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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等招生歧視亞裔 SAT成績要比非洲裔高400多分

哈佛大學等一些美國名校在招生過程中以“平權法案”為由, 通過大幅提高錄取標準、設置“種族配額”等方式, 將不少優秀的亞裔學生擋在門外。

一些美國高校針對亞裔學生的SAT分數線比非洲裔高出400多分。 目前, SAT考試滿分為1600分, 和2005年之前相同。 2005至2015年間, 滿分為2400分。

《華盛頓郵報》報導, 美國司法部正調查哈佛大學涉嫌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考生的指控。 但哈佛大學方面沒有配合調查, 其律師聲稱招生方式已獲得聯邦法院認可。

歧視亞裔學生

其實, 一些美國名校在招生時歧視亞裔學生已不是秘密。

2015年5月, 包括華裔、印度裔等亞裔團體指責哈佛大學及其他常青藤名校在招生時歧視亞裔學生, 設置種族配額, 把合格及高分的亞裔學生拒之門外, 要求美國政府調查哈佛大學等學校的招生程式。

亞裔團體要求哈佛大學公開招生檔和記錄, 證明沒有為難亞裔學生。

非盈利性組織美國亞裔教育聯盟主席趙宇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美國名校招生政策對亞裔不公平體現在針對亞裔的高錄取標準、存在種族偏見和使用“種族配額”。

普林斯頓大學一項研究發現, 亞裔學生的SAT成績需要比白人高出140分,

比拉美裔高270分, 比非洲裔高450分才能進入美國一流大學, 超高的分數線被稱為“亞裔稅”。

有調查發現, 從1995年到2014年, 儘管亞裔大學入學年齡人口增加了一倍, 常青藤聯盟亞裔本科入學率基本持平。

哈佛大學歧視亞裔問題終於受到美國政府關注, 司法部正在就此進行調查。

不配合調查

哈佛大學並沒有配合司法部對其進行的調查。 美國司法部說, 哈佛大學未在11月3日截止日之前提交有關招生程式和政策的檔。

英國《每日郵報》援引美國司法部官員的話報導, 司法部“別無選擇, 只能認定哈佛大學違反民權法第六條”。

美國民權法第六條規定, 任何人在美國不得因種族、膚色或出生地而受到任何接受聯邦財政資助的專案或活動的歧視。

美國司法部指責哈佛大學不配合調查, “試圖逃避‘第六條’的責任”。

儘管調查遇到困難, 司法部堅持要求哈佛大學提交招生檔。 如果12月1日前哈佛大學仍未提交, 司法部可能會提起訴訟。

《華爾街日報》援引司法部一名發言人的話說, 司法部嚴肅對待任何可能侵犯個人民事和憲法權利的行為。

自認為沒問題

哈佛大學發言人表示, 哈佛大學將履行民權法第六條規定的義務, 但是需要保護學生和申請人的個人隱私。

哈佛大學律師代表賽斯·韋克斯曼此前表示, 美國司法部對哈佛大學展開的調查“不合常規”。 今年10月,韋克斯曼在給司法部官員的信中說,哈佛大學希望“澄清司法部決定的權威性和合理性”。

韋克斯曼說,哈佛大學的招生方式已經獲得聯邦法院認可。2016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德克薩斯大學將種族作為招生因素的規定合法。

有分析認為,這是為哈佛大學等高校採取的“綜合性考察”錄取方式“亮綠燈”,“綜合性考察”將種族作為錄取決定因素之一。

哈佛大學此前表示,學校致力於接收來自不同階層的學生,有助於學生成為“多元化社會的領導者”。

濫用“平權法案”

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的行為,使得美國高校在招生過程中濫用“平權法案”的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趙宇空說,這種歧視性現象的根源在於美國某些政客不願直接面對和解決有些社區經濟環境惡化的現狀以及現行教育體制的僵化,因而導致的某些少數族裔中小學教育水準落後。

為了在高校招生中尋求“平衡”,平權法被濫用,許多亞裔學生成了替罪羊,他們通往美國名校的道路也越來越窄。

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興起民權運動,催生出一系列“平權法案”。“平權法案”規定在大學招生、政府招聘等方面照顧少數族裔,以消除此前因種族歧視造成的社會不平等。

2003年,聯邦最高法裁定,“平權法案”只有在各族裔錄取人數沒有規定固定“配額”的情況下才合法,但允許學校將種族作為“整體考量申請者”的一部分。

“平權法案”名為“平權”,實際上卻造成新的“不平等”。一些國外網友也紛紛表達了不滿。

趙宇空說,亞裔人口在過去20年裡增加了一倍以上,然而,這些歧視,尤其是種族配額,直接導致亞裔學生與亞裔學生在一個固定名額內殘酷競爭,學習負擔過重,有的甚至產生了抑鬱症和自殺現象。

“很多品學兼優的學生不能進入一流大學學習。”

-END-

監製:李大偉

記者:孫丁 侯鴻博

編輯:杜健 劉鵬

今年10月,韋克斯曼在給司法部官員的信中說,哈佛大學希望“澄清司法部決定的權威性和合理性”。

韋克斯曼說,哈佛大學的招生方式已經獲得聯邦法院認可。2016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德克薩斯大學將種族作為招生因素的規定合法。

有分析認為,這是為哈佛大學等高校採取的“綜合性考察”錄取方式“亮綠燈”,“綜合性考察”將種族作為錄取決定因素之一。

哈佛大學此前表示,學校致力於接收來自不同階層的學生,有助於學生成為“多元化社會的領導者”。

濫用“平權法案”

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的行為,使得美國高校在招生過程中濫用“平權法案”的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趙宇空說,這種歧視性現象的根源在於美國某些政客不願直接面對和解決有些社區經濟環境惡化的現狀以及現行教育體制的僵化,因而導致的某些少數族裔中小學教育水準落後。

為了在高校招生中尋求“平衡”,平權法被濫用,許多亞裔學生成了替罪羊,他們通往美國名校的道路也越來越窄。

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興起民權運動,催生出一系列“平權法案”。“平權法案”規定在大學招生、政府招聘等方面照顧少數族裔,以消除此前因種族歧視造成的社會不平等。

2003年,聯邦最高法裁定,“平權法案”只有在各族裔錄取人數沒有規定固定“配額”的情況下才合法,但允許學校將種族作為“整體考量申請者”的一部分。

“平權法案”名為“平權”,實際上卻造成新的“不平等”。一些國外網友也紛紛表達了不滿。

趙宇空說,亞裔人口在過去20年裡增加了一倍以上,然而,這些歧視,尤其是種族配額,直接導致亞裔學生與亞裔學生在一個固定名額內殘酷競爭,學習負擔過重,有的甚至產生了抑鬱症和自殺現象。

“很多品學兼優的學生不能進入一流大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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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李大偉

記者:孫丁 侯鴻博

編輯:杜健 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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