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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財產該由另一方全部繼承嗎?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一般標準是婚後夫妻之間財產平分。 但夫妻其中一方去世的話, 另一方有繼承權, 卻不能繼承全部財產(除非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了)。

多位繼承人處於同一繼承順位元, 但根據具體情況可能出現不平均分配, 如多位子女的時候, 贍養時間長的子女能分到較多的遺產。 同時, 作為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配偶同時也要承擔起逝者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根據繼承法, 逝者的財產, 包括其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內共同財產都應被合法繼承。 如一方去世沒有立下遺囑,

則根據繼承順序, 除父母子女肯定有繼承權外, 配偶和繼子女的繼承權是重點突出問題。

1.伴侶的繼承權問題

根據繼承法, 配偶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 肯定是能繼承對方的財產。 但在現實生活中, 丈夫去世後, 妻子的繼承權往往會受到威脅,

逝者血緣親屬有時會以“改嫁”為由不讓妻子繼承遺產。 但配偶是合法繼承人, 不管日後是否另行嫁娶, 逝者在婚姻存續期內去世後, 其配偶都依法享有繼承權。

2.收養子女的繼承權問題

親生子女是肯定有繼承權。 但繼子女能否繼承遺產只看一點, 如形成事實撫養關係, 則同親生子女一樣具有同等第一順位繼承權。 其認定標準同撫養義務的認定一樣, 如繼子女是否要贍養父母就是看在成長期是否接受了撫養。 因為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係, 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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