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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第一女流氓:為女權而戰,卻被一群男人羞辱!令人感慨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上海灘, 美女如雲, 才女無數, 然而我認為最具有爭議的女人, 就是沈佩貞, 此女是中國女權運動史的代表人物, 然而卻被當時眾多知名男性文人說為“上海灘第一女流氓”。

沈佩貞, 近現代民國女權活動家, 民主革命家, 反清末女將。 早年加入中國同盟會, 武昌起義爆發後參加了上海女子北伐隊, 後加入女子參政同盟會。 她完整履歷已經無從查考。 只能從見諸報端的資料中, 梳理出她大致的人生脈絡。

1912年1月11日, 上海《申報》曾以《女界之偉人》為標題高調報導說, 沈佩貞曾要求滿政府速開國會, 不允, 遂奔走兩粵, 提倡革命。 武昌起義時, 沈佩貞正好在天津謀集同志起事, 出賣被抓。 直隸總督陳夔龍害怕處死沈佩貞激起輿論, 將其暗地釋放。 沈佩貞母親當時已年逾70, 一定要讓女兒離津。

沈佩貞不得已, 遂到上海, 又創辦了女子尚武會。

3月11日,

民國《臨時約法》在第二章第五條回避了男女性別問題, 僅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 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 ”由於宣傳中, 原本其政綱第五條也明確標榜“主張男女平權”。 面對某些人出爾反爾, 嚴重激怒了女權人士, 隨後發起一場極具轟動效應的爭取女子參政權的請願活動。

可是, 在一些人的筆下, 卻完全走了樣。 1946年, 劉成禺在《英雌大鬧參議院的一幕》中, 以極其輕薄的筆觸回憶說:“一日開會, 議長林森遙見女會員20余人成群而至, 即宣告停會。 湖北議員張伯烈、時功玖及予同住院中。 功玖曰, 諸君退避, 我三人有法處之。 ”

這3名湖北籍參議員對付女權人士的辦法, 竟把她們誘騙到房間, 然後鎖起門請她們就著鹹肫肝、鹹花生、鹹鴨片、大頭菜喝龍井茶。

直到她們被尿憋得一再求饒, 才放她們到院外竹林裡去露天解決。

說實在的, 當年女人太好騙了。 袁世凱上任後, 手腕比較高明, 對女子參政運動, 既壓制又安撫的, 沈佩貞等人準備隨參議院北上請願時, 致電唐紹儀, “准其舉定代表一二人來京,

不得令其全體北上, 以免種種窒礙。 ”

值得肯定的是, 袁世凱對女權運動頭面人物, 採取了高調安撫的態度。 呂碧城、唐群英、沈佩貞等人, 均被聘為總統府的女性顧問。

同年8月, 同盟會改組, 因向其他黨派妥協, 刪除了“主張男女平權”, 引起激進女會員的強烈抗議。 8月25日召開成立大會, 唐群英等人嚴詞詰問, 沈佩貞當場打了宋教仁, 據當時的媒體描述, 那場景是“以纖手亂批宋頰, 清脆之聲震於屋瓦”, 轟動一時, 也註定是無濟於事的。

袁世凱妄圖稱帝后, 呂碧城、唐群英等人急流勇退, 先後轉去辦實業、辦女報、興女學。 沈佩貞卻打著“大總統門生”的旗號, 繼續張揚。

當然了, 當時也有傳為他早已秘密投入袁世凱的懷抱。

沈佩貞年少時曾在北洋學堂就讀, 而袁世凱是創辦人, 稱其為老師也不為過。

1915年6月, 上海某報刊登《沈佩貞大鬧醒春居記》, 以小說筆調介紹沈佩貞等人鬧酒醜態。 其中最難堪的細節, 是其閨中密友蔣良三威逼她遵行酒令, 同意男賓客楊光甫嗅她的裸足。 沈佩貞當場翻臉, 掀席大罵而去。

此事見報後, 沈佩貞惱羞成怒, 要求報社老闆汪彭年登報澄清並賠禮認罪。 汪彭年不僅不接受, 反而繼續揭露其隱私, 說她認江朝宗為“義父”, 又認段芝貴為“叔父”。 於是沈佩貞率領娘子軍二三十人, 直奔汪家中。

汪彭年帶領家人及時逃走, 寄住他家的議員郭同和沈佩貞理論, 被痛打一頓, 腰帶都被扯斷。

第二天汪彭年托要人出面調解, 未果。 於是, 乾脆蠱惑郭同具狀控訴,說沈佩貞糾眾毆人,汪彭年與劉成禺均被列為證人。

據當時的多家報刊介紹,沈佩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若輩串通,有意陷害,致我身敗名裂。你們有意看些笑話,毫無天良。”觀眾席中雖有人略表同情,但遭到圍攻批評:“若不如此,我們何處看此熱鬧。”當時可謂某些人的集體狂歡,沈佩貞這女人渾然成了一個玩偶。

最後的判決是,沈佩貞被判處監禁3個月,並賠償40元。

在袁世凱稱帝過程中,沈佩貞極力支持,之後風光便大不如昔。1917年,到廣州投奔孫文政府。在此期間,她又結識了議員魏肇文。

此人是晚清重臣魏光燾的兒子,年輕有為,被聘為參議員。兩人原本是自由結婚,沒想到對方幾個月後拋棄了沈佩貞。

沈訴諸法律控告他“賴婚”,當時轟動一時,公共輿論大部分同情魏肇文:“聞魏為前清某總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是)國會議員,無怪沈佩貞不甘甘休。”

1918年11月,廣州地方廳公開審理此案。沈佩貞出示對方求婚證據,其中有“繞梁”等字樣,含梁孟舉案齊眉之意。對方代理律師黎某卻指出,上款稱沈為“先生”,這是對上海妓女的稱呼,並無丈夫對妻子稱先生的。

沈佩貞抗議對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師則說:“肉體關係與婚姻絕然兩事,男女有肉體關係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幾,況肉體關係之有無誰能為之證明?”

沈佩貞當庭大罵律師,表白自己本是處子,受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抬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放聲大哭,法官只好在一片哄鬧聲中宣佈退庭。

幾經周折,法官做出判決:雙方是姘居性質,本案撤銷,不予受理。沈佩貞掩面痛哭走出法庭,連日到議員號房中等候魏肇文出入。

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暫避。有天在路上碰到,沈佩貞扭住魏肇文理論,互相糾纏著到了警署。警長細問情由後訓斥沈佩貞,限其3日內離開。

沈不得不離開廣州,此後竟無聲無息地消失了,不知所終。

乾脆蠱惑郭同具狀控訴,說沈佩貞糾眾毆人,汪彭年與劉成禺均被列為證人。

據當時的多家報刊介紹,沈佩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若輩串通,有意陷害,致我身敗名裂。你們有意看些笑話,毫無天良。”觀眾席中雖有人略表同情,但遭到圍攻批評:“若不如此,我們何處看此熱鬧。”當時可謂某些人的集體狂歡,沈佩貞這女人渾然成了一個玩偶。

最後的判決是,沈佩貞被判處監禁3個月,並賠償40元。

在袁世凱稱帝過程中,沈佩貞極力支持,之後風光便大不如昔。1917年,到廣州投奔孫文政府。在此期間,她又結識了議員魏肇文。

此人是晚清重臣魏光燾的兒子,年輕有為,被聘為參議員。兩人原本是自由結婚,沒想到對方幾個月後拋棄了沈佩貞。

沈訴諸法律控告他“賴婚”,當時轟動一時,公共輿論大部分同情魏肇文:“聞魏為前清某總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是)國會議員,無怪沈佩貞不甘甘休。”

1918年11月,廣州地方廳公開審理此案。沈佩貞出示對方求婚證據,其中有“繞梁”等字樣,含梁孟舉案齊眉之意。對方代理律師黎某卻指出,上款稱沈為“先生”,這是對上海妓女的稱呼,並無丈夫對妻子稱先生的。

沈佩貞抗議對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師則說:“肉體關係與婚姻絕然兩事,男女有肉體關係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幾,況肉體關係之有無誰能為之證明?”

沈佩貞當庭大罵律師,表白自己本是處子,受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抬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放聲大哭,法官只好在一片哄鬧聲中宣佈退庭。

幾經周折,法官做出判決:雙方是姘居性質,本案撤銷,不予受理。沈佩貞掩面痛哭走出法庭,連日到議員號房中等候魏肇文出入。

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暫避。有天在路上碰到,沈佩貞扭住魏肇文理論,互相糾纏著到了警署。警長細問情由後訓斥沈佩貞,限其3日內離開。

沈不得不離開廣州,此後竟無聲無息地消失了,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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