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飼養寵物, 遛狗似乎成了閒暇時刻的必備項目。 然而, 一旦狗狗不小心闖了禍, 主人是逃脫不了責任的。
18日, 記者從句容法院獲悉, 該院近日就審結了一起“狗咬狗”的案件。 院方介紹, 家住鎮江市句容H社區的單女士飼養了一隻小寵物狗。 7月的一天早上, 單女士帶著小寵物狗在社區裡散步, 正好遇到熟人, 便停下來聊了幾句。 此時, 小寵物狗由於沒有栓上牽引繩, 便跑到一邊去了。
巧的是, 這時同樣出來遛狗的肖先生, 也帶著自己的大型犬走了過來, 且同樣也沒有拴上牽引繩。 突然間,
自己的寵物狗受到如此傷害, 單女士既傷心又氣憤, 在協商賠償無果後, 她將肖先生告上了法庭。 訴狀中, 要求肖先生賠償小狗的治療費用。
近日, 句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審理後, 法院認為,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 單女士和肖先生飼養的狗, 在社區活動時均未栓牽引繩, 雙方均未盡到合理的管理、注意義務;肖先生飼養的狗咬傷單女士飼養的狗, 給其造成了損失, 應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 單女士也未盡到管理、注意義務, 可減輕被告方的責任。
結合狗的體型大小、狗受傷的程度等因素, 句容法院酌定肖先生負70%責任。 最後, 句容市人民法院判決肖先生賠償單女士2000余元。
法官就此提醒,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遛狗時均未拴上牽引繩, 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如果大型犬撲上的不是小寵物狗而是人,
家裡養寵物的網友們
平時一定要多多注意寵物安全
遛寵物時, 為自己也為他人
務必拴好繩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