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7日電江西省南昌市紀委近日通報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據通報, 進賢縣公安局多名中層幹部集體違紀, 將公款吃喝改頭換面, 轉移到單位內部食堂, 且在工作日中午飲酒, 受到黨紀處分。
經查, 2017年3月6日, 進賢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陳瑤向前坊派出所所長曹國華提出, 3月8日將帶幾名同事到前坊鎮金峰茶場看油菜花, 曹國華表示同意並告知陳瑤等人安排在前坊派出所吃午飯。
3月8日12時30分左右, 陳瑤和進賢縣公安局督察大隊教導員何勇華、水警大隊教導員楊玲、法制科副科長胡丹華、經偵大隊大隊長鄒德平、審計科負責人楊瑞明等人在金峰茶場遊玩結束後,
2017年3月, 進賢縣紀委分別給予陳瑤、鄒德平、曹國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免去鄒德平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職務;分別給予喻偉文、李冬水黨內警告處分;對楊玲、何勇華、胡丹華、楊瑞明4人進行誡勉談話;午餐費用由有關人員個人承擔。 進賢縣公安局多名中層幹部集體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