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一慢,
成功一大半。
”這是以前科目二訓練時,
教練對學員叮嚀的“口頭禪”。
如今,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重新修訂了《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等行業標準,
並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那麼,
這項駕考新規的實行,
都涉及哪些內容?對駕考工作帶來哪些影響?學員學駕難度到底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等等問題,
成了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駕駛員朋友以及駕考人員關注的事情。
車管所所長雷瑋在講話中,
開門見山,
說明今天召集大家進行新規培訓,
旨在使各位教練員和駕考考生進一步熟悉10月1日起實施的《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的新知識新變化,
消除恐懼心理,
使大家能夠輕輕鬆松參加駕校的學習和培訓,
很快拿到駕照。
並透露,
根據上級有關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的精神,
富平縣科目二、科目三考場即將投入使用,
將更加方便駕考考生。
培訓會,
車管所副所長任朝紅對新規作了詳細解讀。
指出此次修訂,
更適應實際道路環境,
更貼近安全駕駛實際,
有的項目降低了扣分,
有的考試內容調整了考試科目,
有的增加了考試點,
綜合來看,
此次修訂不是增加了考試難度,
而是進行了一系列更加科學的調整,
主要調整有: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內容全部調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項目中;調整考試內容比例,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題比例,
單列文明行車常識、典型事故案例等內容;調整考試操作,
如科目三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中增加“回頭觀察”動作,
直行通過路口、左右轉彎等專案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
這從細節動作考核考生安全文明意識。
等等。
並詳細解讀了2017駕考新規六大變化,
分別是:一是場地考松了,
中途停車,
改為每次扣5分。
二是更加方便群眾考試小型車調整夜考方式。
對於小型車駕駛的考核,
調整科目三夜間考試方式,
採用類比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三是大車場地補考未扣分專案不再補考。
對於大型車,
如果科目二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
未扣分的已考專案不再補考;對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
白天考試成績保留。
四是側方位停車將判為不合格。
對於科目二考試中的側方位停車,
如果中途停車,
以前判為不合格,
現在改為扣5分;新增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
將直接判為不合格。
五是路考增多項“不合格”,
變道不打燈直接掛科。
新的辦法,
對科目三路考評判整體趨嚴。
比如,
針對科目三路考,
細則新增了“直行通過路口、左右轉彎等專案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
此外,
靠邊停車專案裡,
還新增了“需要下車的,
在打開車門前不回頭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
判為不合格”。
“停車後,
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橫道邊緣大於50cm”由原來的“扣10分”改為“不合格”。
對於起步、轉向、變更車道等情況下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情形,
由原來的“扣10分”調整為“不合格”。
六是駕考重“車徳”,
不主動避讓行人直接掛科。
值得一提的是,
“駕考”新規中增加了許多文明行車的考試內容,
比如駕考中如果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右轉彎,
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
直接判為不合格。
(王亞鋒 趙磊 撰稿:陳潤社 崔寧 攝影:孫巍)編輯:王夢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