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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關鍵字帶你讀懂樂山首部實體性法規“綠心保護條例”

2017年12月1日起, 《樂山市中心城區綠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標誌綠心保護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 有法可依。 綠心是樂山市中心城區的生態屏障, 也是樂山市民休閒娛樂健身的重要場所, 但是去綠心休閒娛樂健身也得講究方式方法, 切不可違反《條例》。 那《條例》規定了哪些內容?把握這八個關鍵字讓你輕鬆讀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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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綠心範圍

綠心的範圍十分重要, 直接關係著《條例》的適用範圍問題, 一旦跨進了綠心邊界, 你的行為都要接受《條例》的約束, 因此必須界定綠心範圍。

《條例》第三條規定, 綠心是指位於樂山市中心城區老城片區以西, 蟠龍片區、柏楊壩片區以南, 青江片區以東, 肖壩片區以北, 需要實行永久保護的區域。 綠心的具體範圍由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 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綠心的範圍向社會公佈,

並設置邊界標誌。

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條例》的規定在綠心周邊打樁定界, 設置邊界標誌, 讓市民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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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生態保護

綠心生態環境不可再生, 不可複製, 《條例》第一條就明確規定, 制定《條例》的目的就在於加強綠心生態保護,

發揮綠心的生態屏障和生態服務功能。

《條例》第四條規定, 綠心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生態優先、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條例》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都是圍繞加強綠心保護, 從規劃、建設到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 最終實現綠心的永續利用, 將大自然賜予樂山的瑰寶傳承給子孫後代。

 關鍵字:統一管理

《條例》第五條規定, 市政府負責綠心保護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 市中區政府負責綠心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同時市中區政府設置綠心管理機構專門負責綠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授權綠心管理機構對在綠心範圍內攀折樹、竹、花、草,

在景觀景物或者公共設施上刻畫、塗汙的, 破壞環境衛生設施, 損壞、擅自移動綠心邊界標誌等四種禁止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對不屬於其處罰許可權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的其他行為, 應當先行制止。 因此, 在綠心範圍內的個人和單位都應當服從綠心管理機構的管理。

 四、規劃引領

《條例》第九條、第十條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編制綠心保護規劃, 綠心保護規劃是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綠心的依據, 強調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修改;明確應當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規範設置, 防止綠心建設、保護和利用上的隨意性和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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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建設管控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綠心範圍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心保護專項規劃, 並經過嚴格的程式審批。 為了加強對綠心的保護, 規定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防治自然災害、水土流失的生態工程項目外, 禁止其他建設活動。同時,對綠心周邊區域建設專案的佈局和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體量、造型、色調應當與綠心的自然風貌和環境相協調。通過這些控制建設行為的規定,杜絕,使綠心真正成為自然生態的保留地,而非進行城市開發的自留地。

 關鍵字:禁業限制

一直以來,困擾綠心保護的重要問題就是綠心範圍內經營亂象層出不窮,擅自從事農家樂和隨處擺攤設點,以及帶來的污水亂排、垃圾亂扔、空氣污染、車輛穿行等問題,嚴重破壞了綠心的生態環境。《條例》從源頭上進行了“一刀切”的剛性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綠心範圍內禁止將非經營性用房改作經營用途;禁止從事擺攤設點、農家樂等營利性經營活動。意味著今後綠心內一切營利性經營活動都將被禁止。

關鍵字:禁止行為

劃重點了!12月1日以後,綠心範圍內下列行為都將被禁止:

(一)從事開山、採石、爆破,修墳立碑,非法棄土,擅自挖砂取土,開墾種植等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破壞植物、植被或者水域、濕地;

(三)攀折樹、竹、花、草;

(四)在景觀景物或者公共設施上刻畫、塗汙,破壞文物古跡、公共設施;

(五)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野外用火;

(六)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

(七)傾倒、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八)損壞、擅自移動邊界標誌;

(九)其他損害生態環境衛生、損壞景觀景物的行為。

同時,還規定綠心範圍應當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在該區域從事畜禽養殖和燃用高污染燃料。

各位市民們,請牢記以上禁止行為,切不可違反喲!否則將依照《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鍵字:公眾參與

保護綠心人人有責,不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大家的事情。《條例》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綠心保護的各項規定,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破壞綠心生態環境的行為;同時還鼓勵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志願者以及市民參與到綠心保護工作之中,從而形成政府部門管理、人大監督、各方參與的格局,合力實現保護綠心生態環境的目的。

禁止其他建設活動。同時,對綠心周邊區域建設專案的佈局和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體量、造型、色調應當與綠心的自然風貌和環境相協調。通過這些控制建設行為的規定,杜絕,使綠心真正成為自然生態的保留地,而非進行城市開發的自留地。

 關鍵字:禁業限制

一直以來,困擾綠心保護的重要問題就是綠心範圍內經營亂象層出不窮,擅自從事農家樂和隨處擺攤設點,以及帶來的污水亂排、垃圾亂扔、空氣污染、車輛穿行等問題,嚴重破壞了綠心的生態環境。《條例》從源頭上進行了“一刀切”的剛性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綠心範圍內禁止將非經營性用房改作經營用途;禁止從事擺攤設點、農家樂等營利性經營活動。意味著今後綠心內一切營利性經營活動都將被禁止。

關鍵字:禁止行為

劃重點了!12月1日以後,綠心範圍內下列行為都將被禁止:

(一)從事開山、採石、爆破,修墳立碑,非法棄土,擅自挖砂取土,開墾種植等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破壞植物、植被或者水域、濕地;

(三)攀折樹、竹、花、草;

(四)在景觀景物或者公共設施上刻畫、塗汙,破壞文物古跡、公共設施;

(五)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野外用火;

(六)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

(七)傾倒、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八)損壞、擅自移動邊界標誌;

(九)其他損害生態環境衛生、損壞景觀景物的行為。

同時,還規定綠心範圍應當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在該區域從事畜禽養殖和燃用高污染燃料。

各位市民們,請牢記以上禁止行為,切不可違反喲!否則將依照《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鍵字:公眾參與

保護綠心人人有責,不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大家的事情。《條例》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綠心保護的各項規定,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破壞綠心生態環境的行為;同時還鼓勵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志願者以及市民參與到綠心保護工作之中,從而形成政府部門管理、人大監督、各方參與的格局,合力實現保護綠心生態環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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