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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一萬塊!網約車車主被“莫須有”處罰,眾網友齊歎:無奈啊!

這事說起來也是神奇:

某省的揚先生是平時在開“滴滴”維生的, 前幾天約到了一個“順風車”顧客, 令他感到詫異的是, 他開著開著被攔下了。 攔下揚生的不是混混, 而是當地運管站的工作人員, 理由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就因為這理由, 揚生被重罰了“一萬塊”, 一萬塊可以讓揚生跑多久啊!

當地的運管出來說話了:當地網約車管理辦法還沒出臺, 如果想從事這種運營車, 必須拿到許可從業資格, 才能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意思也就是:我們這沒規定你這是合法的, 你不能開!)

到底網約車合不合法?

我們平時在滴滴上叫的順風車, 法規稱其為:私人小客車合集。 國家有檔支持私人小客車合乘, 還有相關規定規範其發展。 可以看出順風車拉客不屬於運營性質, 不需要取得從業許可, 只需要遵守相關規定便可。

所以楊生允許別人搭乘他的車屬於“法無禁止”——法無禁止即為合理。

當地的運管部門的罰款很明顯屬於“法無授權”——嚴重的甚至可以算為違法!

這張是過期的罰款收據單

從上面這張已經過期的罰款單可以看出:只要順風車司機“載客”, 無論有沒有收費, 都算為“違法”

打臉的是:交通部在關於網約車的新政中表明順風車為非運營車!!!

這些運管部門卻以“未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

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嘛

楊先生的這個案例很明顯是個例, 東北的其他省在關於網約車的規定中, 沒有對順風車提出特別要求。 這某省運管部門卻以一個小小理由對一個開車維生的司機重罰, 實在讓人不解。 共用模式是大勢所趨, 方便國民又環保, 卻始終要搶戲!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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