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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了17年!司馬光當上宰相後,將一名鄉下婦女殺害!

一說北宋司馬光, 大家就會想到司馬光小時候為救小夥伴機智砸缸的故事。 特別是司馬光耗費心血編寫的歷史書籍《資治通鑒》, 有很高的歷史研究參考價值。 歷史對司馬光的評價、大都說他溫和謙遜, 正直, 是保守的代表, 不顧一切反對王安石變法。

宋神宗元豐八年(西元1085年), 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 司馬光上臺, 將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 重新審判, 審判結果將原來被皇帝赦罪釋放的女子判為死刑, 並立即斬首。 此事據案發時間已經有17年了。

案例回顧

熙甯元年(西元1068年)年正月, 13歲的登州(今山東登州)少女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 孤苦無依。 沒想到她叔叔貪財, 將阿雲賤賣給一個醜陋的老光棍韋大為妻。 阿雲十分反對, 可叔叔逼迫, 她無可奈何, 於是阿雲鋌而走險, 決定殺死韋大

13歲的阿雲柔弱無力, 對韋大一頓亂砍, 只砍掉韋大一個手指頭外, 其他都是外傷, 沒什麼大礙。 韋大憤怒報官, 說阿雲謀殺。

縣令捉到阿雲, 勸說阿雲坦白, 可以免皮肉之苦。 阿雲全部招供。 不到一天, 謀殺案就破了。

大理寺和審刑院審查案卷後認為, 即便阿雲不是韋大的妻子, 但是其蓄意謀殺, 並且造成了對方人身傷害,

按照大宋律法一樣要判處死刑。

但登州知州許遵不認同死刑, 詳細查閱宋朝律法, 認為阿雲有自首情節。 罪減二等, 應判有期徒刑。 這就相當與市長(古代市長可以審案)與全國最高法院發生意見分歧。 結果毫無疑問, 刑部不接受許遵的申辯, 依然維持死刑判決。 但不久許遵任職大理寺卿(中央司法最高長官), 依舊堅持自己的意見, 阿雲被改為有期徒刑。 。 禦史台奏劾許遵判決不當, 而許遵不服, 案件驚動了朝廷。

神宗皇帝把這個案子發到翰林院, 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當時最有名望的翰林學士來評判。 王安石和司馬光雖然都對對方的才學、人品十分欽佩, 但政見截然不同。 司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決, 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

兩個翰林學士為此在朝堂上吵的不亦樂乎, 誰也無法說服誰。

宋神宗見此, 只好下詔說, 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 但官員在審訊犯人並對犯人用刑前, 犯人如實供認犯罪情節的, 以自首對待, 罪減二等, 免除阿雲的死刑, 改判有期徒刑。 沒過多久, 朝廷大赦天下, 阿雲被釋放回家。 回家後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 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重審此案

西元1085年, 宋神宗去世, 宋哲宗繼位, 司馬光任宰相, 得勢的司馬光重新審理此案, 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雲逮捕並斬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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