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上海灘, 美女如雲, 才女無數, 然而我認為最具有爭議的女人, 就是沈佩貞, 此女是中國女權運動史的代表人物, 然而卻被當時眾多知名男性文人說為“上海灘第一女流氓”。
沈佩貞, 近現代民國女權活動家, 民主革命家, 反清末女將。 早年加入中國同盟會, 武昌起義爆發後參加了上海女子北伐隊, 後加入女子參政同盟會。 她完整履歷已經無從查考。 只能從見諸報端的資料中, 梳理出她大致的人生脈絡。
1912年1月11日, 上海《申報》曾以《女界之偉人》為標題高調報導說, 沈佩貞曾要求滿政府速開國會, 不允, 遂奔走兩粵, 提倡革命。 武昌起義時, 沈佩貞正好在天津謀集同志起事, 出賣被抓。 直隸總督陳夔龍害怕處死沈佩貞激起輿論, 將其暗地釋放。 沈佩貞母親當時已年逾70, 一定要讓女兒離津。
沈佩貞不得已, 遂到上海, 又創辦了女子尚武會。
3月11日,
可是, 在一些人的筆下, 卻完全走了樣。 1946年, 劉成禺在《英雌大鬧參議院的一幕》中, 以極其輕薄的筆觸回憶說:“一日開會, 議長林森遙見女會員20余人成群而至, 即宣告停會。 湖北議員張伯烈、時功玖及予同住院中。 功玖曰, 諸君退避, 我三人有法處之。 ”
這3名湖北籍參議員對付女權人士的辦法, 竟把她們誘騙到房間, 然後鎖起門請她們就著鹹肫肝、鹹花生、鹹鴨片、大頭菜喝龍井茶。
說實在的, 當年女人太好騙了。 袁世凱上任後, 手腕比較高明, 對女子參政運動, 既壓制又安撫的, 沈佩貞等人準備隨參議院北上請願時, 致電唐紹儀, “准其舉定代表一二人來京,
值得肯定的是, 袁世凱對女權運動頭面人物, 採取了高調安撫的態度。 呂碧城、唐群英、沈佩貞等人, 均被聘為總統府的女性顧問。
同年8月, 同盟會改組, 因向其他黨派妥協, 刪除了“主張男女平權”, 引起激進女會員的強烈抗議。 8月25日召開成立大會, 唐群英等人嚴詞詰問, 沈佩貞當場打了宋教仁, 據當時的媒體描述, 那場景是“以纖手亂批宋頰, 清脆之聲震於屋瓦”, 轟動一時, 也註定是無濟於事的。
袁世凱妄圖稱帝后, 呂碧城、唐群英等人急流勇退, 先後轉去辦實業、辦女報、興女學。 沈佩貞卻打著“大總統門生”的旗號, 繼續張揚。
當然了, 當時也有傳為他早已秘密投入袁世凱的懷抱。
1915年6月, 上海某報刊登《沈佩貞大鬧醒春居記》, 以小說筆調介紹沈佩貞等人鬧酒醜態。 其中最難堪的細節, 是其閨中密友蔣良三威逼她遵行酒令, 同意男賓客楊光甫嗅她的裸足。 沈佩貞當場翻臉, 掀席大罵而去。
此事見報後, 沈佩貞惱羞成怒, 要求報社老闆汪彭年登報澄清並賠禮認罪。 汪彭年不僅不接受, 反而繼續揭露其隱私, 說她認江朝宗為“義父”, 又認段芝貴為“叔父”。 於是沈佩貞率領娘子軍二三十人, 直奔汪家中。
汪彭年帶領家人及時逃走, 寄住他家的議員郭同和沈佩貞理論, 被痛打一頓, 腰帶都被扯斷。
第二天汪彭年托要人出面調解, 未果。 於是, 乾脆蠱惑郭同具狀控訴,說沈佩貞糾眾毆人,汪彭年與劉成禺均被列為證人。
據當時的多家報刊介紹,沈佩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若輩串通,有意陷害,致我身敗名裂。你們有意看些笑話,毫無天良。”觀眾席中雖有人略表同情,但遭到圍攻批評:“若不如此,我們何處看此熱鬧。”當時可謂某些人的集體狂歡,沈佩貞這女人渾然成了一個玩偶。
最後的判決是,沈佩貞被判處監禁3個月,並賠償40元。
在袁世凱稱帝過程中,沈佩貞極力支持,之後風光便大不如昔。1917年,到廣州投奔孫文政府。在此期間,她又結識了議員魏肇文。
此人是晚清重臣魏光燾的兒子,年輕有為,被聘為參議員。兩人原本是自由結婚,沒想到對方幾個月後拋棄了沈佩貞。
沈訴諸法律控告他“賴婚”,當時轟動一時,公共輿論大部分同情魏肇文:“聞魏為前清某總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是)國會議員,無怪沈佩貞不甘甘休。”
1918年11月,廣州地方廳公開審理此案。沈佩貞出示對方求婚證據,其中有“繞梁”等字樣,含梁孟舉案齊眉之意。對方代理律師黎某卻指出,上款稱沈為“先生”,這是對上海妓女的稱呼,並無丈夫對妻子稱先生的。
沈佩貞抗議對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師則說:“肉體關係與婚姻絕然兩事,男女有肉體關係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幾,況肉體關係之有無誰能為之證明?”
沈佩貞當庭大罵律師,表白自己本是處子,受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抬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放聲大哭,法官只好在一片哄鬧聲中宣佈退庭。
幾經周折,法官做出判決:雙方是姘居性質,本案撤銷,不予受理。沈佩貞掩面痛哭走出法庭,連日到議員號房中等候魏肇文出入。
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暫避。有天在路上碰到,沈佩貞扭住魏肇文理論,互相糾纏著到了警署。警長細問情由後訓斥沈佩貞,限其3日內離開。
沈不得不離開廣州,此後竟無聲無息地消失了,不知所終。
乾脆蠱惑郭同具狀控訴,說沈佩貞糾眾毆人,汪彭年與劉成禺均被列為證人。據當時的多家報刊介紹,沈佩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若輩串通,有意陷害,致我身敗名裂。你們有意看些笑話,毫無天良。”觀眾席中雖有人略表同情,但遭到圍攻批評:“若不如此,我們何處看此熱鬧。”當時可謂某些人的集體狂歡,沈佩貞這女人渾然成了一個玩偶。
最後的判決是,沈佩貞被判處監禁3個月,並賠償40元。
在袁世凱稱帝過程中,沈佩貞極力支持,之後風光便大不如昔。1917年,到廣州投奔孫文政府。在此期間,她又結識了議員魏肇文。
此人是晚清重臣魏光燾的兒子,年輕有為,被聘為參議員。兩人原本是自由結婚,沒想到對方幾個月後拋棄了沈佩貞。
沈訴諸法律控告他“賴婚”,當時轟動一時,公共輿論大部分同情魏肇文:“聞魏為前清某總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是)國會議員,無怪沈佩貞不甘甘休。”
1918年11月,廣州地方廳公開審理此案。沈佩貞出示對方求婚證據,其中有“繞梁”等字樣,含梁孟舉案齊眉之意。對方代理律師黎某卻指出,上款稱沈為“先生”,這是對上海妓女的稱呼,並無丈夫對妻子稱先生的。
沈佩貞抗議對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師則說:“肉體關係與婚姻絕然兩事,男女有肉體關係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幾,況肉體關係之有無誰能為之證明?”
沈佩貞當庭大罵律師,表白自己本是處子,受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抬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放聲大哭,法官只好在一片哄鬧聲中宣佈退庭。
幾經周折,法官做出判決:雙方是姘居性質,本案撤銷,不予受理。沈佩貞掩面痛哭走出法庭,連日到議員號房中等候魏肇文出入。
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暫避。有天在路上碰到,沈佩貞扭住魏肇文理論,互相糾纏著到了警署。警長細問情由後訓斥沈佩貞,限其3日內離開。
沈不得不離開廣州,此後竟無聲無息地消失了,不知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