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者在發生醫療損害後, 第一時間都認為是院方的問題, 但我們都知道醫療是專業性很強的事情, 沒有一個醫生是抱著不給你好好治療的目的, 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需要冷靜, 然後做個區分:發生這樣的事情到底是疾病本身進展的原因?還是目前醫療能力局限的原因? 又或者是院方是否有診療問題?不能因為情緒問題直接就直接認定說是院方的問題, 所以國家在2010年《侵權責任法》第54條有詳細的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我們發現常見的診療問題了, 才能判斷說院方是有責任的, 常見的診療過錯有很多, 今天我們來談下第二個系列:
貽誤治療:是指雖然進行了正確的診斷,
我們在之前的很多醫療評估中發現貽誤治療的現象比較嚴重, 很多時候有些疾病的進展很快, 讓很多醫生都措手不及, 所以一定要及時進行病情觀察, 第一時間進行治療的調整, 以免貽誤治療。 看個案例:
2012年11月2日, 一待產母親入住婦幼保健院經剖腹產生下一個孩子。 新生兒Apgar評為為出生時9分, 出生後5分鐘10分, 評分顯示新生兒健康。 2012年11月7日, 母子出院。 2012年11月10日, 孩子由家人帶往醫院進行新生兒常規檢查, 發現其膽紅素等多項生理指標均超過或低於正常值, 醫院診斷孩子患有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
本案例中孩子因肺內吸入異物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在分析說明中闡述了孩子不僅肺內吸入異物, 還患有肝炎並出現肝硬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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