於全國

除了刑事業務部門的嚴格管理外,京都律師事務所還專門成立刑事辯護研究中心,既負責刑事業務研究任務,也承擔組織論壇的工作。不僅如此,在田文昌的要求下,研究中心將刑事辯護業務的經驗與心得寫進教材,出版成書。田文昌認為,中國目前缺少指導律師開展刑事業務的教材式專著,京都正致力於編寫這樣一本書。從接談案件到訴訟過程結束,以實務為主,加以理論支撐,結合具體案例分析,他相信該書成型後將會是一本相當有分量的經典教材。當然,考慮到律師行業的實戰特殊性,光出書肯定是不夠的,一名優秀的刑辯律師肯定還需要身經百戰地經過無數次出庭磨礪才能成才,因此律師培訓課程肯定是少不了的。

不過,田文昌特別強調,京都要開展的培訓跟傳統意義上開班上大課的傳統模式有很大不同。給學生上了十餘年刑法課的他,深知目前國內普遍開班辦學的“套路”:上百名學生擠在一間教室,授課老師匆匆走過場,你講你的,我講我的,不是看下面聽課的人需要什麼,而是自己有什麼,這樣的授課模式絲毫起不到作用。因此,田文昌打算首先在本所內部實行診所式的小班教學培訓,一次培訓僅接受二三十人報名,一期培訓總的算下來要經過三個月400學時的學習。課程內容囊括刑事辯護律師實踐操作全過程所必備的技能訓練,比如從接談案件開始,一直到案件死刑覆核結束。

課程一定要體現互動式的理念,田文昌介紹,比如說律師辦案的第一關——接談案件。他笑道:“拿我來說,讓我代理案件,直接幹活我可以,但是讓我接談案件,去跟當事人談判、去做行銷我就不擅長。”開展這樣的課程就是要解決很多律師不會做自我行銷的問題,接談案件的目標是什麼、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應對的策略又是什麼、或將面臨哪些後果⋯⋯課程中大家可以針對這些問題發表觀點,相互交流。與此同時,會有兩名專家在場觀摩,這兩名專家懂得的法律知識雖然沒有現場律師多且專,但是這門課程缺少他們效果將會大打折扣。他們其中一名是心理學專家,另一名則是行銷專家,他們會根據彼此專業領域的知識評價大家的辦法是否可行,再做專業的講解分析。這樣的課程在田文昌看來,才有深度和價值。

田文昌認為,目前國內缺乏這種小班式、互動式的律師培訓,中國律師走了將近四十年,已經達到理論專業化的程度,越來越多的碩士、博士、博士後加入到律師隊伍當中,但是這種專業化僅停留在理論知識水準,欠缺實踐經驗。其實法官、檢察官也同樣面臨這一方面的問題,學了幾年法學知識,走出校園後,好像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能做,實際沒有經過專業的實務培訓,留有很大空白。

無獨有偶,西北政法大學此時也找到田文昌。西北政法大學打算成立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準備聘請田文昌擔任院長。在秉持小班教學、實務教學的理念上,與田文昌將在本所內部推行的診所式培訓不謀而合。因此,田文昌決定以京都所和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為平臺,待探索出完備模式後,將其擴大應用到全國律師培訓領域,真正做到立足於本所,著眼于全國律師。

刑事辯護全覆蓋背後的思考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該《辦法》要求在北京、上海等8個省市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消息一出,業內廣加好評。《辦法》的出臺究竟有何意義?刑事辯護全覆蓋能取得什麼樣的效果?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田文昌以及京都律師事務所其他三名資深刑辯律師。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梁雅麗介紹,長期以來,我國的刑事辯護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比例比較低。她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刑事辯護風險大、收費低、代理刑事案件的週期長,案卷複雜,致使願意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數量減少;另外,很多刑事案件當事人因為經濟條件限制,無力聘請律師替自己做刑事辯護;刑事辯護律師的積極作用被低估,刑事辯護律師在維護司法公正、減少冤錯案、監督制約偵查權濫用方面發揮的作用還未充分得到發揮。《辦法》的推出,將填補原來為數眾多刑事案件缺少律師辯護的巨大缺口,同時也從更大範圍、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梁雅麗律師認為,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之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不僅是完善了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推動律師辯護全覆蓋,不能只著眼于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辯護率的問題,不只解決律師辯護‘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律師辯護‘質’的問題。”梁雅麗律師表示,應當從多方面調動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確保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發揮積極作用。《辦法》強調“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護等方面的執業權利”,而且還從細節上對如何保障這些權利作出了具體規定,希望這些規定能夠落到實處。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曹樹昌前幾日碰巧聽朋友說起一個家鄉發生的刑事案件,一位大娘的妹妹、大娘妹妹的兒子以及兒媳因為涉毒被抓,家裡的親戚都不願出面幫忙請律師,大娘於心不忍,但又捉襟見肘。得知此事,曹樹昌輾轉聯繫到這位大娘,鼓勵她不要放棄,並推薦兩位在當地比較有名的法律援助律師提供幫助。曹樹昌認為,自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國刑辯律師的執業環境相比之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雖然還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前景樂觀,值得期待。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鄒佳銘認為,雖然推行刑事辯護全覆蓋後辯護率會有極大的提升,但是辯護率的升高不代表辯護品質的提高,而後者才是律師面對客戶、面向社會公眾獲得認可度的最大衡量標準。鄒佳銘說:“辯護品質依賴於司法環境,現在律師閱卷、會見的問題是解決了,但是現實中比較突出的調取證據難還是存在。另外,即便是成功調取證據,律師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但是最後在判決書中卻根本不體現律師提出的證據。律師閱卷、會見、取證最終是為了查清事實,前期工作成果都會在法庭上展現出來,但是最後在判決書中卻沒有得到體現。我們經常遇到,開庭時當事人看到律師條理清晰、鏗鏘激昂,把該陳述的事實全部擺出來,對我們的工作很滿意,認為我們盡力了,但是最後法院判決的時候,對我們的證據提交未加採信,也未做充分說理。大部分當事人看的都是結果,他們會反過來質疑請律師的價值,認為律師就是擺設。”

因此,鄒佳銘認為,在看到刑事辯護全覆蓋的進步外,還要努力處理如何體現律師價值、如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問題。如果說這些基本條件都得不到滿足,那麼律師的作用將無法體現,即便有再高的辯護率也將收效甚微。要做好這一點,我們需要從整個刑事訴訟體系去努力,不光是解決會見、閱卷等各個部門相互配合的問題。

不論是京都律師事務所積極推行的診所式培訓,還是京都律師對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背後的思考,都反映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深深的社會責任感。在京都律師的眼裡,只有盡心盡責,努力扛起社會責任,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律師的地位才會越來越高,也只有這樣社會的公平正義才不會有缺環。

創建了京都律師事務所。

創建之初,田文昌很清楚地為京都確立了將來的發展走向——“一定要做一家綜合化、團隊化的大所”,這也是為什麼要跟其他教授相約出來做律師的原因。不過,可惜的是,兩年後其他教授因未處理好學校事務、家人反對等原因,沒能履行當年的承諾。即便如此,田文昌的初衷也未改變,繼續探尋以刑事辯護業務為主導,搭建綜合化、團隊化的律所發展之路。

雖然刑事辯護工作一路走來困苦、艱辛,但是田文昌還是做了很多有影響力的案子。2000年後,他先後代理的幾件案子,將他推向了媒體的風口浪尖:2003年4月,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2003年6月,福布斯富豪楊斌合同詐騙、偽造金融票證案;2003年8月,瀋陽黑社會頭目劉湧案。在當時某些媒體的口中,田文昌一夜間從為民請命的“青天律師”轉身變成“為壞人辯護的幫兇”。很長一段時間,事務所收到的恐嚇、威嚇電話、信件接連不斷,不明事理、不講道理的人們常常打來電話一頓罵,嚇得前臺的小姑娘數次有辭職的衝動。

隨著時間的推移,到底要不要為“壞人”辯護的問題已經被討論很多次了。人們記住了田文昌的那句“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既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邪惡”,也聽到了他的“律師不代表正義,但不意味著律師不追求正義”。人們慢慢明白“為當事人辯護是律師工作的職責所在”,對律師工作性質漸漸有了瞭解。

2007年5月15日,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禮堂的“法治中國”系列論壇第六場現場,為歡迎田文昌的到場,學生們送上“正義之師”的牌匾,以示對他的崇敬與喜愛。顯然,田文昌既是深得業界尊敬的刑辯律師,又是值得後輩敬仰學習的人生導師。

京都驕傲遠不止八傑

2010年1月13日晚上,“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現狀與展望論壇”的論壇現場,《民主與法制》雜誌總編輯、當晚論壇主持人劉桂明即興命名了一個名為“京都刑辯八傑”的刑辯律師團隊。該團隊成員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八名執業十年以上的刑辯律師組成,他們均師從田文昌,在刑事辯護領域取得了不俗的業績。當時,中國知名的刑辯律師不多而且往往散見於國內不同的律師事務所,但像京都律師事務所這樣,彙集八名優秀刑辯律師的很少有。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京都刑辯八傑”作為京都律師事務所響噹噹的招牌,得到業界的稱讚肯定。

為了讓京都律師事務所刑辯旗幟不倒,這些年來田文昌一直鼓勵京都律師不斷學習、接受培訓。正是在田文昌的鞭策下,京都律師事務所在隊伍建設上下了很多功夫。讓他驕傲的是,現在京都所能拿得出手的刑辯律師豈止是“八傑”,在所裡隨便一抓都是碩士、博士、博士後,算下來至少已經培養到第三代律師了。

也正是因為人才力量的豐厚儲備、刑辯隊伍的兵強馬壯,可以讓田文昌放心地去繼續探索“優中選優”的擇優制度。在京都做刑辯業務的律師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最近一年,京都律師事務所開始實行刑事案件律師獨立出庭資格的審定和授予,上至高級合夥人,下到剛加入的年輕律師,京都的所有刑辯律師都要接受五人小組評審團的評判,根據現場考核及平常考察,決定是否授予獨立出庭的資格。田文昌堅信,刑事辯護工作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在法庭上律師不僅代表自己,更代表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水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京都的形象。沒有通過考核的律師得不到授權,只能與其他有授權的律師一同出庭。據瞭解,這一制度在國內律師事務所中是首創,也是獨一家。

一名優秀的刑辯律師,其基本素質和執業能力都不能有短板,京都律師事務所採用類比法庭模式,以案例為中心,讓律師形成對抗,通過庭審表現考察其能力。除了臨場表現,像辯護詞的文字水準、理論水準、法律知識的運用都囊括在考察範圍內。

立足於本所,著眼於全國

除了刑事業務部門的嚴格管理外,京都律師事務所還專門成立刑事辯護研究中心,既負責刑事業務研究任務,也承擔組織論壇的工作。不僅如此,在田文昌的要求下,研究中心將刑事辯護業務的經驗與心得寫進教材,出版成書。田文昌認為,中國目前缺少指導律師開展刑事業務的教材式專著,京都正致力於編寫這樣一本書。從接談案件到訴訟過程結束,以實務為主,加以理論支撐,結合具體案例分析,他相信該書成型後將會是一本相當有分量的經典教材。當然,考慮到律師行業的實戰特殊性,光出書肯定是不夠的,一名優秀的刑辯律師肯定還需要身經百戰地經過無數次出庭磨礪才能成才,因此律師培訓課程肯定是少不了的。

不過,田文昌特別強調,京都要開展的培訓跟傳統意義上開班上大課的傳統模式有很大不同。給學生上了十餘年刑法課的他,深知目前國內普遍開班辦學的“套路”:上百名學生擠在一間教室,授課老師匆匆走過場,你講你的,我講我的,不是看下面聽課的人需要什麼,而是自己有什麼,這樣的授課模式絲毫起不到作用。因此,田文昌打算首先在本所內部實行診所式的小班教學培訓,一次培訓僅接受二三十人報名,一期培訓總的算下來要經過三個月400學時的學習。課程內容囊括刑事辯護律師實踐操作全過程所必備的技能訓練,比如從接談案件開始,一直到案件死刑覆核結束。

課程一定要體現互動式的理念,田文昌介紹,比如說律師辦案的第一關——接談案件。他笑道:“拿我來說,讓我代理案件,直接幹活我可以,但是讓我接談案件,去跟當事人談判、去做行銷我就不擅長。”開展這樣的課程就是要解決很多律師不會做自我行銷的問題,接談案件的目標是什麼、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應對的策略又是什麼、或將面臨哪些後果⋯⋯課程中大家可以針對這些問題發表觀點,相互交流。與此同時,會有兩名專家在場觀摩,這兩名專家懂得的法律知識雖然沒有現場律師多且專,但是這門課程缺少他們效果將會大打折扣。他們其中一名是心理學專家,另一名則是行銷專家,他們會根據彼此專業領域的知識評價大家的辦法是否可行,再做專業的講解分析。這樣的課程在田文昌看來,才有深度和價值。

田文昌認為,目前國內缺乏這種小班式、互動式的律師培訓,中國律師走了將近四十年,已經達到理論專業化的程度,越來越多的碩士、博士、博士後加入到律師隊伍當中,但是這種專業化僅停留在理論知識水準,欠缺實踐經驗。其實法官、檢察官也同樣面臨這一方面的問題,學了幾年法學知識,走出校園後,好像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能做,實際沒有經過專業的實務培訓,留有很大空白。

無獨有偶,西北政法大學此時也找到田文昌。西北政法大學打算成立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準備聘請田文昌擔任院長。在秉持小班教學、實務教學的理念上,與田文昌將在本所內部推行的診所式培訓不謀而合。因此,田文昌決定以京都所和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為平臺,待探索出完備模式後,將其擴大應用到全國律師培訓領域,真正做到立足於本所,著眼于全國律師。

刑事辯護全覆蓋背後的思考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該《辦法》要求在北京、上海等8個省市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消息一出,業內廣加好評。《辦法》的出臺究竟有何意義?刑事辯護全覆蓋能取得什麼樣的效果?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田文昌以及京都律師事務所其他三名資深刑辯律師。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梁雅麗介紹,長期以來,我國的刑事辯護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比例比較低。她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刑事辯護風險大、收費低、代理刑事案件的週期長,案卷複雜,致使願意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數量減少;另外,很多刑事案件當事人因為經濟條件限制,無力聘請律師替自己做刑事辯護;刑事辯護律師的積極作用被低估,刑事辯護律師在維護司法公正、減少冤錯案、監督制約偵查權濫用方面發揮的作用還未充分得到發揮。《辦法》的推出,將填補原來為數眾多刑事案件缺少律師辯護的巨大缺口,同時也從更大範圍、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梁雅麗律師認為,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之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不僅是完善了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推動律師辯護全覆蓋,不能只著眼于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辯護率的問題,不只解決律師辯護‘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律師辯護‘質’的問題。”梁雅麗律師表示,應當從多方面調動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確保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發揮積極作用。《辦法》強調“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護等方面的執業權利”,而且還從細節上對如何保障這些權利作出了具體規定,希望這些規定能夠落到實處。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曹樹昌前幾日碰巧聽朋友說起一個家鄉發生的刑事案件,一位大娘的妹妹、大娘妹妹的兒子以及兒媳因為涉毒被抓,家裡的親戚都不願出面幫忙請律師,大娘於心不忍,但又捉襟見肘。得知此事,曹樹昌輾轉聯繫到這位大娘,鼓勵她不要放棄,並推薦兩位在當地比較有名的法律援助律師提供幫助。曹樹昌認為,自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國刑辯律師的執業環境相比之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雖然還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前景樂觀,值得期待。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鄒佳銘認為,雖然推行刑事辯護全覆蓋後辯護率會有極大的提升,但是辯護率的升高不代表辯護品質的提高,而後者才是律師面對客戶、面向社會公眾獲得認可度的最大衡量標準。鄒佳銘說:“辯護品質依賴於司法環境,現在律師閱卷、會見的問題是解決了,但是現實中比較突出的調取證據難還是存在。另外,即便是成功調取證據,律師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但是最後在判決書中卻根本不體現律師提出的證據。律師閱卷、會見、取證最終是為了查清事實,前期工作成果都會在法庭上展現出來,但是最後在判決書中卻沒有得到體現。我們經常遇到,開庭時當事人看到律師條理清晰、鏗鏘激昂,把該陳述的事實全部擺出來,對我們的工作很滿意,認為我們盡力了,但是最後法院判決的時候,對我們的證據提交未加採信,也未做充分說理。大部分當事人看的都是結果,他們會反過來質疑請律師的價值,認為律師就是擺設。”

因此,鄒佳銘認為,在看到刑事辯護全覆蓋的進步外,還要努力處理如何體現律師價值、如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問題。如果說這些基本條件都得不到滿足,那麼律師的作用將無法體現,即便有再高的辯護率也將收效甚微。要做好這一點,我們需要從整個刑事訴訟體系去努力,不光是解決會見、閱卷等各個部門相互配合的問題。

不論是京都律師事務所積極推行的診所式培訓,還是京都律師對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背後的思考,都反映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深深的社會責任感。在京都律師的眼裡,只有盡心盡責,努力扛起社會責任,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律師的地位才會越來越高,也只有這樣社會的公平正義才不會有缺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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