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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德不配位, 必有災殃

歐陽文一 劉振

俗話說:人有三元, 色有七彩;人過一百, 形形色色。 從事反貪工作這麼多年, 見過的犯罪嫌疑人不下百人,

可以說每一起案件都是反映人生百態的活話劇。 然而, 最近辦理的這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卻讓我第一次感到惋惜。

案件的兩位當事人小張和小宋原本是夫妻, 丈夫小張今年34歲, 是鄭州市一家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總監, 妻子小宋32歲, 在中牟縣一家銀行做支行負責人。 2014年12月, 兩人瞞著家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之後還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 外人並不知情。 後來, 小宋所在銀行的部門主管為完成部門攬儲任務, 聽說小張曾經在財政系統工作, 有一定的社會資源, 就多次和小宋商量, 能否讓小張幫忙拉幾個大的企業存款戶, 並承諾可按月給予一定比例的好處。 之後, 通過小張的運作, 一家月均存款額逾5000萬元的企業順利在小宋所在的銀行開戶,

並且一待就是三年。 其間, 銀行每月都按一定比例, 把所謂“客戶維護費”由小宋轉交給小張。 三年下來, 小宋及其所在銀行共向小張行賄30余萬元。 因為小張、小宋分別涉嫌受賄罪、單位行賄罪, 目前兩人已分別被採取逮捕、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這起案件的發生, 表面上看是一方為完成部門攬儲任務, 一方為獲取真金白銀好處費, 都是為了達成各自的利益訴求, 如果僅僅只是這樣, 那似乎和以往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並無二致。 然而, 在我們進一步調查取證的過程中, 從小張的母親即小宋曾經的婆婆口中得知, 在張和宋兩人被立案調查以後, 她才在收拾房間的時候翻出那本刺目的離婚證和記錄著分手原因的離婚協議書。

小張母親哽咽著說, 協議上清楚寫著孩子歸男方撫養, 婚姻期間有過錯的女方賠償男方50萬元。 聽著這位花甲老人的嗚咽哭訴, 回想著這起案件各個環節千絲萬縷的聯繫, 從這些言語碎片中大致可以梳理出整個案件的原委。 如果一方不犯錯, 感情是不是就不會破裂?是不是就不會有賠償這碼事?沒有賠償壓力, 小宋是不是也不會有那麼大的動因月月給前夫傳遞好處費?是不是就能夠避免兩人同時犯罪?又是不是可以少一出妻離子散、父母哭斷腸的悲劇上演?

人生很短, 短得來不及細品初春殷紅竇綠, 就要打點素裹秋霜。 珍惜家庭、珍惜伴侶, 嚴守道德底線, 所謂“德不配位, 必有災殃”,

不要被一時紅塵迷霧遮了眼、蒙了心, 做出傷害家人、破壞家庭, 進而有可能毀滅前程的事。

編輯:王會軍 趙海波 王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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