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地方法院, 原址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地段街158號(今地段街與柳樹街教會處哈爾濱市第一中學校藝體樓附近位置)。 建立於1920年12月1日, 原為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 首任廳長王光鼎, 首席檢察官楊玉林。 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設廳長、庭長、推事、書記官等, 共42 人。 其中有俄人諮議員2人, 書記官7人。 管轄東省鐵路界內刑事、民事案件。 鐵路界外的刑事、民事案件統由濱江地方審判廳管轄。
(民國時期的哈爾濱地方法院)
日本帝國主義侵佔哈爾濱後, 接收了民國政府濱江地方審判廳和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 並分別改名為濱江地方法院和北滿特別區地方法院。 由北滿特別區地方法院管轄哈爾濱地區的刑事、民事案件。
(抗戰勝利後的哈爾濱地方法院)
哈爾濱地方法院由院長、次長領導。 下設審判長室、涉外審判長室, 民事、刑事課, 收案、備案課, 會計課, 保存課等機構。 法院中的重要部門和重要崗位都由日本人把持。 審判長室設庭長(合議庭長由日本人擔任)、審判官(由中國人擔任);涉外審判長室設監督審判長、審判長(均由日本人擔任);民事、刑事課和收案、備案課設主任書記官(由日本人擔任)、書記官、翻譯官、委任官試補;庶務課設書記官長(管行政事務,
(2013年6月,哈爾濱市第一中學校藝體樓,這是1946年時修建的哈爾濱地方法院大審判庭舊址。)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在蘇聯軍管條件下,國民黨一度派員到哈爾濱接收,但未接收法院。1946年5月3日,建立了哈爾濱人民民主政權。為了鞏固政權,支援解放戰爭,中共哈爾濱市委決定,於8月23日建立哈爾濱地方法院,地址在道裡區地段街158號。東北行政委員會任命邵天任為院長。1946年時,在原一層的老建築上加蓋了一層,又在旁邊建了大審判庭。1998年,隨著哈爾濱中院的大樓竣工,這裡被移交給哈爾濱市一中,並迅速被推平,只保留了大審判庭,就是現在的藝體樓。
(2013年6月,哈爾濱市第一中學校藝體樓,這是1946年時修建的哈爾濱地方法院大審判庭舊址。)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在蘇聯軍管條件下,國民黨一度派員到哈爾濱接收,但未接收法院。1946年5月3日,建立了哈爾濱人民民主政權。為了鞏固政權,支援解放戰爭,中共哈爾濱市委決定,於8月23日建立哈爾濱地方法院,地址在道裡區地段街158號。東北行政委員會任命邵天任為院長。1946年時,在原一層的老建築上加蓋了一層,又在旁邊建了大審判庭。1998年,隨著哈爾濱中院的大樓竣工,這裡被移交給哈爾濱市一中,並迅速被推平,只保留了大審判庭,就是現在的藝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