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於11月21日公佈, 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政策規定, 今年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 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 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 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 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應試人員可自11月21日上午8時,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在規定時間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 可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5日內, 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 可向考試承辦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 可在臺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