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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婆媳關係處理不好,導致陸游跟唐琬無奈離婚

陸游是南宋的愛國詩人, 在文學創作上的成就一直受到後人的高度讚譽, 那首《示兒》中“王師北定中原日, 家祭無忘告乃翁”的愛國情懷和悲憤至今還讓人唏噓不已。 因為陸游一生堅持抗金主張, 因此也屢次遭到統治者集團投降派的打擊, 政治上鬱鬱不得志;同時, 陸遊的感情經歷也很曲折, 他早年的那首《釵頭鳳》詞背後的淒婉的愛情故事一直被後人傳誦著。

“紅酥手, 黃滕酒, 滿城春色宮牆柳。 東風惡, 歡情薄, 一懷愁緒, 幾年離索。 錯!錯!錯!春如舊, 人空瘦, 淚痕紅混斂銷透。 桃花落, 閑池閣, 山盟雖在, 錦書難托。 莫!莫!莫!”

《釵頭風》是陸游寫給表妹唐琬的。 紹興十四年(1144), 不滿20歲的陸游與舅舅的女兒唐琬結為夫妻, 婚後兩人的生活甚是美滿。 然而讓人疑惑不解的是, 陸游的母親竟然對自己的內侄女非常不滿, 先是百般挑剔和刁難, 最後甚至蠻不講理地逼陸游和唐琬離婚,

硬將一對戀人拆散。 接著, 陸母又讓陸遊另外娶了自己所中意的王氏女, 唐琬也迫于家長之命改嫁給同郡的趙士程。

時隔10年, 這個春天陸游到故鄉禹跡寺南的沈家花園遊玩, 恰好唐琬和後夫趙士程也到此遊玩。 陸游看到了唐琬, 想起了別後10年來消息的隔絕和人事的變遷,

難以消散的傷痛又在心中湧起, 於是提筆在牆上題了那首悲痛絕倫的《釵頭鳳·紅酥手》。 “錯!錯!錯!”和“莫!莫!莫!”的悲歎中包含著多少心酸!唐琬看到這首詞後, 心中的愁苦也是不言而喻的, 回到家以後, 也和了一首詞, 不久就鬱鬱而終。

這一幕婚姻悲劇, 成為詩人心底不可平復的創痛。 即使後來時過境遷、一切已是舊跡, 但陸遊總是無法忘掉它。 即使是在晚年時, 每當年底, 陸遊總還要登上禹跡寺的樓上眺望, 並寫了很多詩抒發自己心頭的隱痛。 比較著名的是陸遊75歲時候寫的詩:“池上斜陽畫角哀, 沈園非復舊池台。 傷心橋下春波綠, 曾是驚鴻照影來。 夢斷香銷四十年, 沈園柳老不吹棉。 此身行作稽山土,

猶吊遺蹤一泫然!”此時已經距離唐琬逝世40餘年, 陸遊卻依舊如此傷感!讀來猶讓人滿然淚下。

面對這樣一個悲劇, 人們不禁猜疑:既然陸游與唐琬志趣相投、婚姻美滿, 陸游母親為何反而會逼著兒子離婚?最早的一則記載陸游、唐琬悲劇史料《者舊續聞》中只是簡單地記載二人的婚姻悲劇,

並沒有明確說明陸母不喜歡唐琬的原因。 在這之後, 劉克莊在《後村詩話》中說, 陸游的父母擔心陸游因沉溺兒女情而荒廢學業, 所以才逼迫兒子離婚。 但是這種說法僅僅是一種推論, 沒有實際的證據加以證明。

陸遊第一次應考失敗, 當時是18歲, 還沒有和唐琬結婚。 如果陸母果真有那麼崇高的精神境界, 為什麼要讓兒子年紀輕輕、且剛剛落第時就急急忙忙地娶妻?陸遊第二次應試本來是名列第一的, 但是當時權貴秦檜弄權, 陸遊因為觸怒了秦檜而被貶黯落榜。 這時陸遊是29歲, 唐琬早已經被離棄、甚至陸游與續娶王氏所生的長子已經有5歲了。 可見, 陸遊科場不利, 與唐琬的婚姻沒有任何的關係, 唐豌在這方面是不應該受到任何指責的。由此說陸游的父母是為了國家、民族的利益、為了陸遊的前途和事業而逼自己的兒子離婚,是不足以服人的。

陸遊曾經有一首詩名為《夏夜周中聞水鳥聲甚哀,若曰“姑惡”,感而作詩》。有人根據此詩推測說,唐琬婚後一直都沒有生孩子,而老夫人弄孫心切,又聽信了別人的讒言,於是便逼迫兒媳離婚。但是單純地從陸遊的詩詞中的某個字句來推斷陸游夫妻二人被逼分散的原由還缺乏充分證據。

另外有一種說法認為,唐琬嫁到陸家後,由於不通人情世故,禮節不周,因而使老夫人對她很不滿意。後來陸游考試落榜,陸游的父親也因為主張抗戰而觸怒了秦檜被革職,悒鬱而死,這都給了陸游母親以很大的刺激。而唐現是一個心胸豁達的人,對公公的死沒有行諸于顏色,陸母當然很不高興。而一個偶然的機會讓陸母老夫人遇見了王氏女,王氏女的端莊孝順讓陸母非常滿意,歸來後她便強迫兒子與唐琬離婚,以“不孝翁姑”為理由休棄了唐琬而娶王氏。當然這種說法也是有很多疑點的。比如說陸游和王氏結婚的時候在二十三四歲,而陸游父親去世是在這之後,這時候唐琬早已經離開了陸家,怎麼可能有前文所說的“遇見公公死不行諸於顏色而得罪婆母”之事?

不管怎麼說,在這個婚姻悲劇中,陸母的責任是不能推卸的。在那樣一個講究“孝道”的社會中,陸母可以行使自己封建家長的威嚴命令兒子,那麼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她的目的是達到了。至於她究竟為何硬要拆散兒子和唐琬,陸唐二人的悲劇之因究竟為何,還有待于後人根據史料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從這樣一個迷案,人們也看到了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的殘酷,陸唐二人悲悲切切的愛情,有情人終不能成眷屬,猶令今人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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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豌在這方面是不應該受到任何指責的。由此說陸游的父母是為了國家、民族的利益、為了陸遊的前途和事業而逼自己的兒子離婚,是不足以服人的。

陸遊曾經有一首詩名為《夏夜周中聞水鳥聲甚哀,若曰“姑惡”,感而作詩》。有人根據此詩推測說,唐琬婚後一直都沒有生孩子,而老夫人弄孫心切,又聽信了別人的讒言,於是便逼迫兒媳離婚。但是單純地從陸遊的詩詞中的某個字句來推斷陸游夫妻二人被逼分散的原由還缺乏充分證據。

另外有一種說法認為,唐琬嫁到陸家後,由於不通人情世故,禮節不周,因而使老夫人對她很不滿意。後來陸游考試落榜,陸游的父親也因為主張抗戰而觸怒了秦檜被革職,悒鬱而死,這都給了陸游母親以很大的刺激。而唐現是一個心胸豁達的人,對公公的死沒有行諸于顏色,陸母當然很不高興。而一個偶然的機會讓陸母老夫人遇見了王氏女,王氏女的端莊孝順讓陸母非常滿意,歸來後她便強迫兒子與唐琬離婚,以“不孝翁姑”為理由休棄了唐琬而娶王氏。當然這種說法也是有很多疑點的。比如說陸游和王氏結婚的時候在二十三四歲,而陸游父親去世是在這之後,這時候唐琬早已經離開了陸家,怎麼可能有前文所說的“遇見公公死不行諸於顏色而得罪婆母”之事?

不管怎麼說,在這個婚姻悲劇中,陸母的責任是不能推卸的。在那樣一個講究“孝道”的社會中,陸母可以行使自己封建家長的威嚴命令兒子,那麼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她的目的是達到了。至於她究竟為何硬要拆散兒子和唐琬,陸唐二人的悲劇之因究竟為何,還有待于後人根據史料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從這樣一個迷案,人們也看到了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的殘酷,陸唐二人悲悲切切的愛情,有情人終不能成眷屬,猶令今人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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