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中民法中物權法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 且對於物權法而言其內容的組成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其中在用益物權裡面一個比較重要的知識點那就是地役權, 要想拿到地役權相關題目的分值, 就要掌握其要件、定義以及法律後果等等, 接下來中公教育首先要弄清楚其定義。
根據《物權法》第117條規定,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地役權, 是指依合同約定,
在學習地役權的時候要注意與另外一個概念的區分, 那就是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是相鄰的主體之前必須提供必要的便利, 例如張三和李四是鄰居, 張三家裡裝修, 必須經過李四家, 李四就必須提供無償的便利, 而地役權是有償的, 雙方可以約定金額。
例題:
1.下列屬於用益物權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權 B.地役權 C.留置權 D.抵押權
本題答案為B。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