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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 | 一位核子物理學家和一部法律的誕生 代表朱志遠的履職故事

視頻:一位核子物理學家和一部法律的誕生 代表朱志遠的履職故事 新民晚報新民網 蕭君瑋/攝製

【新民晚報·新民網】德國慕尼克工業大學自然科學博士, 現任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長、上海科技大學黨委書記、博士生導師, 懂英、德、俄三門外語……在人們眼中, 朱志遠是一位成就卓著的科學家。 10年前, 朱志遠自己也沒有想過, 搞了20多年核子物理的他, 後來會和國家一部法律的誕生有關。

今年3月8日, 張德江委員長在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說, 我國今年將制定電子商務法、核安全法、國家情報法等多部法律。

而核安全法, 正是擔任兩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朱志遠最早領銜提出立法議案的, 之後又在他持續推動下, 加快了編纂制定的步伐。

由於長期從事核子物理研究, 朱志遠對核能的優勢和發展有著比較深刻的認識。 他說, 我國對能源需求很大, 而核能是一種清潔能源, 對於環境保護非常有利, 發展核能已成為國家戰略。 儘管5年前核能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比不到2%, 但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 2020年我國在役核電機組將達到60座以上, 占總發電裝機容量的5%以上, 2030年核電比例將達到10 %。

一方面, 國家要安全高效發展核能, 另一方面公眾對核電又很關注, 比如大家關心核電究竟是否安全?這一切需要用法律制度來保障。 2011年發生的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

公眾對核安全更為關注, 這進一步促使朱志遠思考核安全立法的緊迫性。 他認為, 應當優化機制, 加強監管, 進一步提高核設施與核技術利用安全水準的重要性。 2012年,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 朱志遠領銜提交了議案, 建議優先推進制訂核安全法。

在提交議案前, 朱志遠做了很多“功課”, 他研究了世界各國的核安全法律體系, 發現世界上所有建有核電廠的國家, 都有這方面的法律, 至少有36個國家和地區頒佈了《原子能法》或《輻射防護法》, 至少有9個國家頒佈了《核安全法》。 而在我國當前的核能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當中, 核能安全監管主要依靠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八部行政法規, 以及一些部門規章, 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我國當下核安全保障的需要。 為此, 他建議全國人大優先制定《核安全法》, 設立一個統一、更高級別的核監管機構, 直接對國務院負責, 負責核安全活動的許可登記和統一監督管理。

這份議案得到了許多代表的贊同,

聯名簽署後, 由上海代表團提交全國人大, 並被列為正式議案。 2013年, 核安全法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規劃的第二類——預備類, 朱志遠感到了一絲成就感——自己這個議案提得對了!之後, 國家對核安全越來越重視, 2015年底, 核安全法成為全國人大的正式立法項目。 前年底和去年, 朱志遠參加了好多立法工作的座談會, 包括國務院法工委召開的會議, 他作為議案的領銜發起者, 向大家介紹, 為什麼要提這個議案?怎樣來制定這部法律?立法需要規範什麼、保障什麼?

去年11月, 核安全法草案終於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 相關專家在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說:“這不僅對中國核能發展藍圖下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而且對填補中國核法律的空白具有里程碑意義。

”核安全法草案一審已經通過, 很快要進入二審, 加以進一步完善, 今年將制定完成。 這讓朱志遠十分振奮。

見證了一部法律制定的全過程, 朱志遠感觸很深, 立法是一個嚴肅、科學的過程, 全國人大在這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發揮了專家作用, 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構, 立法是它最重要的職能。 當了兩屆代表, 我覺得全國人大代表有一份重要的責任, 就是站在國家層面上, 對國家重大事項, 包括立法, 提出自己的見解, 貢獻自己的力量。 ”朱志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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