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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餘公積比例與相關規定說明

盈餘公積是什麼?提取盈餘公積的比例是多少?相關規定對此是如何說明的, 是否可以任意提取而沒有數額規定呢?如果你也有這些疑問, 請看下文會計學堂為你解答。

提取盈餘公積比例與相關規定說明

答: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 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 《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 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故任意公積金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款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 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盈餘公積。 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 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

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 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上述主要為您講述了盈餘公積的定義及提取盈餘公積比例, 本篇文章難度不大, 主要在於定義的理解。 同時, 如果您想系統的學習會計專業的知識, 可以參考我們的網站——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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