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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舉報信”的行為本身,就相當於一封舉報信

導語:對於一樁“買賣舉報信”案件, 我們不能只是看個熱鬧, 應跳出案情之外, 仔細審視樁案件之外的“舉報”價值, 這比單純地懲治一個作惡者, 無疑會有意義得多。

安徽省潁上縣郵政局投遞員鮑某, 利用職務便利, 私自開拆郵寄至潁上縣委、潁上縣政府、潁上縣紀委等部門的信件三十余封, 隱匿四十余封。 他還將3封舉報縣教育局副局長和7封舉報縣法院副院長的信件提供給被舉報人以換取錢財。 今年2月,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私自開拆、隱匿郵件罪, 判處鮑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4月5日新華網)

私拆舉報信這事, 其實不是第一次見了,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 私拆者往往與舉報內容有著直接的關聯。 而像這則新聞中的私拆者居然是郵遞員, 著實讓人匪夷所思。 一個郵遞員居然在舉報信上進行鑽營, 真是“想賺錢想瘋了”, 要知道, 這拆的可不是一般的信件,

而是直接關係到國家利益的舉報信。

多行不義必自斃, 作案者最終領受了懲罰, 事情至此為止似乎也可以畫上句號。 但是, 既然它關切到公共利益, 尤其還是“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光輝形象, 破壞了國家廉政制度建設”, 對此做進一步的追問和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從目前來看, 既然這事牽涉到舉報並且發生了買賣行為, 就意味著, 買舉報信的人是心裡有鬼的, 要不然也不會花這冤枉錢。 換句話說, 說明有些舉報信的內容很可能是屬實的, 當然, 也不排除這些買信件的官員,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花錢消災。 但是, 無論是何種情況, 相關部門的進一步介入, 顯然是十分有必要的。

根據目前披露的資訊,

至少包括潁上縣原教育局副局長、縣法院副院長牽涉其中, 在事發之時, 相關部門是否將這樣的買賣視為一封舉報信, 涉事官員是否因此受到牽連被接受調查, 我們不得而知。 筆者對此進行了一番搜索, 未能找到與此相關的新聞資訊。 事實上, 從這個“私拆”案子引起關注來看, 這其中就包含著民眾對涉案官員是否受到處理的關注, 既如此, 當地政府應該積極回應關切, 如實向外界通報相關情況, 以正視聽。

從這個案例來看, 所舉報的還不僅僅於此, 對郵政的信件管理, 同樣也是一次活生生的舉報。 一個普通的郵政投遞員, 何以會如此膽大, 並且能夠得逞呢?當一個郵遞員可以在“舉報”上做起生意, 那麼,

在其他領域是否也存在類似的事情呢?還有多少類似的郵件被私拆和被隱匿呢?這中間固然有利益驅動, 但更大的原因, 恐怕還在於郵件管理存在著漏洞。 可以說, 就如貪腐一般, 任何存在行為失範的地方, 都與存在規則漏洞有關。

於此而言, 這個案例的發生, 也在提醒郵政部門應就此作出積極的反思與整改, 堵住存在漏洞, 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總而言之, 對於一樁“買賣舉報信”案件, 我們不能只是看個熱鬧, 應仔細審視案件之外的“舉報”價值, 這比單純懲治一個作惡者, 無疑有意義得多。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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