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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老師打了耳光後,家長要不要去找老師?

孩子被老師打了耳光, 但是家長知道了又不敢去找老師, 怕老師會再為難孩子, 那麼家長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我們找老師的目的是什麼呢?讓老師道歉?讓老師意識自己的行為不對, 會對孩子造成特別不好影響?還是要幫孩子找回自尊, 讓老師同學看到我們也不是好惹的, 不要隨便打我們?

其次不管我們的出發點是什麼樣?前車之鑒是之前別的同學被老師體罰後家長找過去, 結果老師不管那個孩子了, 並且處處針對那個孩子, 孩子的學習一落千丈。 可以看出這個老師經常以這種暴力的方法對待學生,

並且不知悔改, 也就是屬於那種是非不分、不知悔改、睚眥必報的小人, 即便你好好和他說, 也是說不通的。 他只會惱怒你質疑他的行為, 而不會反省。

從這兩點考慮, 我支持孩子不讓去找老師的做法, 孩子雖小, 但認清了局勢。

羅斯福夫人說過這麼一句話: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夠傷害你,

除非你同意。

也就是說, 如果你不把傷害你的權利交給別人的話, 別人是沒法傷害你的自尊與內心的。 羅斯福先生有次家裡被盜了, 大家就寫信安慰他。 後來羅斯福總統回信特別有意思, 他說, 這件事我覺得很慶倖, 第一他們只是偷了東西, 沒有傷人, 第二, 他們只偷了一部分東西, 沒有偷走所有的東西, 第三, 我很慶倖, 偷東西的那個人是他, 而不是我。

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見, 誰應該難過, 誰應該痛苦?是那個小偷, 我並沒有做錯事, 我為什麼要難過呢?

不是說被刺激就一定要有反應, 被打了就一定要難過, 我們可以選擇換一種方式來看待這個事情。

假設我們去山裡遊玩, 腿被一條有毒的蛇咬了, 此時你手裡有一把匕首, 你會怎麼做?是趕緊用匕首把腿劃開擠黑血, 用繩子勒住大腿根自救?還是拿著匕首漫山遍野的去追那條蛇, 敢咬我, 看我不把你滅了?

我想多數人會選擇自救, 而不是去追蛇, 可是生活中呢, 我們是否真的沒有選擇去追蛇?

韓信為什麼能夠受胯下之辱?一個人受胯下之辱, 那就跟他拼了, 一定要給還回去, 不然太憋屈了, 或者就意志消沉, 受到嚴重挫折, 一輩子都走不出那個陰影。 但是韓信沒有, 他繼續做他的事情, 他為什麼選擇的空間比我們大呢?就是因為有獨立完整的自尊體系。

當我們有獨立完整的自尊體系時, 會發現我們的選擇空間會很大, 而不是僅有那一條路。

我們可以告訴孩子, 這件事是老師的錯, 你無需難過, 無需傷心, 無需覺得傷自尊, 你們老師的行為說明了他不是一個好老師, 但你要選擇做一個好學生!

很多家長一定因為他的行為而討厭他, 我們不做像他一樣的人, 也無需因為他犯的錯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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