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隨著國際海事業對安全、環保、能效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 各類新公約、新標準、新規範的出臺和實施速度加快, 各大航運公司、船舶企業都在積極尋找應對措施, 以滿足最新的安全、環保、能效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 歐盟針對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控、報告、驗證”法規(簡稱MRV法規), 將於2018年1月1日期開啟首個監測週期。 業內專家表示, 雖然, MRV法規只涉及資料的監測上報, 未提出明確的減排要求, 但實施後勢必對航運業造成多方面影響。
短期內, 對於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會導致設備數量的增加, 資料的收集、存儲和處理需要安裝額外的電子系統, 提高了設備成本;船舶的監測計畫和排放報告必須經過獨立的協力廠商核實, 需要航運公司/船東支付相應的核實費用, 增加了驗證成本;MRV法規要求航運公司/船東報告年度貨運量、航行距離和航行時間等可以體現船舶平均能效的相關營運資訊,
但從長遠看, MRV法規只是歐盟航運溫室氣體減排“三步走”策略的第一步。 下一階段, 歐盟將根據收集資料確定減排目標, 制定基線, 最後實施航運減排市場機制(MBMs), 包括碳交易ETS。 航運公司/船東的燃油成本約占營運總成本的35~50%, 在航運業實施MRV法規, 能夠通過提高船舶的技術指標和能效利用率, 從而減少燃油的消耗量, 節約船舶燃油成本。 據歐盟航運MRV法規影響評價報告顯示, 到2030年, 歐盟航線全年船舶燃料成本較基線降低約2%, 航運業可每年節約淨成本50億歐元左右。
此外, MRV規則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航運業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據悉, 對於如何有效監測燃油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 在監測環節, MRV法規提供了4種方式。 一是燃油供應單(BND)及定期庫存盤點:幾乎不增加任何成本, 但使用範圍有限, 不適用於以貨物為燃料的船舶, 比如液化燃氣(LNG)船, 且精確度差。 二是艙內油位監測:簡易的監測方式, 設備成本相對較低, 可以通過手動或電子的方式進行監測, 但是精確度根據船舶構造和軟體的使用而變化。 三是流量計監測:能夠達到較高的精確度且易於對歐盟區內/外分別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