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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將實施3.6萬個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 附獎補標準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湖南省脫貧攻堅自然村通水泥(瀝青)

路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6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脫貧攻堅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脫貧攻堅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

建設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交通在脫貧攻堅中的基礎性作用, 確保我省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如期實現, 現就在全省實施脫貧攻堅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緊緊圍繞服務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實施交通精准扶貧, 加快貧困地區交通發展, 實現全省25戶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簡稱"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 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強有力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 保護環境。 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規劃應根據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工作需要科學合理編制和實施。 建設應當儘量利用老路, 減少拆遷, 節約土地, 避免大改大調、高填深切;保護基本農田, 保護水利等基礎設施,

保護生態環境。

統一建設, 確保進度。 以市州為單位, 統一進行招投標, 確定施工單位;以縣為主體, 分別簽訂施工合同, 分片統一推進, 加快專案實施, 確保工程建設進度。

確保品質, 確保安全。 按照"品質優先、安全第一"的原則, 加強工程全過程品質管控, 強化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加強監管, 合力推進。 加強對規劃、計畫、招投標、資金、驗收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充分調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積極性, 形成合力, 共同推進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

(三)建設目標。 從2017年至2019年, 實施3.6萬個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 總里程4.37萬公里, 全省自然村實現"組組通"。

二、實施步驟

2017年, 率先實施12個2017年脫貧摘帽貧困縣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

共計0.3萬個自然村, 建設里程0.4萬公里;2018年, 實施剩餘貧困縣、非貧困縣的貧困村和部分非貧困縣的非貧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 共計1.8萬個自然村, 建設里程2.17萬公里;2019年, 實施剩餘的非貧困縣的非貧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 共計1.5萬個自然村, 建設里程1.8萬公里。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規劃。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按照"一個自然村一條路"的原則和自然村25戶以及100人以上的標準, 合理制定省級規劃, 確保每個自然村有1條連接上級路網或與相鄰自然村連通的公路。 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級規劃確定的規模、自然村點位元、線路方案進行建設, 不得隨意調整。

(二)科學確定標準。 主要建設技術指標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農村公路建設暫行技術要求》(交公路發〔2004〕372號)等規定,

一般應不低於四級公路技術標準, 路基寬度不小於4.5米, 路面寬度不小於3.5米。 採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非重載交通的路面面層厚度不小於18釐米、強度等級不低於C25, 基層必須滿足強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採用瀝青路面, 路面面層厚度不小於4釐米, 水泥穩定類基層厚度不小於18釐米。 採用4.5米路基寬度或3.5米路面寬度時, 每300米左右設置一個錯車道。 對於受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限制的路段, 在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 經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批准, 可適當降低技術指標。 應同步建設好路肩和排水設施, 在陡坡、急彎、沿河、村莊和人群聚集地路段應因地制宜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
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和行車安全性。

(三)創新建設模式。 全省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採取"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負主責、統一建設"的模式, 即:省負責編制規劃、下達計畫、制定標準、撥付省級獎補資金、考核檢查等工作, 統籌各地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編制上報計畫、統一招標、籌措配套資金、品質監督等工作, 組織推進轄區內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為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的責任主體, 負責組建專案公司、籌措整合資金、項目實施及驗收等工作, 鄉鎮、建制村負責調田調土、征地拆遷、路基平整、施工環境保障等工作, 確保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四)規範資金管理。省級獎補資金按年計畫撥付至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專案實施進度分別直接支付至施工單位;市州配套資金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籌措整合資金的支付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省級獎補資金下撥至市州後實行專賬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只能用於工程直接費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和超範圍使用。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足額籌集配套建設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各級交通運輸、財政、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制度,防止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加強招投標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規劃規模和平均造價統一進行招標,確定一家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招標檔要明確專案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工期、招標單價、結算方式、監管和檢查驗收等內容,招標單價嚴格核算,實行零利潤控制。專案合同分總體框架協議和具體專案施工合同。總體框架協定由市州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明確工程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工期、支付方式、雙方責任和義務等內容;具體專案施工合同由縣市區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單位不得轉包、分包工程。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造價預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確保每個專案高效優質推進。

(六)強化建設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將年度建設計畫規模分解到各市州、縣市區,各市州、縣市區逐級將年度建設建議計畫專案上報至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後下達建設計畫(項目納入省級規劃視同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的指導,建立月檢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機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重點加強招投標、專案管理等工作,強化建設進度、品質的監督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抓好工程實施,加強專案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嚴格按照國省有關規定對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專案建設計畫、建設資金來源和補助標準和數額、招標過程、施工過程管理、品質監督、交竣工驗收、建設資金使用等實行"七公開"。

(七)確保品質安全。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以及國省有關品質管制規定,確保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一次性交竣工驗收合格率達100%。施工單位對專案的建設標準、進度、品質、安全等負責,建設管理單位加強品質安全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作用,加強協力廠商檢測,確保品質安全。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交工、竣工驗收合併進行,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按照100%的比例進行驗收,驗收時財政、審計、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等部門(單位)要派人參與。市州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專案,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到位。

(八)落實管養責任。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項目屬於村級公益事業,驗收合格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確定管養部門,落實管養責任人和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統籌管理全省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協調處理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省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及時撥付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省級獎補資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時安排市級配套資金,協調推進轄區內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確保配套資金落實,實現項目順利推進。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審批辦理,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順利實施。

(二)加強資金保障。建設資金來源以政府投入為主,主要由省級獎補資金、市州人民政府配套資金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籌措整合資金組成。省級獎補資金實行"以獎代補",獎補標準為:深度貧困縣所轄村和其他經省認定的深度貧困村15萬元/公里,其他貧困縣所轄村12萬元/公里,非貧困縣所轄貧困村10萬元/公里,非貧困縣所轄非貧困村8萬元/公里。市州人民政府進行配套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整合發改、財政、扶貧等部門涉農資金和地方政府債券、融資、社會捐助等合法合規管道籌措落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國家關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相關規定。

(三)嚴格目標考核。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納入省對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考核和省重點民生實事農村公路建設考核範圍,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績效辦、省扶貧辦等單位組織實施。對未按要求及時完成相關工作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將採取約談、通報批評、考核扣分等措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省交通運輸廳將施工企業在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的建設情況納入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

(四)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現實作用,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突出建設實效,讓廣大幹部群眾瞭解政策,支持項目建設,監督項目實施,確保幹群一心、合力攻堅。

(四)規範資金管理。省級獎補資金按年計畫撥付至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專案實施進度分別直接支付至施工單位;市州配套資金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籌措整合資金的支付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省級獎補資金下撥至市州後實行專賬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只能用於工程直接費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和超範圍使用。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足額籌集配套建設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各級交通運輸、財政、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制度,防止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加強招投標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規劃規模和平均造價統一進行招標,確定一家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招標檔要明確專案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工期、招標單價、結算方式、監管和檢查驗收等內容,招標單價嚴格核算,實行零利潤控制。專案合同分總體框架協議和具體專案施工合同。總體框架協定由市州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明確工程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工期、支付方式、雙方責任和義務等內容;具體專案施工合同由縣市區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單位不得轉包、分包工程。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造價預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確保每個專案高效優質推進。

(六)強化建設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將年度建設計畫規模分解到各市州、縣市區,各市州、縣市區逐級將年度建設建議計畫專案上報至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後下達建設計畫(項目納入省級規劃視同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的指導,建立月檢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機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重點加強招投標、專案管理等工作,強化建設進度、品質的監督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抓好工程實施,加強專案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嚴格按照國省有關規定對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專案建設計畫、建設資金來源和補助標準和數額、招標過程、施工過程管理、品質監督、交竣工驗收、建設資金使用等實行"七公開"。

(七)確保品質安全。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以及國省有關品質管制規定,確保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一次性交竣工驗收合格率達100%。施工單位對專案的建設標準、進度、品質、安全等負責,建設管理單位加強品質安全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作用,加強協力廠商檢測,確保品質安全。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交工、竣工驗收合併進行,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按照100%的比例進行驗收,驗收時財政、審計、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等部門(單位)要派人參與。市州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專案,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到位。

(八)落實管養責任。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項目屬於村級公益事業,驗收合格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確定管養部門,落實管養責任人和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統籌管理全省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協調處理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省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及時撥付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省級獎補資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時安排市級配套資金,協調推進轄區內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確保配套資金落實,實現項目順利推進。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審批辦理,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順利實施。

(二)加強資金保障。建設資金來源以政府投入為主,主要由省級獎補資金、市州人民政府配套資金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籌措整合資金組成。省級獎補資金實行"以獎代補",獎補標準為:深度貧困縣所轄村和其他經省認定的深度貧困村15萬元/公里,其他貧困縣所轄村12萬元/公里,非貧困縣所轄貧困村10萬元/公里,非貧困縣所轄非貧困村8萬元/公里。市州人民政府進行配套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整合發改、財政、扶貧等部門涉農資金和地方政府債券、融資、社會捐助等合法合規管道籌措落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國家關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相關規定。

(三)嚴格目標考核。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工作納入省對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考核和省重點民生實事農村公路建設考核範圍,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績效辦、省扶貧辦等單位組織實施。對未按要求及時完成相關工作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將採取約談、通報批評、考核扣分等措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省交通運輸廳將施工企業在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的建設情況納入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

(四)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自然村通水泥(瀝青)路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現實作用,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突出建設實效,讓廣大幹部群眾瞭解政策,支持項目建設,監督項目實施,確保幹群一心、合力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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