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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侵害會對兒童造成多大傷害?

中國有3.2億兒童, 占世界兒童總數的70%(UNICEF, 2011)。 根據國際經驗, 針對兒童的暴力, 包括虐待、忽視和剝削, 發生率在10%以上。 兒童保護涉及所有兒童的成長環境和身心健康。

特別是數以百萬計的困境兒童, 如孤兒、殘疾兒童、受到愛滋病影響的兒童、流浪兒童和被遺棄的兒童等。 他們比其他兒童更容易受到暴力行為的侵害。

什麼是針對兒童的暴力?

根據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主流界定:兒童虐待指的是針對18歲以下兒童所實施的虐待和忽視行為。 兒童虐待包括所有形式的針對兒童的身體和/或情感傷害、性虐待、忽視、疏忽照顧以及商業和其他形式的剝削。 它會導致在一種責任、信任或權利的關係中, 兒童的身體、生存、發展和尊嚴受到真正的或潛在的傷害。 在兒童面前, 伴侶間的暴力行為通常也被視為一種類型的兒童虐待。

兒童虐待的主體是父母以及受委託照顧和管教兒童的人。

“針對兒童的暴力”既包括家庭內的父母虐待, 即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 也包括家庭外照顧者和教育者對兒童實施的暴力。 兒童虐待主要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忽視和精神虐待四種形式, 這四種形式囊括了所有對兒童的傷害。

世界衛生組織對這四種形式的界定如下:(1)身體虐待指不是意外所造成的對兒童的身體傷害或痛苦(non-accidental injury), 或不做任何預防使兒童身體受傷或受痛苦;(2)精神虐待指危害或損害兒童心理、情緒或智力發展的行為和態度, 包括羞辱、驚嚇、孤立、剝削、漠視兒童的情緒需要等;(3)性虐待指牽涉兒童的非法的性活動, 或者所牽涉的兒童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動;(4)忽視指嚴重或長期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例如飲食、穿衣、住宿、教育及醫療照顧), 以致危害兒童的健康或發展, 或在本來可以避免的情況下令兒童面對極大的危險。 目前國際上普遍認為忽視應包括四個方面, 即身體忽視、情感忽視、醫療忽視和教育忽視。

中國是否有針對兒童的暴力?

中國尚未進行過全國範圍的、有統計學意義的針對兒童的暴力的調查。 因為中國沒有完整的兒童保護制度, 兒童虐待的現象沒有報告記錄。 因此, 對針對兒童的暴力, 沒有整體性的、有統計學意義的資料。

雖然如此, 在國內外兒童福利組織和關心兒童安全的公民的推動下, 過去十年, 對中國各地都進行過局部性的調查。 通過這些調查發現, 針對兒童的暴力, 中國和其他國家類似, 都有相當高的發生率。 不同的是, 在中國, 針對兒童的暴力, 尚未引起廣泛的注意, 在學術方面也未得到足夠的關注, 未被作為社會問題提出來, 並在政策層面得到解決。

暴力侵害會對兒童造成哪些傷害?

研究顯示兒童期受到的暴力對兒童身心健康的傷害是嚴重的,

這種影響可以持續到成年, 甚至一生, 也對社會和職業產生因果性效應。 虐待兒童給兒童及家庭造成痛苦, 並可能產生長期不良後果。 虐待會導致精神緊張, 這與早期大腦發育受到損害有關。 極度緊張有可能損害精神和免疫系統發育。 其後果是, 曾經受過虐待的兒童成人後, 出現行為、身體和精神衛生問題的危險性增加。 如:

·施加暴力或淪為暴力受害者;

·抑鬱症;

·吸煙;

·肥胖;

·高危性行為;

·意外懷孕;

·酗酒和濫用藥物。

虐待所造成的以上這些行為和精神衛生方面的後果, 會成為日後罹患心臟病和癌症以及導致自殺和性疾病傳播感染的一種誘因。

在《自然》雜誌發表的研究甚至顯示,童年期遭受的虐待導致基因改變。童年期遭受的暴力可以以“表觀遺傳”的形式改變一個人基因的表達和遺傳,具體影響的基因是NR3C1,於是人終生的抗壓能力會減弱,造成更容易生病或自殺。

虐待兒童不僅造成健康和社會方面的後果,還會對經濟產生影響,比如住院治療、心理健康治療、兒童福利和長期醫療保健等費用。

針對兒童的暴力是不是一個社會問題?

在中國,和其他國家一樣,針對兒童的暴力發生得非常普遍。其他國家的兒童保護制度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針對兒童的暴力只有首先被廣泛認識,發展為“社會問題”的時候,才有可能通過兒童保護的制度建設獲得政策解決。

尚曉援等2005年的研究表明,對兒童虐待的現象,多數被訪者都沒有意識到是社會問題。這個現象在2013年已經有了重要的改變。對政府官員的訪談表明,中國政府對針對兒童的暴力,正在採取兒童保護的措施,有關的政策正在陸續制定。

對兒童保護服務的歷史研究表明,在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由於身體虐待造成的後果明顯可見,身體虐待是首先發展為社會問題的、針對兒童的暴力。其次是性虐待。在中國,身體虐待和性虐待,正在發展為社會問題。但是,精神虐待、忽視等方面的問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中國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兒童保護制度

綜上所述,中國的兒童數量巨大,中國存在各種形式的針對兒童的暴力。針對兒童的暴力對兒童一生都會產生重要的負面影響。

中國的家庭和社區正在改變,不能為兒童提供有效的保護,需要國家力量的介入。

國家介入需要相應的法律基礎。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對針對兒童的暴力,在身體虐待、性虐待和遺棄等方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成為兒童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但是,在忽視和心理虐待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新的兒童保護制度,需要建立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因此,兒童保護的制度建設,需要分成兩步走。首先,針對受到身體虐待、性虐待和被遺棄的兒童提供保護的制度,並完善有關的法律。其次,對遭到忽視和心理虐待的兒童,重點是制定相關的法律,為兒童保護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依據,同時陸續把有關問題納入兒童保護的範圍。

本文摘自

兒童保護制度建設研究

目標、策略與路徑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家庭與兒童研究中心 著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4月

本書結合兒童保護試點工作,對中國兒童保護問題產生的原因及現狀進行了分析,在對國外兒童保護經驗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探討,提出在中國建立具有四個基本要素的、能夠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線保護的有效的兒童保護制度的建議,並分別對兒童保護四個基本要素中的兒童保護的主管機構、兒童保護的行政和司法程式、干預和替代性養護三個要素做了專門的研究和分析。

在《自然》雜誌發表的研究甚至顯示,童年期遭受的虐待導致基因改變。童年期遭受的暴力可以以“表觀遺傳”的形式改變一個人基因的表達和遺傳,具體影響的基因是NR3C1,於是人終生的抗壓能力會減弱,造成更容易生病或自殺。

虐待兒童不僅造成健康和社會方面的後果,還會對經濟產生影響,比如住院治療、心理健康治療、兒童福利和長期醫療保健等費用。

針對兒童的暴力是不是一個社會問題?

在中國,和其他國家一樣,針對兒童的暴力發生得非常普遍。其他國家的兒童保護制度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針對兒童的暴力只有首先被廣泛認識,發展為“社會問題”的時候,才有可能通過兒童保護的制度建設獲得政策解決。

尚曉援等2005年的研究表明,對兒童虐待的現象,多數被訪者都沒有意識到是社會問題。這個現象在2013年已經有了重要的改變。對政府官員的訪談表明,中國政府對針對兒童的暴力,正在採取兒童保護的措施,有關的政策正在陸續制定。

對兒童保護服務的歷史研究表明,在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由於身體虐待造成的後果明顯可見,身體虐待是首先發展為社會問題的、針對兒童的暴力。其次是性虐待。在中國,身體虐待和性虐待,正在發展為社會問題。但是,精神虐待、忽視等方面的問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中國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兒童保護制度

綜上所述,中國的兒童數量巨大,中國存在各種形式的針對兒童的暴力。針對兒童的暴力對兒童一生都會產生重要的負面影響。

中國的家庭和社區正在改變,不能為兒童提供有效的保護,需要國家力量的介入。

國家介入需要相應的法律基礎。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對針對兒童的暴力,在身體虐待、性虐待和遺棄等方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成為兒童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但是,在忽視和心理虐待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新的兒童保護制度,需要建立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因此,兒童保護的制度建設,需要分成兩步走。首先,針對受到身體虐待、性虐待和被遺棄的兒童提供保護的制度,並完善有關的法律。其次,對遭到忽視和心理虐待的兒童,重點是制定相關的法律,為兒童保護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依據,同時陸續把有關問題納入兒童保護的範圍。

本文摘自

兒童保護制度建設研究

目標、策略與路徑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家庭與兒童研究中心 著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4月

本書結合兒童保護試點工作,對中國兒童保護問題產生的原因及現狀進行了分析,在對國外兒童保護經驗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探討,提出在中國建立具有四個基本要素的、能夠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線保護的有效的兒童保護制度的建議,並分別對兒童保護四個基本要素中的兒童保護的主管機構、兒童保護的行政和司法程式、干預和替代性養護三個要素做了專門的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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