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人民網評:政府資訊公開也需兼顧個人隱私的底線

我們常說,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然而, 如果政府官方網站成了個人資訊洩露的來源, “最安全的地方”就不再安全。 近日, 安徽合肥、銅陵, 江西景德鎮、宜春等地曝出基層政務網站在公示中出現個人資訊洩露的現象, 個人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等關鍵資訊可以隨意下載, 引起人們警惕。

政府資訊公開作為一種公共行為, 卻屢屢突破個人資訊保護的底線, 若非媒體關注, 這一現象還將持續多久?在低保、保障房等福利分配中, 政府網站有必要公佈受領群體的個人資訊, 這是公平公正的制度性保障。

但是, 資訊公開到哪一步, 公開的尺度和監督的邊界在哪, 都需慎重考量。 顯然, 將姓名、身份證、聯繫電話這些個人核心資訊, 不作任何隱匿的完全公開, 恐怕有過度之嫌。

隨著電子政務的普及, 更多政府管理事務都需要借助網路施行。 這既是新時代發展的需要, 也對我們的治理理念提出了挑戰。 做好電子政務, 絕非簡單搬上網, 還需對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進行改造升級。 一站式辦理需要一攬子資料的核實和調取, 一鍵式服務更需個人資訊的更新和維護。

政務網站不僅是個資料庫, 更應是個保險箱。 動態化的資料管理和維護, 才能有制度化的個人資訊公開。 如果簡單粗暴地將個人資訊加以公示, 不僅違背了政府資訊公開的初衷,

也暴露出審查機制的脫節。 長此以往, 勢必會讓群眾對政府資訊存儲和處理緩解產生質疑, 最終動搖對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

應當說, 對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是政府資訊公開進程中的一把尺規, 考驗著政府的基層治理能力、工作人員的辦事態度和政府部門的管理機制, 見證著線民不斷增加的隱私保護理念。 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是好事, 但卻不能忽略邊界導致個人資訊洩露。 公開政務資訊是義務, 保護個人資訊更是責任。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23條規定,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公開後可能損害協力廠商合法權益的, 應當書面徵求協力廠商的意見;協力廠商不同意公開的,

不得公開。 但是, 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 應當予以公開, 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協力廠商。 由此可見, 既未徵求被公開者意見, 又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對個人資訊想當然地公開, 有工作方式方法之誤, 也有懶政怠政之嫌。

客觀地說, 平衡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權是道難題, 但無論如何, 不加審慎地披露個人資訊, 不該是政務網站應有的樣子。 對接民眾對政務資訊的強烈需求, 決不能以罔顧個人隱私的供給來實現。 讓更多陽光照進政務空間, 不僅意味著要加強資訊公開力度, 也應當建立健全資訊發佈保密審查機制, 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

一直以來,

資料都被譽為資訊時代的石油, 只有在個人資訊保護和政務資訊公開中取得平衡, 勘定知情與隱私的邊界, 才能實現資訊生態的欣欣向榮。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