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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民:聚焦監督主責主業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及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不斷推進, 檢察工作進入多重改革疊加背景下的轉型期。 檢察機關應當順應改革大勢, 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 著力在突出監督重點、拓寬監督管道、規範監督程式、彰顯監督效果等方面有更大作為。

一、堅守憲法定位, 更新監督理念, 強化法律監督職能。 檢察機關應緊緊圍繞法律監督這一核心定位, 適應各項改革新要求, 通過理念、機制更新, 使監督職能在更為優化的系統中得到更為充分的實現, 以在應為、可為、能為的領域有所作為。

(一)強化機遇意識, 充分認識司法體制改革在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中的戰略意義。 一方面, 司法體制改革尤其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系列舉措, 將為檢察機關提升法律監督能力, 提高辦案品質、效率和公信力, 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創造基礎性條件和構建優質法治生態。 在此過程中, 檢察機關應把握機遇, 抓住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公益訴訟等關鍵環節, 實現以點帶面、強化法律監督整體實效的杠杆效應。

另一方面,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 檢察機關的司法屬性將更為突出。 強化司法屬性, 有利於保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有利於增強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客觀性、權威性和公信力, 有利於體現和實現檢察機關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法律守護人”的本分和價值定位。

(二)明確憲法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的初衷和價值定位, 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 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是為了督促被監督者依法規範履行職能, 維護法制統一, 保障人權, 促進司法公正。 要認識到, 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 也自然生成被監督物件可擁有的外部糾錯資源, 與其內部自我監督機制相互補充呼應,

構成本系統、本單位、本部門完整的監督糾錯體系, 保障工作依法規範開展。 同時, 檢察機關只有保證法律監督工作自身合法規範, 堅守監督定位而不越位, 並將監督工作與被監督物件更好履行自身職能的價值目標統合起來, 形成共生共贏的共同體, 才能真正使被監督物件主動接受監督、積極配合監督, 才能有助於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最大限度發揮監督效能。

(三)遵循司法規律, 立足監督職能, 與時俱進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督模式。 近年來, 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積極探索監督新路徑, 破解案源難、案件質效不高等突出問題, 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時, 也應注意, 機制創新既要遵循司法規律, 又要嚴格依法行事。訴訟監督應有明確的監督重點和範圍、監督方式和方法、監督程式和機制,既要注重與被監督對象的溝通協調,更要強化自身監督行為的合法性,明確監督依據、嚴守監督邊界,注重監督實效。此外,機制創新要立足監督職能價值定位,符合實踐要求。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的發展應用無疑為檢察機關從技術層面優化工作模式、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準提供了新的契機。傳統人盯人、人盯案的監督模式難以適應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以資訊化對傳統監督模式進行技術化革新,才能與時俱進,實現更高監督質效。

二、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為契機,明晰刑事訴訟監督方向和重點,提升監督質效。作為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要舉措之一,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訴訟理念以及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流程中訴偵、訴審、訴辯關係定位,證據裁判原則的地位等產生深刻影響:審前程式中,偵查監督環節、審查起訴環節對證據和程式的審查、監督、過濾職能更加突出,以確保符合證據裁判要求和程式規則的案件進入審判環節;庭審程式中,適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要求的新的庭審模式,檢察機關履行證明和指控犯罪的追訴職責和出庭能力將面臨更大挑戰。特別是,為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兩高三部出臺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對嚴格落實排除非法證據、從源頭上防範冤假錯案、保障案件品質的重要制度設計,同時也進一步細化、強化了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監督職能,明確了履職方向、監督重點和履職要求,需要檢察機關在下一步工作中分工定責,並與外部相關職能部門協同規劃、分類細化,形成制度體系中的具體操作規程。

三、以公益訴訟制度入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民事行政案件檢察監督,強化民生檢察工作。2017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入法。公益訴訟制度入法不僅為加強民行檢察監督工作、完善法律監督結構提供了重要的發展機遇,而且對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的法治價值和現實意義。我們應當從保障民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促進依法行政提升社會治理能力、豐富完善檢察職能促進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意義,堅持“五個並重”,統籌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有效開展。一是堅持傳統訴訟監督與新增公益訴訟職能並重,使二者成為推動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兩翼。特別是要充分做好公益訴訟職能的履職準備工作,著力突破制約公益訴訟有效開展的“人才”和“案源”兩大瓶頸。二是堅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並重。將黨委關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促進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改善生存環境和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促進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職能作用。三是堅持訴前程式與提起訴訟並重。要遵循謙抑原則,通過訴前程式,以非訴形式隱形力量實現促進依法行政、保障民生的有形影響。對經過訴前程式仍未糾正的,要及時提起公益訴訟,通過司法判決的剛性效力,提升檢察監督的公信力,實現公益保護的目的。四是堅持監督與支持並重。既要通過辦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又要充分考慮行政管理的特點,尊重行政權運行規律,支持其依法行政,構建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五是堅持內部協同與外部配合並重。既要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在民行檢察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間建立資訊共用、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等工作機制,又要主動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政協等的支持,爭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的積極配合,整合內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的公益訴訟司法生態。

四、以相關法律規範修改為契機,增強法律監督職能在制度層面的剛性力量。充分利用改革時間視窗期,牢牢把握修法契機,積極推動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相關規範的立、改、廢,通過制度規範的修正、完善,推動法律監督方式從柔性到剛性、從概括性授權到細化監督與操作可行性轉變,以保障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得以有效履行。特別是,針對司法實踐履行監督職責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制約法律監督職能的機制因素,研究梳理需要重點監督的重要節點和重要內容,從監督主體的授權性規定、被監督對象的義務性規定,以及不接受依法監督的制裁性規定等構建完整的監督體系所必需的關鍵環節、關鍵要素著手,形成修改建議,提交有關機關,納入為推動相關改革而開展的完善法律規範系統工程,推動實踐中較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保障監督職能實現的工作機制入法,促進涉及法律監督職能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完善。

綜上,檢察機關要在堅持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的基礎上,牢牢把握各項改革帶來的機遇,在党的領導下,不斷加強、充分實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使監督工作與被監督對象依法履職形成合力,成為通過具體司法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國家法治進程的積極力量。

編輯:王會軍 趙海波 王晉

又要嚴格依法行事。訴訟監督應有明確的監督重點和範圍、監督方式和方法、監督程式和機制,既要注重與被監督對象的溝通協調,更要強化自身監督行為的合法性,明確監督依據、嚴守監督邊界,注重監督實效。此外,機制創新要立足監督職能價值定位,符合實踐要求。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的發展應用無疑為檢察機關從技術層面優化工作模式、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準提供了新的契機。傳統人盯人、人盯案的監督模式難以適應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以資訊化對傳統監督模式進行技術化革新,才能與時俱進,實現更高監督質效。

二、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為契機,明晰刑事訴訟監督方向和重點,提升監督質效。作為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要舉措之一,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訴訟理念以及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流程中訴偵、訴審、訴辯關係定位,證據裁判原則的地位等產生深刻影響:審前程式中,偵查監督環節、審查起訴環節對證據和程式的審查、監督、過濾職能更加突出,以確保符合證據裁判要求和程式規則的案件進入審判環節;庭審程式中,適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要求的新的庭審模式,檢察機關履行證明和指控犯罪的追訴職責和出庭能力將面臨更大挑戰。特別是,為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兩高三部出臺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對嚴格落實排除非法證據、從源頭上防範冤假錯案、保障案件品質的重要制度設計,同時也進一步細化、強化了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監督職能,明確了履職方向、監督重點和履職要求,需要檢察機關在下一步工作中分工定責,並與外部相關職能部門協同規劃、分類細化,形成制度體系中的具體操作規程。

三、以公益訴訟制度入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民事行政案件檢察監督,強化民生檢察工作。2017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入法。公益訴訟制度入法不僅為加強民行檢察監督工作、完善法律監督結構提供了重要的發展機遇,而且對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的法治價值和現實意義。我們應當從保障民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促進依法行政提升社會治理能力、豐富完善檢察職能促進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意義,堅持“五個並重”,統籌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有效開展。一是堅持傳統訴訟監督與新增公益訴訟職能並重,使二者成為推動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兩翼。特別是要充分做好公益訴訟職能的履職準備工作,著力突破制約公益訴訟有效開展的“人才”和“案源”兩大瓶頸。二是堅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並重。將黨委關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促進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改善生存環境和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促進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職能作用。三是堅持訴前程式與提起訴訟並重。要遵循謙抑原則,通過訴前程式,以非訴形式隱形力量實現促進依法行政、保障民生的有形影響。對經過訴前程式仍未糾正的,要及時提起公益訴訟,通過司法判決的剛性效力,提升檢察監督的公信力,實現公益保護的目的。四是堅持監督與支持並重。既要通過辦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又要充分考慮行政管理的特點,尊重行政權運行規律,支持其依法行政,構建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五是堅持內部協同與外部配合並重。既要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在民行檢察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間建立資訊共用、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等工作機制,又要主動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政協等的支持,爭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的積極配合,整合內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的公益訴訟司法生態。

四、以相關法律規範修改為契機,增強法律監督職能在制度層面的剛性力量。充分利用改革時間視窗期,牢牢把握修法契機,積極推動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相關規範的立、改、廢,通過制度規範的修正、完善,推動法律監督方式從柔性到剛性、從概括性授權到細化監督與操作可行性轉變,以保障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得以有效履行。特別是,針對司法實踐履行監督職責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制約法律監督職能的機制因素,研究梳理需要重點監督的重要節點和重要內容,從監督主體的授權性規定、被監督對象的義務性規定,以及不接受依法監督的制裁性規定等構建完整的監督體系所必需的關鍵環節、關鍵要素著手,形成修改建議,提交有關機關,納入為推動相關改革而開展的完善法律規範系統工程,推動實踐中較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保障監督職能實現的工作機制入法,促進涉及法律監督職能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完善。

綜上,檢察機關要在堅持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的基礎上,牢牢把握各項改革帶來的機遇,在党的領導下,不斷加強、充分實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使監督工作與被監督對象依法履職形成合力,成為通過具體司法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國家法治進程的積極力量。

編輯:王會軍 趙海波 王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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