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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舊影——哈爾濱地方法院

哈爾濱地方法院, 原址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地段街158號(今地段街與柳樹街教會處哈爾濱市第一中學校藝體樓附近位置)。 建立於1920年12月1日, 原為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 首任廳長王光鼎, 首席檢察官楊玉林。 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設廳長、庭長、推事、書記官等, 共42 人。 其中有俄人諮議員2人, 書記官7人。 管轄東省鐵路界內刑事、民事案件。 鐵路界外的刑事、民事案件統由濱江地方審判廳管轄。

(民國時期的哈爾濱地方法院)

日本帝國主義侵佔哈爾濱後, 接收了民國政府濱江地方審判廳和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 並分別改名為濱江地方法院和北滿特別區地方法院。 由北滿特別區地方法院管轄哈爾濱地區的刑事、民事案件。

1933年, 日本侵略者將濱江地方法院與北滿特別區地方法院合併, 成立哈爾濱地方法院。 同時, 建立了哈爾濱區法院, 兩級法院地址在現道裡區地段街158號。

(抗戰勝利後的哈爾濱地方法院)

哈爾濱地方法院由院長、次長領導。 下設審判長室、涉外審判長室, 民事、刑事課, 收案、備案課, 會計課, 保存課等機構。 法院中的重要部門和重要崗位都由日本人把持。 審判長室設庭長(合議庭長由日本人擔任)、審判官(由中國人擔任);涉外審判長室設監督審判長、審判長(均由日本人擔任);民事、刑事課和收案、備案課設主任書記官(由日本人擔任)、書記官、翻譯官、委任官試補;庶務課設書記官長(管行政事務,

由中國人擔任)、首席書記官(兼管人事, 由日本人擔任)、書記官、翻譯官、委任官試補、打字員(分別由中國人和日本人擔任);會計課設主任書記官(由日本人擔任)、書記官、委任官試補(分別由中國人和日本人擔任);保存課設主任書記官(由日本人擔任)。 哈爾濱區法院未設院長, 由哈爾濱地方法院院長和監督審判官領導, 下設民事、刑事課, 登記課、執行課、公證課、監護課。

(2013年6月,哈爾濱市第一中學校藝體樓,這是1946年時修建的哈爾濱地方法院大審判庭舊址。)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在蘇聯軍管條件下,國民黨一度派員到哈爾濱接收,但未接收法院。1946年5月3日,建立了哈爾濱人民民主政權。為了鞏固政權,支援解放戰爭,中共哈爾濱市委決定,於8月23日建立哈爾濱地方法院,地址在道裡區地段街158號。東北行政委員會任命邵天任為院長。1946年時,在原一層的老建築上加蓋了一層,又在旁邊建了大審判庭。1998年,隨著哈爾濱中院的大樓竣工,這裡被移交給哈爾濱市一中,並迅速被推平,只保留了大審判庭,就是現在的藝體樓。

(2013年6月,哈爾濱市第一中學校藝體樓,這是1946年時修建的哈爾濱地方法院大審判庭舊址。)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在蘇聯軍管條件下,國民黨一度派員到哈爾濱接收,但未接收法院。1946年5月3日,建立了哈爾濱人民民主政權。為了鞏固政權,支援解放戰爭,中共哈爾濱市委決定,於8月23日建立哈爾濱地方法院,地址在道裡區地段街158號。東北行政委員會任命邵天任為院長。1946年時,在原一層的老建築上加蓋了一層,又在旁邊建了大審判庭。1998年,隨著哈爾濱中院的大樓竣工,這裡被移交給哈爾濱市一中,並迅速被推平,只保留了大審判庭,就是現在的藝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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