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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萬提全新奧迪,車檢時發現貓膩,車主不退車堅決主張3倍賠償!

如果你發現, 自己剛提的新車, 其實是4S電換了個殼子給你的舊車, 會是一種怎麼樣的體驗?估計胸口的猛獸幾欲破體而出想砸了他的店吧。 最近, 四川市民易先生到成都花了35萬元購如奧迪新車, 結果回去車檢時就發現, 原來這是輛舊車。

在易先生在出示的購車合同上顯示:供方保證所售車輛是手續合法、齊全, 並已做完相關測試和檢驗的全新車輛。 但神奇的是, 這輛車的排氣管和變速箱外殼都已鏽跡斑斑, 這絕非是短期內使用能造成的。 車檢工作人員還告訴她, 這輛車的行使里程也不對, 並不是之前行車里程表上顯示的幾十公里, 實際行車里程數在此之前至少還有幾百公里。

這些問題也不禁讓易先生疑惑, 這輛車真的是新車?

於是易先生在次駕車來到成都的四川中典司法鑒定所, 專門對車輛進行了的專業的司法鑒定。 鑒定的內容有兩項:

一是該車在2017年6月13日接車時的真實里程公里數。

二是奧迪轎車排氣管銹蝕和變速箱殼體及支架腐蝕現象, 是否在2017年6月13日之前就存在。

鑒定結果果然發現問題, 在他向記者出示的司法鑒定書中給出明確結論:排氣管銹蝕和變速箱殼體腐蝕現象不是短期內能造成的,

在車輛交接之前就已經存在的。 並且車輛在6月13日(交車日期)前的實際公里數應大於364公里, 和車輛交接時里程表上的顯示情況不符。

介於這個結果, 易先生再次來到購車的4S店內, 和市場部、技術部負責人進行協商, 4S點答應全款退車,

並賠償車主2萬元!易先生表示, 車子問題如此之多,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應該退還購車款, 並堅決要求賠償三倍購車款。

而4S店市場部經理廖先生卻告訴記者, 這是買主單方面所做的司法鑒定, 4S店方面並不能認可, 並且表示, 消費者反映訴求是正常的,

雙方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 由法院來裁決。

圖文無關

當然, 如果走司法程式, 法院判決情況屬實, 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 4S店在銷售汽車時, 沒有向消費者全面如實告知汽車相關資訊, 把舊車當新車賣給消費者, 已經構成銷售欺詐, 消費者將獲得退一賠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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