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信公司法人潘高被保監局處罰
和訊網消息 4月6日, 四川保監局發佈川保監罰(2017)12號處罰決定書。 對四川言必信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潘高、李智勇做出行政處罰,
四川保監局表示, 經查, 2016年, 言必信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潘高時系言必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智勇時系言必信公司主要負責人, 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存在未足額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潘高時系言必信公司法定代表人, 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川保監局認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131條第(八)項、第166條、第171條的規定, 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言必信公司罰款9萬元;
(二)對潘高警告並罰款2萬元;
(三)對李智勇警告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