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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有關工作的通知》

本文為會計學堂轉載財政部官網資訊, 內容關於《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詳盡內容, 請閱讀下文。

近日財政部發佈《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安排部署新《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

《通知》指出, 新法刪除關於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規定, 對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並遵守職業道德、違法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或者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等作出了規定。 這是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會計人員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自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 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

省級財政部門已建會計從業人員資訊管理系統, 可結合會計人員管理職能轉變進行升級改造, 對相關資料資料妥善加以利用。

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 但仍可作為能力水準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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