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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必備:地役權

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中民法中物權法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 且對於物權法而言其內容的組成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其中在用益物權裡面一個比較重要的知識點那就是地役權, 要想拿到地役權相關題目的分值, 就要掌握其要件、定義以及法律後果等等, 接下來中公教育首先要弄清楚其定義。

根據《物權法》第117條規定,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地役權, 是指依合同約定,

土地上的權利人為實現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地役權的成立, 以有兩塊土地為必要, 享有權利的土地稱“需役地”, 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稱“供役地”。 其中《物權法》第 158 條規定,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在學習地役權的時候要注意與另外一個概念的區分, 那就是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是相鄰的主體之前必須提供必要的便利, 例如張三和李四是鄰居, 張三家裡裝修, 必須經過李四家, 李四就必須提供無償的便利, 而地役權是有償的, 雙方可以約定金額。

例題:

1.下列屬於用益物權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權 B.地役權 C.留置權 D.抵押權

本題答案為B。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通過此題可以發現地役權的命題基本以種類的考查為主, 把握好要件, 基本就能應對題目從而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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