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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一匯 | No.49:境外個人購匯 非居民個人工資

來源: 中國外匯網

在這裡, 大家可以對我們推送的內容, 發表評價, 也可以對外匯業務, 問出困惑。 我們會儘量釋疑解惑, 並摘選有代表性的內容放上來。

無論你是提問還是吐槽, 請在文字前加上“

匯一匯”這三個字, 小編會不定時進行搜索以防錯過。

二姑姑請問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外匯匯款, 學生前期已經在自己卡上購匯, 但是由於學生已在國外, 但是卡在家長手上, 家長可以代辦匯款業務嗎?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檔嗎?

答:可以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代為辦理付匯手續。 同時如果當日累計匯出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

還應提供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

Rong:境外個人可以購匯嗎?有限制嗎?

答:可以。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 如工資或境內房產轉讓收入, 以及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資金, 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此外,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 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劉妍:請問可以用境內外幣流動資金貸款歸還外幣外債嗎?

答:國內銀行發放的國內外匯貸款可以用於償還外債。 如果外債辦理過結匯, 使用國內外匯貸款償還, 應核實其是否存在國內外匯貸款變相結匯的嫌疑。

智通睿信註冊公司1891953XXXX:

一家外資企業從深圳的地址變更到東莞要做什麼?

答:一家外資企業從深圳的地址變更到東莞, 辦理完商務部門的核准或備案以及工商部門的登記後, 根據《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3]21號)的有關規定, 該外資企業應辦理外匯變更登記的遷移登記。 具體辦理程式應根據《資本專案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5版》6.4之第二條的要求, 到深圳註冊地銀行申請辦理遷出登記, 相關業務系統的登記操作由經辦銀行商當地外匯局辦理。 申請該項業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遷移的證明文件。

顧顧:非居民個人在境內企業上班, 企業可以支付外幣發放工資嗎?還是只能支付人民幣,

然後非居民個人自行購匯成外幣?如果可以支付外幣需審核什麼資料?謝謝

答:一般而言, 境內公司應支付人民幣工資, 非居民個人在境內的人民幣工資收入可以自行購匯匯出, 匯出手續可委託公司財務等其他人員代為辦理。

蘭心:請問境內居民匯往境外個人, 用途可以是無償援助或捐贈嗎?

答: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境內個人對外捐贈的外匯管理規定, 在實際業務中, 除境內個人向境外非居民直系親屬以贍家款名義申報的捐贈外, 此類捐贈用途的付匯尚未放開。

肥貓教授:貿易信貸餘額怎麼查資料哪裡來?特別是預收外匯。 謝謝您

答:目前, 貨物貿易的貿易信貸報告資料中存在貿易信貸餘額,

國際收支貿易信貸抽樣統計中也存在貿易信貸餘額, 請明確題目中的貿易信貸餘額是哪方面資料。

瑤瑤他爸:之前有人曾就“外國投資者A向境內機構B轉讓外資企業T股權, A和B約定股權轉讓款一部分由B向A在境內的關聯方C以人民幣支付。 請問這一付款安排是否違反外匯法規?如是, 具體哪些法規條文? ”提問, 當時解答如下“該類業務需要瞭解B以人民幣形式向A 在境內的關聯方C支付的原因後才能判定。 ”現將問題進行補充說明:A和B約定由C代A以人民幣收取股權轉讓款, 因為C有一筆貸款即將到期。 如果等B向A支付外匯股權轉讓款, A再以股東貸款借給C, C再結匯還銀行貸款, 時間上來不及。 所以希望能直接由B向C以人民幣支付股權轉讓款。

在此情況下, 我想問的問題和原來一樣, 再追問一條:如果違反外匯法規, 是否有相應的罰則, 有的話是哪一條? 針對這一問題, 匯一匯給予了解答。 我想問下, C公司若想進行跨境融資簽約情況備案, 可否辦理, 若不能辦理依據是什麼。 若可以辦理, 後續的境內資金劃轉可否按問題中所述路徑進行境內支付呢。

答:C公司向A公司借款, 只要C公司具有外債額度, 可以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外債資金通常由A公司從其開立在境內外銀行的帳戶中匯款給C公司, 企業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外匯局即可取得外債提款資訊, 如果B公司將人民幣股權轉讓對價支付給C公司, 在實際操作中辦理外債提款備案存在一定困難。 如果企業必須這樣操作,可以與當地外匯局溝通。

楊曉燕:請問境內個人給自己的海外同名帳戶匯生活費,購匯填寫其他並詳細說明,匯出時申報應該對應哪一項?

答: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境內居民個人與境外居民個人發生的付匯,應按照境外居民的資金用途進行申報。如果是留學生匯給自己的生活費,應申報在留學項下。如果是居民個人在境外旅遊,所匯生活費應申報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項下。

越王勾踐:銀行在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及結售匯時,何時需要填寫外匯局批件號,何時填寫“N/A”?

答:對於跨境交易涉外收支或辦理結售匯的,收支或結售匯申報中存在“批件號、業務編號或備案表號”的選項,填寫的原則是核准件號或備案表號優先,無核准件號或備案表好號的不一定都是要填寫業務編號,需根據外匯局的介面規範關聯規則要求填寫,資本項下交易無需填寫批件號或業務編號的,才填寫“N/A”。

朱依斌:境內企業支付外籍人士人民幣職工報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該外籍人士在境內的,直接發放人民幣,不涉及跨境,不需要材料;在境外的,應憑雇傭合同支付,金額5萬美元以上的,還應提供稅務備案表。

楊宇: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可以先行購買外匯,待直投登記完畢後再行匯出麼?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1號)第五條規定: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匯出外匯資金,可根據登記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資資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直接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購付匯手續。根據上述規定,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應登記完畢後辦理購付匯手續,不得提前購匯。

問:境內銀行機構到境外市場交易,如何申請和辦理?

答:問的太籠統,銀行在境外的業務很多種,請明確具體指什麼。

如果是QDII,可以參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號)。

問:關於居民個人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問題:(1)境內居民個人以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為基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登記,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辦理登記?需要注意什麼問題?(2)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業務,如果當初資金出境的時候沒有委託境內代理機構統一辦理,而是個人直接資金出境,那麼現在個人賣出境外股權的資金能入境結匯嗎?憑什麼資料辦理?

答:(1)能否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提供個案,有足夠的信息量。

(2)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境內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的情況下,匯出相關交易資金違反了《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年7號)的相關規定,需要經當地外匯局瞭解違規情節後判定如何處理,之後才能研究後續如何收匯結匯事宜。

免責本文刊載所有內容僅供提供資訊而非提供法律建議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監管機構的立場和觀點。不承擔任何由於內容的合法性及真實性所引起的爭議和法律責任。

如果企業必須這樣操作,可以與當地外匯局溝通。

楊曉燕:請問境內個人給自己的海外同名帳戶匯生活費,購匯填寫其他並詳細說明,匯出時申報應該對應哪一項?

答: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境內居民個人與境外居民個人發生的付匯,應按照境外居民的資金用途進行申報。如果是留學生匯給自己的生活費,應申報在留學項下。如果是居民個人在境外旅遊,所匯生活費應申報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項下。

越王勾踐:銀行在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及結售匯時,何時需要填寫外匯局批件號,何時填寫“N/A”?

答:對於跨境交易涉外收支或辦理結售匯的,收支或結售匯申報中存在“批件號、業務編號或備案表號”的選項,填寫的原則是核准件號或備案表號優先,無核准件號或備案表好號的不一定都是要填寫業務編號,需根據外匯局的介面規範關聯規則要求填寫,資本項下交易無需填寫批件號或業務編號的,才填寫“N/A”。

朱依斌:境內企業支付外籍人士人民幣職工報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該外籍人士在境內的,直接發放人民幣,不涉及跨境,不需要材料;在境外的,應憑雇傭合同支付,金額5萬美元以上的,還應提供稅務備案表。

楊宇: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可以先行購買外匯,待直投登記完畢後再行匯出麼?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1號)第五條規定: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匯出外匯資金,可根據登記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資資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直接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購付匯手續。根據上述規定,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應登記完畢後辦理購付匯手續,不得提前購匯。

問:境內銀行機構到境外市場交易,如何申請和辦理?

答:問的太籠統,銀行在境外的業務很多種,請明確具體指什麼。

如果是QDII,可以參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號)。

問:關於居民個人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問題:(1)境內居民個人以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為基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登記,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辦理登記?需要注意什麼問題?(2)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業務,如果當初資金出境的時候沒有委託境內代理機構統一辦理,而是個人直接資金出境,那麼現在個人賣出境外股權的資金能入境結匯嗎?憑什麼資料辦理?

答:(1)能否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提供個案,有足夠的信息量。

(2)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境內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的情況下,匯出相關交易資金違反了《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年7號)的相關規定,需要經當地外匯局瞭解違規情節後判定如何處理,之後才能研究後續如何收匯結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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