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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擋、汙損號牌後果很嚴重!(附:正確安裝使用“五項”注意)

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通行道路的特別通行證, 也是區別於不同機動車身份的重要標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處一百元罰款, 一次記12分。 因此, 提醒有車的朋友特別注意:

一、正確安裝使用

1、號牌應正面朝外、字元正向安裝在號牌板(架)上, 禁止反裝或倒裝;

2、前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前端的中間或者偏右, 後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後端的中間或者偏左, 應不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和號牌的識別;

3、號牌安裝要保證號牌無任何變形和遮蓋, 橫向水準, 縱向基本垂直於地面, 縱向夾角不大於15°(摩托車號牌向上傾斜縱向夾角可不大於30°);

4、號牌的安裝孔均應安裝符合GA804要求的機動車號牌固封裝置, 但受車輛條件限制無法安裝的除外;

5、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 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大於5mm以上, 不得遮蓋生產序列標識。

6、號牌周邊不得有其他影響號牌識別的光源。

二、及時更換號牌

1、號牌字元被塗改, 不能復原;

2、號牌字元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勻;

3、號牌的安裝孔損壞或其他物理化學損壞;

4、號牌的底色或字元顏色有明顯褪色;

5、號牌編號不完整;

6、號牌漆面脫落

7、固封裝置不合格;

8、固封帽與發證機關不一致需要更換

三、固封裝置正確安裝

安裝工具:應使用通用安裝工具進行安裝。

安裝數量: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面號牌應至少使用兩個號牌固封裝置固定。

外觀要求:用號牌固封裝置安裝好號牌後,號牌固封裝置不得遮蓋號牌上的機動車登記編號。固封扣蓋上應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與號牌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一致。漢字和字母為凹印。

緊固要求:使用常規工具拆卸號牌固封裝置,固封扣蓋和固封底座在5min內不應分離。拆卸後的號牌固封裝置,應當被損壞,無法重複使用。

四、放大號牌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後廂後部應噴塗或放置、懸掛放大牌號,尺寸為小型汽車號牌登記編號字體的2.5倍,應清晰、完整,顏色與車體顏色有明顯反差。

五、臨時號牌

從2011年1月1日起,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由1張調整為2張,並將安裝方式由“放置”調整為“粘貼”在統一位置。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

6、號牌漆面脫落

7、固封裝置不合格;

8、固封帽與發證機關不一致需要更換

三、固封裝置正確安裝

安裝工具:應使用通用安裝工具進行安裝。

安裝數量: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面號牌應至少使用兩個號牌固封裝置固定。

外觀要求:用號牌固封裝置安裝好號牌後,號牌固封裝置不得遮蓋號牌上的機動車登記編號。固封扣蓋上應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與號牌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一致。漢字和字母為凹印。

緊固要求:使用常規工具拆卸號牌固封裝置,固封扣蓋和固封底座在5min內不應分離。拆卸後的號牌固封裝置,應當被損壞,無法重複使用。

四、放大號牌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後廂後部應噴塗或放置、懸掛放大牌號,尺寸為小型汽車號牌登記編號字體的2.5倍,應清晰、完整,顏色與車體顏色有明顯反差。

五、臨時號牌

從2011年1月1日起,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由1張調整為2張,並將安裝方式由“放置”調整為“粘貼”在統一位置。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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