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 任性不得:離職補償給了, TA還是把公司告了, 還贏了!
最近幾年, 大眾創業比較熱。 創業嘛, 總要有老闆, 創業的多了, 老闆也就多了;老闆多了,
如果處理好了還好, 處理不好, 結果或許都不是大家最初想要的。 其中, 辭退員工是一個技術活, 也是個藝術活, 做老闆的任性不得, 如果太過任性, 可能會導致“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結果。 這是我從別人講述的一個關於辭退人的故事中得到的啟發(聲明:本故事純粹聊天聽說,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請勿對號入座!)。
聽人講事情的大概是這樣的:有個老闆創業招人, 其中有一個員工看中了, 白天面試, 晚上就給人家打電話, 讓人家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結果幹了不到一年, 也是一個晚上, 老闆又給這哥們打電話, 這次好像是一個週五的晚上, 告訴這哥們, 週一不用來了, 公司會給兩個月的補償。 結果, 這哥們直接懵了,
老闆, 任性不得:離職補償給了, TA還是把公司告了, 還贏了!
按理說, 不到一年, 提前一個月通知, 並且補償一個月, 老闆應該覺得是按《勞動法》辦了。 可是這哥們軍人出身,
於是, 這哥們找朋友喝酒, 想散散心也就過去了。 結果, 喝酒的朋友中還真有個做律師的, 順便問了一句, 你的勞動合同能讓我看看嗎。 就這一句話, 這哥們似乎想到了什麼, 說我的合同最近剛和我簽的, 還上了保險;前面幾個月沒簽合同。
這個律師朋友亮了, 不簽合同違反勞動法啊, 結果一查, 註冊地和辦公地還不一致;建議這哥們再和老闆談談, 前面為啥沒簽合同。 其實, 這哥們也就是想隨口問一句, 結果老闆的回答讓TA更失望了,
老闆, 任性不得:離職補償給了, TA還是把公司告了, 還贏了!
後來這哥們的律師朋友聽說了, 先走的仲裁,仲裁結果對方也沒理,直接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還贏了,聽說拿到了不少錢。
老闆辭退員工的小故事到這就講完了,自己也不是學法律的,更多的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得到一些啟發:員工、老闆是不同的角色,但也是誰也離不開誰的,辭退的事情正常,處理不好結果就不正常了,老闆職補償給了,TA還是把公司告了,還贏了!具體到從一個管理者角度,我得到的啟發是:離做老闆,任性不得!
歡迎大家參與討論,如果你是這個老闆,也會這麼做嗎?也可以說說你對這個故事的看法和得到的啟發,講些你認為可以分享的關於辭退員工的故事,群策群力,讓職場辭退更講究一些,讓實戰管理更和諧一些。
先走的仲裁,仲裁結果對方也沒理,直接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還贏了,聽說拿到了不少錢。老闆辭退員工的小故事到這就講完了,自己也不是學法律的,更多的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得到一些啟發:員工、老闆是不同的角色,但也是誰也離不開誰的,辭退的事情正常,處理不好結果就不正常了,老闆職補償給了,TA還是把公司告了,還贏了!具體到從一個管理者角度,我得到的啟發是:離做老闆,任性不得!
歡迎大家參與討論,如果你是這個老闆,也會這麼做嗎?也可以說說你對這個故事的看法和得到的啟發,講些你認為可以分享的關於辭退員工的故事,群策群力,讓職場辭退更講究一些,讓實戰管理更和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