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抽檢肉製品、酒類、水產製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4類食品212批次樣品, 不合格樣品4批次。
此次抽檢肉製品5批次, 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86批次, 不合格樣品3批次;水產製品24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97批次, 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4個不合格產品具體資訊
(一)吉林省華生交電集團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板筋王, 菌落總數檢出值為9200000CFU/g,13000000CFU/g,10000000CFU/g,8700000CFU/g,11000000CFU/g, 標準規定為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
(二)雙陽區物爾美超市銷售的標稱瀋陽市東泉酒廠生產的東旺高粱原漿酒,
(三)扶餘市世紀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榆樹市新泉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高粱酒(生產日期2017年3月10日), 酒精度檢出值為35.3%vol, 標準規定為38.0%vol-40.0%vol;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2.37×10-4g/kg, 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四)扶餘市世紀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榆樹市新泉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高粱酒(生產日期2017年4月15日), 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1.27×10-4g/kg, 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對於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 省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已告知生產企業所在地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
吉林省食品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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