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延安
近年來,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非公經濟發展, 兩會上, 如何保障非公經濟健康發展也是熱門話題。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 公司、企業的刑事風險來自內外兩個方面:內部的刑事風險, 主要是內部人員的背信行為, 即企業工作人員違背義務, 侵害本單位利益的行為。 刑法中規定的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就屬於這種類型。 但對於一些典型背信行為犯罪, 如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 刑法僅將國有單位的工作人員規定為犯罪主體,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刑事法律保護, 在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應該遵循三項原則:
一是平等保護原則。 就是在刑事法律規定方面, 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予以平等保護, 不因所有制性質不同而採取差異對待的態度。 基於這一原則, 在刑法立法方面, 就應當將針對國有公司、企業的犯罪規定與針對非國有公司、企業的犯罪規定進行協調,
二是尊重非公有制公司、企業財產權原則。 這裡的財產權包括有形財產權和無形財產權。 財產權是公司、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 可以說, 發展市場經濟的一個關鍵,
三是充分維護經濟發展原則。就是刑事司法在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保護的同時,不干預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應盡可能地維護企業的經營發展,即便是對於實施犯罪的單位,也應盡可能促進其更生。雖然我國刑法為單位犯罪配置的懲罰類型只有罰金,但在實踐中,一旦某公司、企業被定罪,其生產、經營活動就會遭受極大困難,由此也會給投資者和公司、企業員工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司法機關在處理單位犯罪過程中,應當採取審慎態度,一方面要讓犯罪單位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由此給公司、企業帶來的影響,從切實保護公司、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司法活動。對此,立法機關有必要考慮對犯罪單位採取託管、委託經營等方式,為公司、企業的再生創造積極有利的法律條件,這對於維護公司、企業投資者利益,維護這些單位員工的切身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在刑事司法程式運行方面,司法機關在查辦與公司、企業有關的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盡可能少地干涉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不要動輒查封公司、企業資產、銀行帳戶等,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乃至審判階段,應採取“最小干預經濟活動”原則。
綜之,遵循上述三項原則的要求,就是要維護非公有制公司、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進而更好地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對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完善的刑事法律保護,不僅有利於整體經濟健康發展,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三是充分維護經濟發展原則。就是刑事司法在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保護的同時,不干預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應盡可能地維護企業的經營發展,即便是對於實施犯罪的單位,也應盡可能促進其更生。雖然我國刑法為單位犯罪配置的懲罰類型只有罰金,但在實踐中,一旦某公司、企業被定罪,其生產、經營活動就會遭受極大困難,由此也會給投資者和公司、企業員工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司法機關在處理單位犯罪過程中,應當採取審慎態度,一方面要讓犯罪單位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由此給公司、企業帶來的影響,從切實保護公司、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司法活動。對此,立法機關有必要考慮對犯罪單位採取託管、委託經營等方式,為公司、企業的再生創造積極有利的法律條件,這對於維護公司、企業投資者利益,維護這些單位員工的切身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在刑事司法程式運行方面,司法機關在查辦與公司、企業有關的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盡可能少地干涉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不要動輒查封公司、企業資產、銀行帳戶等,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乃至審判階段,應採取“最小干預經濟活動”原則。
綜之,遵循上述三項原則的要求,就是要維護非公有制公司、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進而更好地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對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完善的刑事法律保護,不僅有利於整體經濟健康發展,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