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錄》中記載:唐代楊玢曾官至尚書之職, 因舊居被鄰居們侵佔, 侄兒們寫好狀紙找到他, 楊玢提筆在狀紙上寫了四句詩:“四鄰侵我我從伊,
楊玢是在用這四句詩忠告侄兒們:做人能讓則讓, 何必太在意得失;人世無常, 繁華易逝, 擁有再多又能怎樣。 侄兒們聽罷, 就打消了打官司的念頭。
無獨有偶, 明人所著的《國朝典故》中記載:楊複曾任明代南京大理少卿, 他家裡養了兩頭豬, 每天, 家中的童子都會到後湖采萍藻來喂豬。 有一天, 楊家的童子又到後湖去采萍藻, 碰到法司(主管司法刑獄的官員)的家人也在那裡采萍, 雙方因為采萍而吵了起來, 進而動了手, 結果, 楊家的童子被打了, 他回家後便向主人哭訴, 要求主人懲治那個法司為自己出口氣。
楊複聽完童子的哭訴和請求, 什麼也沒說, 而是提筆在紙上寫了一首詩:“太平門外後湖邊, 不是君家祖上田。
(摘自《組工文萃》2015年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