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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資十幾萬元“裝面” 分分鐘被高速交警“秒殺”

22日上午, 泰安高速交警岱甯大隊民警在泰安西收費站口執勤時 , 發現一輛無牌“豐田”汽車從站口駛出, 立即示意停車檢查。 該車司機出示行駛證, 閃爍其詞稱號牌尚在郵寄途中。 當副大隊長劉偉走近該車, 憑藉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 發現該車外觀略有異樣,

通過對比核實, 該車並非正宗“豐田”而是“金杯”, 原車頂也被切割換成加高車頂, 並安裝了衛星天線, 車前身還增加了兩個強光車燈。 接下來, 劉偉示意司機打開車門, 車內更是別有洞天, 車內飾、座椅全部變了樣, 茶水爐、顯示幕、桌子、凳子等一應俱全, 堪比“房車”。 據司機稱, 改裝費總共花了十幾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 號令)的規定, 對其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行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行為給予罰款500元, 並將該車扣留, 責令恢復原樣。 高速交警提醒, 如今部分車主為追求“個性”、“時尚”甚至為了“面子”改裝車輛, 對車輛外觀或性能進行改變,
單項性能指標可能有一定的提高, 但是也可能對其他性能造成不良影響, 綜合性能發生改變, 使車輛整體性能或特徵與出廠時不一致, 不能滿足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而產生安全隱患, 對自身車輛駕駛人員安全或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產生威脅, 一旦發生事故, 保險公司也會依此拒賠。 作為交通參與者必須嚴格守法, 提高對改裝車的認識, 杜絕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 減少車輛安全隱患對社會交通安全的危害, 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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