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
泰安高速交警岱甯大隊民警在泰安西收費站口執勤時 ,
發現一輛無牌“豐田”汽車從站口駛出,
立即示意停車檢查。
該車司機出示行駛證,
閃爍其詞稱號牌尚在郵寄途中。
當副大隊長劉偉走近該車,
憑藉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
發現該車外觀略有異樣,
通過對比核實,
該車並非正宗“豐田”而是“金杯”,
原車頂也被切割換成加高車頂,
並安裝了衛星天線,
車前身還增加了兩個強光車燈。
接下來,
劉偉示意司機打開車門,
車內更是別有洞天,
車內飾、座椅全部變了樣,
茶水爐、顯示幕、桌子、凳子等一應俱全,
堪比“房車”。
據司機稱,
改裝費總共花了十幾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 號令)的規定,
對其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行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行為給予罰款500元,
並將該車扣留,
責令恢復原樣。
高速交警提醒,
如今部分車主為追求“個性”、“時尚”甚至為了“面子”改裝車輛,
對車輛外觀或性能進行改變,
單項性能指標可能有一定的提高,
但是也可能對其他性能造成不良影響,
綜合性能發生改變,
使車輛整體性能或特徵與出廠時不一致,
不能滿足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而產生安全隱患,
對自身車輛駕駛人員安全或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產生威脅,
一旦發生事故,
保險公司也會依此拒賠。
作為交通參與者必須嚴格守法,
提高對改裝車的認識,
杜絕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
減少車輛安全隱患對社會交通安全的危害,
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