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和機動車出事故, 一般情況下交警會怎麼判?
保護弱者?還是維護守法者?
近日, 在浙江溫州, 市民肖某騎電動車闖紅燈剮蹭奧迪轎車, 經溫州交警調查認定, 肖某騎電動車闖紅燈負全責, 賠償奧迪轎車修理費3萬元。
事故發生時
事故現場
“闖個紅燈, 幾個月的工資沒了, 以後再也不敢這麼任性了。 ”事後, 肖先生後悔地說道。
其實, 類似交通事故, 交警已經不止一次判不遵守交通法的電動車全責了。
今年9月26日中午11時35分, 在杭州蕭山永輝路與機場城市大道口, 電動車駕駛員沿永輝路由北向南, 左手拿著手機邊打邊開, 在路口無視紅燈繼續前行, 與由西向東行駛的汽車相撞。 電動車駕駛員受傷了, 兩個車也有車損。
交警認定,
9月12日中午12點30分, 在浙江臨海市杜南大道與環城北路交叉口, 一輛電動車闖紅燈被撞, 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手骨骨折。
事故發生後, 交警認定, 由於電動車駕駛員未遵守信號燈通行, 造成交通事故負全責。
對於交警的責任認定, 有位網友的評論直截了當——活該。
其他網友紛紛支持——
@馮吳松:對, 我就叫網友, 活該是我說的。
@豪綕:弱者不能成為橫衝直撞的藉口。
@搞笑段子手聯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深圳火牛:這才是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